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22-11-04

1 ― 第四轮学科评估常见问题解答 (2016 年5月25 日发布,6 月13 日更新,蓝色文字为更新内容)

一、重要说明

(一)关于学生的填写说明 1.

在校生 仅指学籍在本单位的学生 (一般在学信网上有注册) , 毕 业生 仅指获得本单位本学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二者都不含同等学力、进 修生等非学籍学生. 2.考虑到专业学位学生已占硕士研究生规模的较大比例,且部分学科 (如:建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软件工程、艺术)较多高校以专业学 位学生培养为主,本次评估允许在《学科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 联系信息表》中填写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类别(领域)的专业学位学生,但 需在表格中予以注明.为此,学位中心对《简况表》中的 学生赴境外学 习交流 、 授予学位情况 、 优秀在校生 和 优秀毕业生

4 个表格和 《在 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表格见附件 1. 后期,我们在对授予学位数进行统计时,将更合理设定上限,避免片 面追求数量;

对优秀学生评价,将尊重授予情况的客观事实,而不用 一 把尺 进行评价.

(二)关于专任教师的填写说明 1.对于教师已离开原单位,并与新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且已在新单 位全职工作的情况,若尚未完成人事关系办理,可视为 实质性调动 . 对于

2015 年12 月31 日前已完成 实质性调动 的教师,新单位若能提供 教师本人签字的说明 (模板见附件 2) , 可以将其填写在 师资队伍 中 (原 单位不再填写).学位中心会将教师本人签字的说明进行公示,接受各方 异议. 2. 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和 代表性骨干教师 表均应填写确属本学 科人员. 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表中,教师只能统计在其 主要学科 , 不能在多个学科重复统计. 代表性骨干教师 表中,为鼓励交叉学科研 究,允许确属跨学科人员填写在两个学科(需注明其 主要学科 和 第―2―二学科 );

每位 代表性骨干教师 都应填写同行专家认可的、与本学 科紧密相关的佐证信息,如在本学科招收、指导学生及研究方向等.其中 在本学科招收和指导学生情况填写在 学术兼职及简介 栏中,填写格式: 招生(2 人)、指导(3 人).

(三)关于计算机和软件工程学科的学术论文评价 考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学科的很多高水平论文均为 会议 论文 ,学位中心经征求本学科专家意见,计算机和软件学科在原有

30 篇 代表性(期刊)论文 的基础上,增加填写

30 篇 代表性会议论文 . 表格的具体样式见附件 3.

(四)关于科学技术史学科出版专著的评价 考虑科学技术史学科同时具有人文学科的特点,学位中心经征求本学 科专家意见,在本轮学科评估中,科学技术史学科也可填写 出版专著 . 表格的具体样式见附件 4.

(五)关于证明材料提交的说明 1.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项目如下(其他项目暂不提交证明材料,需要时 抽查) : (1) 团队 需提供批文复印件. (2) 教学成果奖 、 科研获奖 、 创作设计获奖 、 建筑设计 获奖 等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3) 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 和 代表性论文 中,若论文的 单位署 名情况 是 同等贡献 或 有多个第一作者或多个通讯作者,且多个作 者不是同一单位 的情况,需提供论文原文第一页的复印件. (4) 发明专利 国防专利 需提供专利转让合同或应用证明复印件. (5)农学 农作物新品种 、 林木良种 、 畜禽新品种 需提供品 种权证书复印件;

农学 新农药 需提供农药登记证、 新兽药 需提供 新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医学 新药 需提供新药证书复印件. (6)涉及 实质性调动 的代表性骨干教师需提供教师本人签字的 教 师工作单位调动的说明 . ―

3 ― 2.请单位分学科将证明材料按照 学科评估证明材料清单 (见附件 5) 的顺序排列、装订(简装,不要附加塑料等封皮),并将附件

5 加盖单位 公章后与该学科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随该学科《简况表》一起寄送至 学位中心. 3.对于在系统中提交的证明材料电子文件,可以按照 学校代码-学科 代码-材料序号-数量序号 (材料序号参照附件 5)的形式进行命名.如: 北京大学哲学学科的教学成果奖有

10 项,则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文件可命 名为 10001-0101-03-09.jpg 10001-0101-03-10.pdf (此命名规则仅供 参考,并非强制) . 附件:1.因增加填写专业学位学生调整的表格 2.关于教师工作单位调动的说明(模板) 3.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科增设的 代表性会议论文 表格 4.科学技术史学科增设的 出版专著 表格 5.学科评估证明材料清单 ―

4 ―

二、常见问题

(一)关于师资队伍与资源 1.

