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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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Q/DZHA 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DZHA 0020S―2019 代替 Q/DZHA 0020S―2017 人参雪蛤饮品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04 -

01 发布

2019 -

04 -

30 实施 海南大洲海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DZHA 0020S―2017 I 前言本标准代替Q/DZHA 0020S―2017《人参雪蛤饮品》. 本标准与Q/DZHA 0020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产品的主要原料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海南大洲海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大洲海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红星、唐菊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DZHA 0020S―

2015、Q/DZHA 0020S―2017. Q/DZHA 0020S―2017

1 人参雪蛤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雪蛤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雪蛤、人参(人工种植)、冰糖、或琼脂等为主要原料,经精选、配液、灌装、高温灭菌、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人参雪蛤饮品的生产控制、检验和贮运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9507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YBB

00272002 钠钙玻璃药瓶(试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关于修改的决定》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Q/DZHA 0020S―2017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雪蛤:应符合 GB/T

19507 的要求. 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要求. 3.1.3 冰糖:应符合 QB/T

1174 的要求. 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1.5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浅白色,有浅白色和淡黄白色漂浮物 性状产品为粘稠液体,有浅白色和淡黄白色漂浮物 气味与滋味 味甜,带有雪蛤和人参的特有滋味香味,无异味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 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并 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 味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固形物,g/100g ≥ 10.0 GB/T

10786 蛋白质,g/100g ≥ 0.1 GB 5009.5 pH值4.0~7.5 GB 5009.237 铅(以Pb计),mg/kg ≤ 0.28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3.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98.2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3.4.2 其他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 项目ncmM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 2

10 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 霉菌,CFU/ml ≤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

20 GB 4789.15 Q/DZHA 0020S―2017

3 表3微生物限量(续)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GB 4789.10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

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为指 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GB/T 4789.21 执行.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 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2瓶,抽 样数量的1/4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1/4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 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 5.3 出厂检验 产品经企业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 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等.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 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长期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 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 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Q/DZHA 0020S―2017

4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要求,包装箱标 志符合GB/T 191规定. 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玻璃瓶包装,玻璃瓶应符合YBB 00272002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 符合GB/T

6543 的规定,包装材料不影响产品质量.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

装卸时轻放轻卸,严 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防潮、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

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

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同库储存.

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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