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0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3948)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09(2)条作出. 兹载列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报章刊登 《公开 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仅供参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张东海先生、葛耀勇先生、刘春林先生、 张东升先生、张新荣先生、吕贵良先生及宋占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俞有光先生、 齐永兴先生、宋建中女士及谭国明先生. * 仅供识别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告稿) 保荐人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1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 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期 债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 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受托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受托管理人 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外, 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 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 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 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2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0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1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10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13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14

五、认购人承诺.20

六、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利害关系.20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21

一、信用评级.21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5

一、公司股权结构.25

二、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26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3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4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35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36

七、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42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45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56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5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57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59

一、本期募集资金规模.59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5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5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61 3 释义 缩略语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保荐人、簿记管理人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 指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发行的总额不超 过90亿元(含9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发行人、公司、 伊泰股份 指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2014年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期) ,即本次债券项下的首期债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承销团 指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 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4 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机构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 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 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试点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伊泰集团、集团 指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伊煤集团 指 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 伊煤实业 指 内蒙古伊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改制并更名为伊泰 集团 伊泰投资 指 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

5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4年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2014年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我国、全国或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特别说明, 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注:以上释义按拼音字母排序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 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 技术用语 保有储量 指 探明储量减去动用储量所剩余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