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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