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8-01
丽江市人民政府 公报传达政令 宣传政策 指导工作 服务全市 (双月刊) 二一九年 第二期 (总第

5 期) 编辑委员会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行政执法自 由裁量基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1)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 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7)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政府工作目标的 通知…25)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7)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领导 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41)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支持 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44) 名誉主任:郑艺主任:和灿鑫 副主任:李茂华 王崇明 李仁军 吴国坤 胡绍华 彭鸿昌 孙权周帮友 顾永康 李洪灿 李心灵 编委:杨少林 和廷罡 陈云华 付乐祥 陈君杨丽伟 杨跃龙 杨志胜 刘丽娟 和文垠 杨青青 吴佳耘 和建国 史敬忠 杨学杰 张志红 赵鸿胜 吉永和文智 方有宝 徐开平 李冬红 宋德逻 彭景亮 赵剑威 王兴杨永祥 王君毅 魏建洪 管振声 赵顺清 木云汉 朱泽军 阿云春 冷静天 王鹏高宽海 王强崔博文 主编:胡绍华 副主编:彭景亮 木云汉 阿云春 冷静天 王鹏丽政人〔2019〕8 号―10 号…48) 人事任免通知 编辑出版: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编辑部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

262 号

电话:(0888)5397996 邮编:674199 印制: 云南亮彩印务有限公司 双月逢

28 日出版 丽江市人民政府政务刊物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LIJIANGSHI RENMINZHENGFU GONGBAO

2019 第2期(总第

5 期) -

1 -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19〕11 号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 行使,推动丽江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 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 权(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 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幅度和时限等,对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违法行为是否 予以处理以及给予何种处理、何种处理幅度 等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丽江 市各级依法拥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以及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 法任务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 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机关依 法开展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丽江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自由裁量权,以及对自由裁量权行使进行监 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施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应 当符合立法目的和精神,在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范围内,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当原则,符合立法目的和行政 管理目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 施办法》已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3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丽江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二)平等原则,同等情形下同等对待 被执法对象;

(三)公开原则,已制定的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标准以及应当公开 的执法情况由制定机关或执法单位及时向 社会公开. 第五条 各级政府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 能的部门(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 法机关实施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本领域 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自由裁量权工作的 指导. 第六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定 权限和法定范围内,依据执法事项权力清单 分类分项制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标准.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需细化、量 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的,有权的行政机 关应当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标准 制定. 第七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自由 裁量权行使标准在其管辖权限内适用.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适用本系统 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 使标准. 第八条 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行使标准应当报市级政府履行行政 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备案. 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自由 裁量行使标准应当报本级政府履行行政执法 监督职能的部门备案. 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者经济社会 发展变化、政府机构调整需要调整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本条 前两款规定进行. 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 的规定存在裁量空间的,应当制定自由裁量 行使标准:

(一)对行政许可条件有选择性规定 的,应当列出对应的具体情形;

(二)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没有 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方式;

(三)对行政许可程序或者对变更、 撤回、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只作原则性规定 的,应当列出具体程序;

(四)对作出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只有 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情形的办理 时限;

(五)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存 在的其他自由裁量权,应当细化、量化裁 量标准.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 的规定存在裁量空间的,应当细化、量化 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明确处罚情形和处 罚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设置由处罚 事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 档次、违法情形、执行标准组成. 违法情形按照下列情况设定:

(一)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高、处罚幅 度较大,其违法情形采取五级划分:特别轻 微、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二)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低、处罚 幅度较大的,其违法情形采取四级划分: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三)违法行为发生频率高、处罚幅度 小的,其违法情形采取三级划分: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四)违法行为发生频率低,处罚幅度小的,其违法情形采取二级划分:一般、严重. -

3 - 前款所称的处罚幅度较大是指同一处罚 种类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10倍以上,20倍 以下的情形.自由裁量权范围特别宽泛(最 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20倍以上)的,可以在 轻微、一般、严重违法情形中再分若干阶次 (轻微1~N档、一般1~N档、严重1~N档). 按照违法行为轻重等级,需要结合计算 公式进一步量化执行标准的,对应上述情形 设置. 根据第三款的情形对应设定不予处罚、 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上限处罚 的基准.法律法规条款涉及违法行为 情节 严重 表述的,应当设定为从重处罚或上限 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多种行 政处罚的,从轻处罚适用于警告或较小数额 的罚款;

从重处罚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违 法所得、非法财物等情形的处罚. 第十二条 从轻、一般、从重基准的罚 款数额标准应当划分为:

(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比例) 的,应当在最高倍数(比例)与最低倍数 (比例)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每个阶 次之间的差距不超过三倍.一般处罚按中间 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处 罚,从重处罚应当高于中间阶次处罚;

(二)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 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 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 数额划分处罚阶次);

(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 数额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确定;

从 轻处罚按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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