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11-10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 部门:惠民县城乡建设局(公章) 权力事项编码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对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备注

3716210202101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2011年4月22日修改)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2001年7月修订的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单位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3716210202102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2011年4月22日修改)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2001年7月修订的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2001年7月修订的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建设局 , 工程施工企业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3716210202103 ,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2001年7月修订的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一条,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2001年7月修订的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单位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3716210202104 , 对建设单位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2001年7月修订的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2001年7月修订的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单位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3716210202105 , 建设单位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设立、公布招标控制价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招标控制价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定额工期的,工程结算文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违反规定再次委托审核的,未按照规定将竣工结算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设立、公布招标控制价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招标控制价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定额工期的;

(三)工程结算文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违反规定再次委托审核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竣工结算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单位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3716210202106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第六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3716210202107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