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29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收费、收费类型、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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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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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册资金所要提交的验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

(四)项: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提交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2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令修改)第三十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第三十一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处罚. ,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令修改)第三十一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3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令修改)第三十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第三十一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令修改)第三十一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4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令修改)第三十一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处罚 , 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令修改)第三十一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5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令修改)第三十一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 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令修改)第三十一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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