2015 年去世或调走的教师, 能否计入师资队伍?外籍教师能否计入 师资队伍? 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党务行政人员、退休返聘教 师、博士后 能否计入师资队伍? 答:师资队伍是

2015 年12 月31 日的状态数据,此日期前已去世或调 走的教师不能计入.与本单位本学科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每年工作

9 个月 以上)且在

2015 年12 月31 日仍在合同期内的外籍教师可以计入. 工程 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秘书、党务行政人员 等教学科研辅助人 员、管理人员不能计入,退休教师、博士后也不能计入;

但其在 2012-2015 年署名本单位的成果可以填写. 2.教师和学生的年龄是截止

2015 年12 月31 日的年龄,还是目前的年 龄? 答:表中所涉及的年龄均是指截止

2015 年12 月31 日的年龄. 3.某学科为硕士授权, 但其有老师在外校做兼职博导, 可否统计入本学 科博导数? 导师组 成员能否都统计入导师数? 答:兼职博导不计入博导数. 导师组 若共同指导 N 名研究生,最 多只能计 N 名导师. 4. 某学科

2014 年因 动态调整 被撤销一级博士点,保留了一级硕士 点.目前,该学科仍有在读博士生,这些 博士生 能否计入在校生?其 指导教师能否计入 博导人数 ? 答:都可以. 5.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项目中的 博导、博士生 能否计入授予学位 的一级学科中? 答:可以填写在相关硕士授权学科中,但不能在多学科填写. ―

5 ― 6. 骨干教师 限填

25 人,其中

45 岁以下代表性青年骨干教师 不 少于

10 人,如果我校部分学科

45 岁以下教师 不足

10 个人,可否减少 数量? 答:按客观事实填写,若

45 岁以下教师 不足

10 人,按实际人数填 写;

但填写

45 岁以上教师 时不能超过

15 人. 7.去年的长江学者

2016 年才公布,相关教师的学术头衔能否填写? 答:材料填报截止时间前已经获批的 学术头衔 可以填写,但需在 头衔 后注明

2016 年批准 . 8.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等短期人才项目能否作为代表性骨干教师填写? 答: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短期千人计划 等各类 短期人才项目 不能填写在代表性骨干教师,但此类人员可填写在 其他师资队伍情况 栏中. 9.学科方向是指教师从事的二级学科吗? 答:不一定,建议填写教师的具体研究方向. 10. 代表性骨干教师 表中的 学术兼职及简介 一栏,是否需要教 师在

2015 年12 月31 日仍在兼职?没有兼职的教师怎么填? 答:2012-2015 年曾担任的兼职均可填写.若2015 年12 月31 日不再 担任,应注明 曾担任 .没有兼职的可不填,也可简要填写教师简介. 11.

2011 协创中心 、

111 引智团队 等应该填写在 团队 还是 支撑平台 中? 答:

2011 协创中心 应填写在 支撑平台 ,

111 引智团队 应填写 在 团队 中. 12.聘期内的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人事关系不在聘任单位,聘任单位 ―

6 ― 能否填写? 答: 聘期 内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应由聘任单位填写(需在 备注 栏注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名称) ;

不在 聘期 内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由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 13. 代表性骨干教师 按要求应填写 与本学科紧密相关 的佐证信 息(如在本学科招收、指导学生及研究方向等),如何理解? 答: 代表性骨干教师 一般应填写近四年在本学科有招收学生的教师;

若该教师评估统计期间在全校均未招生,可填写其指导学生情况(如参与 导师组指导等)作为辅助信息.该信息及研究方向等将作为判断教师归属 本学科的佐证信息.

(二)关于人才培养 1.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是否包括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吗? 答:不包括.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是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2014 年评定的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国家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可在 优秀学生等其他相关方面体现. 2.学科目录对应调整时, 原 历史学 一级学科调整为 中国史 、 世 界史 、 考古学 三个一级学科,原 历史学 一级学科的学生能否填 写在调整后的学科中? 答:可按学科目录调整规则,将 历史学 学生对应填写到调整后的 中国史 、 世界史 、 考古学 三个一级学科中,但不能重复填写. 其他学科类似情况,可以此类推. 3.某学生在统计时间段内多次出国且均连续超过

3 个月, 在 学生赴境 外学习交流 中算一次还是算多次?在统计时间段内的孔子学院志愿者 (赴 海外孔子学院交流一年)能否填写? 答:同一个学生只能填写一次.孔子学院志愿者可以填写. ―

7 ― 4.若某学生

2011 年10 月28 日赴境外学习交流,2012 年2月28 日回 国(连续时间超过

90 天),该生能否计入? 答:可计入.如果学生

2012 年1月1日前赴境外学习交流未满

90 天,

2012 年后回国且合计连续时间超过

90 天的,也可以计入. 5.我校与某国外大学合作办学, 办学地点在国外, 我校外派教师到国外 授课,该项目学生能否计入 境外学生来华学习交流 中? 答:不能.该项目学生不属于 境外学生来华交流 范畴,但可在 学 科简介 中体现. 6. 同一学生是否可在 优秀在校生 和 优秀毕业生 表中重复填写? 是否都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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