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22-11-0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加工

5000 吨聚丙烯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宁津佳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5月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 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

5000 吨聚丙烯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宁津佳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杨东营 联系人 杨东营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开发区华山路

6 号 联系电话

18003169965 传真 -- 邮政编码

2534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开发区华山路

6 号 立项审批部门 宁津县发展与 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1422-29-03-015823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12%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1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宁津佳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开发区华山路

6 号, 公司投资

50 万元建设年加工

5000 吨聚丙烯制品项目,项目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该项目属于新 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对年加工

5000 吨聚丙烯制品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宁 津佳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国 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项目 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 规定内容的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项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具体要求 工程情况 符合 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 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涉以上行业 符合

2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正在报批环境影响评 价 符合

3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 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 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已采取污染物 治理措施,污染物排 放不涉及总量控制指 标 符合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 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新建有污染物 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 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位于宁津经济 开发区,属于工业园 区 符合

(三)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为了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 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于2017 年12 月15 日发布了《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331 号),本项目与其相关的符合性分析见 下表. 表2项目与鲁环发〔2017〕331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号《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具体要求 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 VOCs 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确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 本项目不属 于重点行业 符合

2 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 VOCs, 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 O3 和PM2.5 源解析情况,确定 VOCs 重点控制 因子. 本项目不涉 及重点控制 因子 符合

3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 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 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 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 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 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坚持 先停后治 的原 则. 企业为新建 项目,不属 于 散乱污 企业 符合

4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符合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 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要求

5 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 度, 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 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 在不同季节,以本区域 O3 污染和 PM2.5 浓度同比改善为原则,提出 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相关企 业要结合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编制调控 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排生产工期, 本项目不涉 及臭氧排放 符合

6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属 于石化行业 符合

7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本项目不属 于化工行业 符合

8 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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