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22-11-01

1、重要提示 (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永安林业 股票代码

000663 股票上市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 易所 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 表 姓名 谢红 黄荣 电话 0598-3600083 0598-3614875 传真 0598-3633415 0598-3633415 电子信箱 stock@yonglin.com stock@yonglin.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收入(元)195,453,862.35 193,132,455.22 1.2%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10,582,284.00 -13,028,331.19 18.77%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的 净利润(元)-28,247,024.82 -17,031,687.56 -65.85%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9,624,685.66 37,333,303.84 -125.78%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05 -0.0643 22.24%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0.05 -0.0643 22.24%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 率(%) -2.49% -3.15% 20.9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 末增减 (%) 总资产(元) 1,362,754,804.43 1,459,912,050.40 -6.66%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元)324,933,991.80 351,653,875.80 -7.6%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6,55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 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 国有法人 32% 64,884,600 32,440,000 质押 永安市财政局 国家 9.19% 18,635,400

0 李深 境内自然人 2.66% 5,400,560

0 永安市林业 建设投资 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2.31% 4,680,000 3,400,000 质押 重庆金美通 信有限责 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05% 2,121,820

0 三明市林业 总公司 国有法人 0.87% 1,773,800

0 黄江畔 境内自然人 0.44% 889,298

0 福建省青山 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0.41% 827,714

0 上海香景投 资咨询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0.38% 776,000

0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 境内非国有 法人 0.36% 727,135

0 上述股东关 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的 说明 福建省永安 林业(集团 )总公司、永安 市财政局及 三明市林 业总公司所 持股份均为国家所有.公 司未知其他股东之 间存在的 关联关系或 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 动人的情 况. 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股 东情况说明 (如有) 无(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福建省林业政策继续执行,公司的木材生产量仍严重不足,人造板行业受下游企业出口下滑 和国内内需不足的影响,开工率明显不足,总体市场疲软.公司始终贯彻以 森林资源为基础、人造板加工为龙 头 的发展战略和 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的经营理念,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以人造板三期生产 线为重点,通过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开拓高端市场,在人造板产销方面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1、木材业务:受限伐政策的影响,森林资源业务持续困难.2013年上半年公司木材生产3.23万立方米,较上年 同期减少7.71%;

销售3.46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1.14%.

2、人造板业务:公司人造板在木质原料紧张、收购半径加大、成本上升的情况下,经过多方努力,上半年人造 板产销两旺,完成各类中、高密度板生产10.63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8.47%;

销售10.02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 增长7.74%.

3、其他业务:公司上半年完成甲醛产品产量1.64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5%;

销售1.6万吨,较上年同期持平. 受小型木材加工厂关闭较多的影响,胶粘剂产品产量186吨,较去年同期下降81.4%;

销售175吨,较上年同期下降 82.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 非标准审计报告 的说明 不适用 福建省永安林业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 吴景贤 2013年8月9日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2013年8月1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13日基金名称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利群混合基金主代码400022 前端交易代码400022 后端交易代码―――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代码50390000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代码20020000 基金资产净值(单 位 :人 民币元)343,308,985.95 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 :人 民币元)1.0016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九龙 公告编号:临2013-45

900955 *ST九龙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股东海航置业控股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置业 )转发的 《 民事判决书》【 2012沪一中民四( 商)初字第38号】.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 平湖九龙山 )诉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大新华实业 )、海航集团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 海航集团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一案 ( 以下简称 本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 月23日立案受理,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提起反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现将一审判决 结果公告如下:

一、海航置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湖九龙山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49,201,265元、违约金人民币 500万元,并以迟付款项或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迟延履行期间每日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

二、大新华实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湖九龙山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85,000,000元、违约金人 民币500万元,并以迟付款项或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迟延履行期间每日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

三、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对上述支付义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海航集团对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上述第

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履行上述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驳回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62,80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894元,均有 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共同负担,该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 级人民法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案一审判决的内容系公司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与公司股东权利无关.2012沪一中 民四 ( 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且并非终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3-027 债券代码:122014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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