编辑: AA003 2019-12-18
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娄底市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已结案件一览表(第五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批次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1 ,

20170507114 , 十三 , 娄底市新化县上梅镇北塔社区北塔商栓搅拌站无环保手续,搅拌时未做覆盖处理,粉尘严重影响周边村民.

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资江,曾向县环保局反映,建设局贴封了该搅拌站,但下午又开始生产. , 新化县 , 大气污染 ,

1、新化县住建局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和县建设执法大队曾于2017年4月25日在工作检查中发现,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北塔社区的新化县宏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塔分站存在无环保手续、搅拌时未做覆盖处理、粉尘严重影响周边村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资江等问题.

2、5月7日晚上,该搅拌站擅自撕毁封条生产.

3、该公司有三个汽车清洗废水处理池,底部联通,最东面第一个水池有一个排污口未封堵,废水直排外环境.

4、生产车间废水未入沉淀池,而是通过紧临污水处理厂围墙外沟渠直接排入外环境. , 属实 , 处理情况:

1、2017年4月25日,新化县住建局责令其停止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并依法进行了查封.

2、2017年5月8日,新化县住建局对该企业重新进行了查封.并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

3、2017年5月9日,新化县住建局、水利、电力部门联合执法,对新化县宏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塔分站停止供电.

4、2017年5月9日已立案查处,拟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整改情况:该搅拌站已关停. , 无 ,

2 ,

2017050687 , 十二 , 娄底市双峰县花门镇端严村生活、医疗垃圾堆在山上9年之久,没有重视过,私自焚烧,造成水、土污染.政府想在当地建立垃圾中转站,居民不同意. , 双峰县 , 垃圾污染 , 4月24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花门镇端严村垃圾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垃圾场存在垃圾处置不规范、生活垃圾中混有少量医疗垃圾的情况.经调查,2008年花门镇人民政府与端严村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租用端严村长子组的老安托山堆放处置镇区生活垃圾,垃圾场由花门镇负责运行管理.2016年县人民政府与海螺水泥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置协议,要求各乡镇建立垃圾中转站,并将生活垃圾运至海螺公司,实行水泥窑协同处置.2017年,花门镇拟将原垃圾场改造成垃圾中转站,将生活垃圾压缩后转运至海螺公司处置,中转站现已进入三通一平施工阶段.调查发现,该垃圾场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花门镇将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承包给了个人,而承包者在收集垃圾时没有将医疗垃圾进行分类处置,也没有上报.县环保局在对花门镇中心卫生院检查时发现,该院虽然与娄底市裕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不到位,存在个别科室将少量医疗废物丢弃在生活垃圾中,随生活垃圾被运送至花门镇垃圾场的现象. , 属实 , 处理情况:

1、4月28日,副县长彭石平组织环保、卫计、水利和花门镇等单位负责人到花门镇垃圾场现场办公,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4月29日,县环保局对花门镇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垃圾场使用.

3、4月29日,县环保局对花门镇中心卫生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2万元.

4、双峰县监察局经调查取证,已于5月2日对花门镇城建办主任、城管大队长、花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4人的违纪行为正式立案,依法予以追责.整改情况:

1、花门镇人民政府于4月27日制订了《花门镇生活垃圾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垃圾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加快清运现堆存的垃圾至海螺公司处置;

清运完后对垃圾场进行生态恢复,并搞好水土保持;

做好当地群众工作,加快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并搞好周边的绿化、美化.

2、4月28日县环境监测站对垃圾场附近的地表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3、垃圾场的清运正在实施之中.

4、鉴于有群众反对在垃圾场原址建设垃圾中转站,在征得群众的同意前暂停建设.如果最终不能获得群众的赞同,将另行选址建设. , 双峰县监察局经调查取证,已于5月2日对花门镇城建办主任、城管大队长、花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4人的违纪行为正式立案,依法予以追责. ,,

3 ,

2017050881 , 十四 , 娄底市双峰县沙塘乡圩公坪石场开矿造成水土流失,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还有一个洪田石场已经关闭了,但是地貌没有恢复,造成大面积塌方,水土流失.向县政府反映过多次,一直没解决. , 双峰县 , 生态破坏 , 5月9日,县环保、国土、林业、水利部门会同沙塘乡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

1、洪田采石场已于2012年年底彻底关闭,开采场边坡基本稳定,无滑坡现象,生态已得到全面恢复,植被覆盖率达到85%以上,未发现塌方和水土流失等.该项举报不实.

2、鱼公坪采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洗沙、制沙生产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没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虽然布设了三级沉淀防护措施,但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5月9日,县环保局对鱼公坪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

2、县国土局于2016年12月对鱼公坪采石场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017年5月9日,要求其实施停采停产整改,立即拆除洗沙设备,限期治理到位.

3、2015年,县林业局对鱼公坪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进行了处罚.2017年5月5日,县林业局对鱼公坪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造林恢复植被.

4、2017年1月,县水利局向鱼公坪采石场下发了《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整改情况:

1、鱼公坪采石场已停采停产,并拆除洗沙制沙设备.

2、2016年底该采石场进行了植被恢复造林,共造杉木苗3000株.要求进一步做好植被恢复方案,迅速恢复植被.

3、在5月中旬编制水土流失治理方案并通过审查,切实控制水土流失现象,恢复区域生态环境. , 无 ,

4 ,

2017050952 , 十五 , 双峰县印塘乡铁马山村养猪场,无任何环保设施,猪粪水直排污染田地和池塘,臭气熏天.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 , 双峰县 , 畜禽养殖污染 , 经调查,铁马山村村民匡子西于2013年10月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09平方米建筑猪舍,国土部门于2013年10月依法拆除,但户主不听劝阻,仍在原地重建,并于2016年10月开始养殖,现存栏猪45条,无环保设施. , 属实 ,

1、国土部门依法依程序对违法建设的猪舍进行拆除,并要求户主恢复成可耕作农田.

2、户主在5月17日前,将大猪21条销售处理,对剩余的小猪在10月底前分期分批销售处理,在此期间建好相关的污水处理设施.

3、户主写出承诺书,承诺不再在基本农田和居民生活区新建猪场,并对已造成污染的水田限期整治恢复耕作. , 无 ,

5 ,

2017051091 , 十六 , 娄底市双峰县三塘铺镇朝阳村禾家组双峰县林欣木炭厂,废气直排,粉尘严重,气味刺鼻,对身体损害很大.多次投诉没解决,要求撤除木炭厂,还百姓蓝天白云. , 双峰县 , 大气污染 ,

1、林欣碳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注册成立,一直处于试产状态,2015年基本处于停产,试产中排放的烟雾和灰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2、4月26日双峰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查明该企业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初步的除尘脱烟措施,但仍存在粉尘和气味影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 有废气和粉尘 , 处理情况:

1、4月27日双峰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2、4月29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停止排污,并罚款1万元.

3、4月29日,县环保局和三塘铺镇召集信访人召开了协调会,向他通报了环保执法处理的情况,及林欣碳业下步的整改计划,在完善好污染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同意复产.

4、5月5日,县环保局向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停止排污,罚款一万元.整改情况:

1、4月30日上午县长彭石清带队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已停止生产和排污.

2、5月6日,三塘铺镇镇长胡特到该厂督查,并与信访人见面沟通,倾听信访人的诉求.

3、5月8日,三塘铺镇会同电力部门对该厂实施了断电.

4、5月9日,因信访人不愿接受木炭厂整改到位后继续生产的意见,县政协副主席朱新桥组织三塘铺镇和县环保局约谈了林欣炭业公司负责人,动员企业主实施搬迁,业主表示理解和支持,已拆除了电机和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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