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1-30
附件1:三定规定 ,,

, 填报单位:(章)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填报人:李芳填报日期:2017年8月9日联系

电话:0771-5539123 文件依据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4〕84号)) ,,

主要职责 ,

(一)负责起草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负责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农业保险、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草地承包、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确权工作.

(五)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市 菜篮子工程 的建设;

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六)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

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

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七)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标准,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动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部检疫)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

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职责.(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二)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四)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制科、农村经济管理科(南宁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办公室)、农村改革科(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屠宰监管办公室)、科技教育科、粮食油料作物科、蔬菜糖料作物科、经济作物科、渔业渔政科、畜牧与饲料科、防疫检疫监督科(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兽医医政药政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人事科 ,,

核定编制数 , 行政:74人(2014年,南府办〔2014〕84号核定) , 后勤:7人 , , 行政:70人(2016年,南编办〔2016〕45号核定) , 后勤:7人 , 实际在岗 , 行政:63人 , 后勤:6人 , 下属机构 ,,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核定编制人数 , 实际在岗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 参公单位 ,

118 ,

100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 参公单位 ,

10 ,

10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 参公单位 ,

15 ,

14 市种子管理站 , 参公单位 ,

19 ,

17 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 参公单位 ,

6 ,

5 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 , 参公单位 ,

16 ,

15 市蔬菜研究所 , 全额拨款单位 ,

34 ,

31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单位 ,

35 ,

36 市植保植检站 , 全额拨款单位 ,

9 ,

8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 全额拨款单位 ,

6 ,

5 市蚕业站 , 全额拨款单位 ,

6 ,

6 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 全额拨款单位 ,

6 ,

6 市农业信息中心 , 全额拨款单位 ,

4 ,

4 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 全额拨款单位 ,

9 ,

9 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 全额拨款单位 ,

14 ,

12 南宁市旱作场 , 全额拨款单位 ,

13 ,

12 南宁市种畜场 , 自收自支单位 ,

22 ,

20 南宁水产良种场 , 自收自支单位 ,

30 ,

27 南宁市机耕队 , 自收自支单位 ,

36 ,

30 附件2:行政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

,,

,,

填报单位:(章)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填报人:李芳填报日期:2017年8月9日联系

电话:0771-5539123 ,,

,,

,,

主体名称 , 执法依据 ,,

,,

, , 序号 , 法规名称 , 文号 , 制定机关 , 生效日期 , 法律条款及内容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36861 ,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36861 , 第七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31594 ,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