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22-11-03
环评资质等级:乙级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

2422 号 山东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聚氨酯管道防腐保温及玻璃钢缠绕外护 加工项目和玻璃钢手工糊制产品及粘结砂浆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概述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山东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聚氨酯保温管道、玻璃钢产品和 粘结砂浆的公司,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

254 省道以西桃店工业园 区,占地

57800 平方米(86.

709 亩) .山东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3 年5月18 日取得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000 吨组合聚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环报告表[2013]96 号)的批复.山东 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000 吨组合聚醚项目于

2013 年11 月8日取得德 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德环验[2013]57号文 《山东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 吨组合聚醚项目(年产

4000 吨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进行了验收批 复该项目实际建设产能为环评产能的一半,为4000t/a 组合聚醚.由于市场原因, 该项目剩余部分不再建设. 根据市场需求,山东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拟新建聚氨酯管道防腐保温 及玻璃钢缠绕外护加工项目和玻璃钢手工糊制产品及粘结砂浆项目,聚氨酯保温 管道防腐保温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武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 目做出了处罚决定,处罚文号为武环罚字[2018]第4010 号,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 并处以罚款,目前该项目已经停止生产,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玻璃钢缠 绕外护加工项目、玻璃钢手工糊制产品及粘结砂浆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计划总 投资

2352 万元, 聚氨酯保温管道防腐保温及玻璃钢缠绕外护加工项目总投资

2252 万元,新建车间

2 座,面积为 5580m2 ,其中 2#车间建筑面积 2340m2 ,主要用于 聚氨酯保温管道的生产;

3#车间建筑面积 3240m2 ,主要用于玻璃钢缠绕外护的生 产.玻璃钢手工糊制产品及粘结砂浆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玻璃钢手工糊制 生产在 2#车间,粘结砂浆生产在 1#车间.建成后生产聚氨酯保温管道 万米/年, 玻璃钢外护

15 万米/年,手糊玻璃钢产品

1000 个/年,粘结砂浆

2000 吨/年.

二、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聚氨酯管道防腐保温及玻璃钢缠绕外护加工 项目和玻璃钢手工糊制产品及粘结砂浆项目.项目在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

254 省道以西桃店工业园区山东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进行了登记 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71428-29-03-029327 和2019-371428-30-03-000440. 项目在山东腾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现有 1#厂房内建设并新建 2#、 3#厂房, 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武城县武城镇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国家发改 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项目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为粘结砂浆生产产生的废气;

常聚氨酯保温管道生产 工序中上料、混料、加注、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

抽玻璃钢外护加工树脂液配制、 缠绕、后固化废气和玻璃钢手工糊制产生的废气;

玻璃钢手工糊制修整工序产生 的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 MDI、苯乙烯、VOCs 和粉尘等,无组织排放源主要集 气罩未收集的废气. 项目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不外排;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的声压级一般在 70~110dB(A)左右.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修整工序下脚料、 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UV 光解工序产生的废灯管、废活性炭等,生 产固废中废灯管、废活性炭、沾染毒性物料的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固废.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情况及周边环境特征,确定环境空气的评价等级为二级, 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B,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级,环境风险等级为简单分析.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 (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关注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 措施是否能实现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2)关注大气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 (3)项目固体废物多为危险废物,均委托处理. (4)关注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和地下水的防渗相关措施,分析项目运营对区域 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影响.

2、项目环境影响

(一)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1#排气筒 粘结砂浆上料、混料、分装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后 15m 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 7.275mg/m3 ,排放速率为 0.07275kg/h , 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 mg/m3 ) ,排放速率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3.5 kg/h) . (2)2#排气筒 聚氨酯保温管道生产工序中上料、混料、加注、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 MDI 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 UV 光氧催化+活性 炭 处理装置处理后经其

1 根15 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VOCs 和MDI 的排放 浓度分别为 18mg/m3 和0.9mg/m3 ,排放速率分别为 0.27kg/h 和0.0135kg/h.其中 VOCs 的排浓度率满足《树脂合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 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II 时段要求(VOCs:60mg/m3 ) ;

