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22-11-0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盖章) 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 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表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术 改造项目 总投资

3045 万元 建设单位 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大闸路 行业代码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建设依据 黄经技备案[2017]339 号 主管部门 台州市黄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工程规模 新建

2 台50t/h 的燃气锅炉 建筑面积 10667m2 排水去向 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经江口污 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环保投资

505 万 法人代表 沈波 电话、邮编 13615861131(邮编 318020) 水资源及主要能源消耗 序号 原料 单位 消耗量

1 天然气 Nm3 /a 2.

662*107

2 水t/h

239 3 电 锅炉房 kW・h/a

500 LNG 站kW・h/a

20 1.1 项目由来 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黄岩经济开发区轻化投资区内,

1995 年12 月开始在黄岩 区江口三江路建设,经过二期建设,至2007 年共有 四炉三机 的生产规模,即4台65t/h 次高温次高抛煤链条锅炉(SG-65/5.3 型),3 套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C12-4.9/0.98 型).随着企业发展,黄岩热电原有老机组能耗高、效率低、环保达标难度大.2013 年11 月,根据国家关于小火电机组关停的有关政策,并结合黄岩热电的实际生产运营 情况,经省经信委批准(浙江省经信电力【2013】68 号文、浙江省经信电力【2013】130 号文),企业一次性关停

3 台发电机组和

2 台燃煤锅炉(1# 、2# ),仅保留

2 台65t/h 次 高温次高压抛煤链条炉(3# 、4# ),因此企业目前实际有

2 台65t/h 次高温次高压抛煤链 条炉(一用一备).企业锅炉及机组的建设、淘汰情况见表 1-1.

1 表1-1 企业锅炉及机组建设、淘汰情况汇总 项目阶段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主要环保设施情况 锅炉 汽轮发电机组 脱硫设施 除尘设施 脱硝设施 一期 (1995 年) 1#~2#:2*65t/h 次高温 次高压抛煤链条炉

2 台12MW 抽凝 式汽轮发电机组 双碱法脱硫 水膜除尘 / 二期 (2003 年) 3#~4#:2*65t/h 次高温 次高压抛煤链条炉

1 台12MW 抽凝 式汽轮发电机组 双碱法脱硫 水膜除尘 / 现有项目最终 情况 3#~4#:2*65t/h 次高温 次高压抛煤链条炉 (一 用一备) 已停运 双碱法脱硫 水膜除尘 SNCR 脱硝

2016 年,为符合环保要求,黄岩热电投资约

450 万元,对现有

2 台65t/h 次高温次 高压抛煤链条锅炉进行了 SNCR 加臭氧脱硝技术改造,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2014) 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中燃煤锅炉的排放 限值(即颗粒物≤80 毫克/立方米,SO2≤400 毫克/立方米,NOx≤400 毫克/立方米). 根据浙江省环保厅 《关于印发

2016 年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 环函【2016】145 号)要求,在2018 年6月30 日,黄岩热电公司现有运行的两台锅炉 烟气排放必须达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即 颗粒物≤30 毫克/立方米,SO2≤200 毫克/立方米,NO2≤200 毫克/立方米).公司现有的 排放标准无法满足环保要求,且2台抛煤链条锅炉技术落后、运行多年设备老化安全性 差,已无法进行再改造,需要关停,预计于

2018 年6月拆除. 为满足当地供热需求,黄岩热电公司拟在黄岩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新的热源点,保证 供热的连续性,且新热源点需在

2018 年6月底建成,实现供热.因此,新建两台 50t/h 的锅炉满足开发区供热是十分必要的,备案文件见附件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本项目燃气锅炉工程归入《名录》项目类别中 三 十

一、

92、热力生产与供应工程 其他(电热锅炉除外) ,评价类别为报告表.根据 浙政办发[2017]57 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同意黄岩经济开发区 规划环评+环境标准 清单 式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复(黄政函【2017】204 号),本项目为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 合准入环境标准,由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降级为环境影响登记表. 受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 踏勘、调查的基础上,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 环保法规、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请审批.

2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正,2018.1.1 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1.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订通过,2016.9.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并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通过,2009.1.1 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7.16 修订并实施;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6.29 发布,2017.9.1 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8 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 修订);

12、《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 号;

13、《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 号,2010 年1月;

14、《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15、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2013.9;

1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 号;

17、《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2016 年6月13 日);

18、《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 [2015]112 号,2015 年12 月18 日);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3.30 修订通过,2016.8.1 施行;

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017.10.10 实施;

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3

22、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 【2013】

37 号, 2013.9.10;

23、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 环办 【2014】

30 号,2014.3.25;

24、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 环环评[2016]150 号,2016.10.26;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2.2 地方法律法规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省政府令

288 号, 2011.12.1 施行, 2014.3.13 修订;

2、《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6 号;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3.29 通过,2006.6.1 施行,2017.9.30 修订;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通知》,浙环发【2005】59 号;

5、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2014 年修正本) 》 , 省政府令第

321 号, 2014.3.13;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 号;

7、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9.19 通过,2009.1.1 施行,2013.12.19 修订;

8、《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施行;

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1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2】10 号,2012.2.24;

1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 政办发【2014】86 号,2014.7.10;

1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

154 号,2016.4.14;

13、 《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2014-2017 年) 》 , 浙政办发[2014]61 号,2014.5;

14、 《关于进一步做好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2012]39 号, 2012.5.3) ;

4

15、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浙 环函[2016]145 号;

16、《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 号);

17、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浙 经信电力〔2015〕371 号;

18、 关于印发 《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台政发 【2009】

48 号,2009.8.24;

19、《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2】123 号, 2012.9.27;

20、《关于印发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 年)和2014 年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台政发【2014】95 号,2014.5.27;

21、《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排 污权交易的通知》,台环保【2014】123 号,2014.10.13. 1.2.3 相关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改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第21 号,2013.2.16;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7 号, 2010.2.6);

3、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20 号,2012.12.28. 1.2.4 相关导则、技术规范及规划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 69-2004);

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

5

9、《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0、关于发布《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7 年第1号). 1.2.5 相关规划

1、《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台州城市总体规划黄岩分区规划(2004-2020)》;

3、《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 1.2.6 项目技术文件及其他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燃气锅 炉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2017.8);

2、企业提供的其他项目相关资料;

3、企业与我单位签订的环评委托协议书. 1.3 项目主要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黄岩区江口大闸路,黄岩经济开发区轻化投资区内 项目投资及规模:总投资

3045 万元,项目拟在黄岩热电现有厂区东侧

16 亩场地内 新建

2 台50t/h 的燃气锅炉(一用一备),作为新热源点建成和老热源点停役之间的应 急热源使用.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1-1. 表1-1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黄岩经济开发区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东侧16亩场地内 投资 3045万元 用地面积 10667m2 主体工程规 模 锅炉 新建

2 台50t/h 的燃气锅炉(一用一备),对外供热蒸汽压力 0.8MPa,作为新热源点建 成和老热源点停役之间的应急热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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