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22-11-05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 理层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 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分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 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 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 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提议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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