VOCs 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II 时段要求 (VOCs: 3.0kg/h) . MDI 的排放浓度满足 《树 脂合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MDI:1mg/m3 )也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2要求(MDI:1mg/m3 ) ;

(3)3#排气筒 玻璃钢外护加工树脂液配制、缠绕、后固化废气和玻璃钢手工糊制产生的废 气主要为苯乙烯和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玻璃钢外护加工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玻璃钢手工糊制的在密闭的房间内生产,废气收集.两股废气经 过同一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 处理装置处理后经其

1 根15 米高的排气筒 (3#) 排放.则VOCs 和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7.03125mg/m3 和0.05859mg/m3 ,排放 速率为 0.1406kg/h 和0.001172kg/h.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足《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8)表1标准要求(VOCs(以 非甲烷总烃计) :20mg/m3 ,3.0kg/h) .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树脂合成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苯乙烯:20mg/m3 ) ;

苯乙烯排放速率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要求(6.5kg/h) . (4)4#排气筒 玻璃钢手工糊制修整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 尘后 15m 高排气筒排放(4#) ,粉尘的排放浓度为 4.59mg/m3 ,排放速率为 0.02295kg/h,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 重点控制区 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 ,排放速率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 粒物:3.5kg/h) .

2、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粘结砂浆生产、聚氨酯管道防腐保温 生产、玻璃钢缠绕外护加工生产、玻璃钢手工糊制产品生产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 主要为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苯乙烯、MDI,则VOCs、苯乙烯、 MDI、颗粒物的排放量分别为 0.975t/a、0.00313t/a、0.00975t/a、0.0736t/a;

经预测 厂界 VOCs、 苯乙烯、 MDI、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0.2789mg/m3 、 0.000733mg/m3 、 0.00975mg/m3 、0.0736mg/m3 , VOCs 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 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8) 表2厂界浓度监控限值 (VOCs: 2.0 mg/m3 ) , 苯乙烯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 2018)表3标准要求(苯乙烯:1.0 mg/m3 ) .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 16297-1996) 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颗粒物: 1.0mg/m3 ) .

(二)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24m3/d (72m3/a) , 主要污染物为 COD: 400mg/L、 BOD5 : 180mg/L、 NH3-N:

35 mg/L、 SS:

300 mg/L, 该部分由旱厕收集,不外排. 生产废水主要为玻璃钢外护生产中修整工序产生的废水,循环水量为 2t,循 环使用不外排.

(三)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在 75~85dB(A)之间, 经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音等措施后,噪声于厂界能够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要求.

(四) 、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修整工序下脚料、 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UV 光解工序产生的废灯管、废活性炭等,生 产固废中废灯管、废活性炭、沾染毒性物料的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固废,厂内建设 有专门的危废暂存处,对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进行分区存放,危险废物暂存设 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做到 四防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其中沾染毒性物料的废包装物放置在 专门的区域,做好围堰及防渗措施;

废灯管采用塑料筐盛放,放置在专门区域, 并做好防渗;

废活性炭采用袋装存放,放置在专用的区域,并按照要求做好防渗 措施,该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经厂内危废暂存处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同时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在产生环节包装好,采用加盖的小车运至危废暂存处, 沿途不会造成洒落.同时对危险废物攒出处设置监控系统,派专人

24 小时监控, 放置出现泄漏.更换的固废要及时清运,活性炭及废灯管应在

1 个月内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和清运,废包装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

1 年. 修整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尘为一般固废,经厂内暂存后外售;

生活垃圾定 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做到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五)事故风险分析 该项目生产中风险物质主要为甲苯,项目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工程设计 中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防火措施、消防措施、生产安全管理措施,并建立安全 防控体系,公司成立应急组织机构,一旦泄漏后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泄漏后将对 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综合评价项目采取措施后,环境风险程度较低.其风险水 平可以接受.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在现厂区,符合武城镇规划,选址基 本合理;

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标准要求;

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 济要求;

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聚氨酯管道防腐保温及玻璃钢缠绕外护加工项目和玻璃钢手工糊制产品及粘结砂浆项目 第1章总论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1-1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8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9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2018 年8月31 日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1月1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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