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22-11-08
1 债券代码:136242 债券简称:16中车G1 债券代码:136243 债券简称:16中车G2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3月2日?债券付息日:2018 年3月5日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发行人 )于2016 年3月3日发行的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 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3月5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3月3日至

2018 年3月2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5 年期品种简称为

16 中车 G1 ,代码为

136242 ;

10 年期品种简称为

16 中车 G2 ,代码为

136243 .

3、发行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4、债券品种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品种二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6

2 号.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2.94%,附第

3 年末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3.23%,附第

5 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

3 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3 月3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 日为自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1 年3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 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6 年3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3、上市日期:2016 年3月30 日.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3 根据《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 ,5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2.94%,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3.23%.本次 付息每手

16 中车 G1 (136242)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2.94 元(含税) ;

本 次付息每手

16 中车 G2 (136243)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3.23 元(含税) .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 的全体

16 中车 G1 和

16 中车 G2 持有人.

四、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 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4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

16 中车 G1 (136242)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2.94 元(含税) ;

本次付息每手

16 中车 G2 (136243)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3.23 元(含税) .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6 中车 G1 和

16 中车 G2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 、 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1月23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 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 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之后将税款返还本公 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5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 请上述 QFII、 RQFII 在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所附表格《

16 中车 G1 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等非 居民企业情况表》和《

16 中车 G2 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 况表》 (请填写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传真至本公司,盖章后的原件 寄送至本公司处. 联系人:朱曙珍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5 号

电话:010-51862053 传真:010-63984720 信封上请注明 QFII 所得税资料 或 RQFII 所得税资料 .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 QFII、 RQFII 所得税. 如QFII、 RQFII 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 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QFII、RQFII 自行承担.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5 号 联系人:朱曙珍

电话:010-51862053 传真:010-63984720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9 层 联系人:于明礼、许悦平、李恺、樊潇婷、周韬、唐开元、寿峥峥、李振国 联系

电话:010-50838997 传真:010-57601770

6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8 层 联系人:赵沛霖、刘晴川、马青海、李鑫、王超、朱一琦、郭思成、祁秦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

65059092

4、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兰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联系人:杨艳萍、张瑾、贾楠、许凯、张紫清、戴茜、张什、向萌朦、周其 远

电话:010-58328989 传真:010-58328964

5、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人:高斌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8 附表:

16 中车 G1 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基本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