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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临沂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发布 晨报讯 ( 记者 张义国 高士龙)2015 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监督指 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 让人民 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 义 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 主导作用, 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 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案件,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 利益. 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经济文化 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5 年临沂中院 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

333 件(旧存

70 件), 审结案件

277 件. 其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 案件

263 件,比2014 年同比下降 24.7%.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

72 件;

商标侵权案件

183 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

6 件;

技术合同案 件2件. 依法受理诉中临时措施申请

2 起, 及时有效地固定侵权证据, 维护了申请人 的合法权益.

2015 年临沂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 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收案数量逐年下降;

新 类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

诉讼调解效果显 著. 借 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临 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从

2015 年审结并已发 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 精选出具有代表性 的典型案件,作为

2015 年全市 知识产权 审判十大案例 ,现发布如下:

1、原告山东兰陵企业 ( 集团)总公司、 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陵县 兰陵酒厂、王清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 原告兰陵集团、 兰陵股份系始创于上 世纪中叶的酒类生产企业, 已成为国内白 酒生产著名企业,其 兰陵 商标被授予驰 名商标,原告企业、产品及商标在相关公众 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兰陵大曲 系山 东省苍山县兰陵美酒厂、 山东兰陵美酒厂 及两原告的传统产品, 有较高的市场占有 率, 是山东及周边省区中底档白酒的知名 商品. 兰陵大曲 成为该知名商品的特有 名称. 其特有的瓶贴装潢成为该知名商品 的特有装潢. 被告生产、销售的 新大曲酒 瓶贴及包装箱图案的颜色、字体、图案、构 图等构成要素与原告 兰陵大曲 瓶贴及包 装箱图案的颜色、字体、图案、构图等构成 要素相同, 除产品名称和小字体内容销有 不同外,整体的视觉效果没有明显的差别. [审判] 被告苍山县兰陵酒厂的行为构成《 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请求被 告苍山县兰陵酒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事 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作为比邻原告的同 类企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长期擅自使用 与原告知名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 利用原 告产品的声誉及知名度, 误导消费者以谋 取数额较大的非法利益, 且系反复故意侵 权,判决:被告苍山县兰陵酒厂立即停止生 产、销售并招回已投放市场的与原告 兰陵 大曲 包装装潢近似的 新大曲酒 ,销毁与 原告 兰陵大曲 包装装潢近似的瓶贴与包 装箱;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 理支出

20 万元. 宣判后,被告上诉,二审维 持了原审判决. 【 评析】 本案系仿冒知名商标特有的包装、装 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本院在本案的审理 中对此类案件确立了以下考量要素:

一、被 仿冒的对象必须是知名商品.

二、被仿冒的 包装、装潢必须是知名商品所特有.

三、仿 冒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 装潢相同 或近似的包装、装潢.

四、仿冒者使用的结 果导致市场混淆或误认. 对类似案件的审 理起到了指导作用.

2、原告太仓市世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 告上海裕中实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圣亚精 细化工有限公司、 临沂市圣亚印铁制罐有 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正当竞争 纠纷案 [案情] 原告世佳公司经合法受让, 取得核定 使用商品为第

1 类的第

3544032 号 裕中 商标 ( 斜体)、第7293168 号 裕中 商标、第

3、

5、

7、

8、

9、21 类等类别上进行防御注册、 注册号分别为第

7293181 号、 第7293190 号、第7293206 号、第7293227 号、第7293244 号、第7293262 号的注册商标专用 权. 被告上海裕中公司成立于

2012 年12 月19 日,注册资本为

400 万人民币,经营 范围为建筑材料、橡胶制品、防水材料、机 电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等. 原 告世佳公司生产的 裕中 牌发泡胶与被告 生产的发泡胶包装装潢不近似, 不致造消 费者混淆. [审判]

8 临沂中院认为, 原告世佳公司依法取 得第

3544032 号 裕中 注册商标、 第7293168 号 裕中 注册商标等注册商标用 权. 被告裕中公司使用的 誉中 商标,不构 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近似. 原告的 裕中 牌发泡胶的包装、装潢不具有法律意义 上 特有包装、 装潢 的显著特性. 被告 誉中 牌发泡胶的包装、装潢不构成对原 告的不正当竞争. 原告的第

3544032 号 裕中 商标注册 于2005 年,持续使用的时间较长,原告为 该商标投入的宣传力度较大, 裕中 牌发 泡胶销售区域广泛、 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 较大, 裕中 商标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 知名度. 被告裕中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 材料、化工制品等,与原告世佳公司存在同 行业的竞争,被告裕中公司的全称为 上海 裕中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为

2012 年12 月19 日,其将 裕中 作为其企业字 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 意. 判决被告上海裕中实业有限公司立即 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 裕中 文字的行 为,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变更 其企业名称;

赔偿原告

300000 元. 【 评析】 本案系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 构成权利冲突案件.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其后果 是否使普通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来 源产生混淆或者混淆的可能;

二是,其实施 该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如果注册使 用企业名称本身具有不正当性, 比如不正 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 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 即使规 范使用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的, 构成不正 当竞争,应依法判决变更企业名称.

3、原告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 曹志文、 山东华苑企业集团总公司家具材 料市场分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正 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 天诚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 红苹 果 RED8 APPLE 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 商品为 家具 等. 曹志文以自己名义注册 了 redappledoor 域名,并在该网站上进行 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 同时,在该网站 多处使用天诚公司的企业介绍、 产品荣誉 证书. 天诚公司认为曹志文侵犯其注册商 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请求法院判令曹 志文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0 万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 曹志文系将与他人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 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给他 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曹志文在其网站中使用 香港红苹果门业 有限公司 字样、突出使用天诚公司 红苹 果 系列商标、并多处使用天诚公司的企业 介绍、产品荣誉证书,根据相关公众一般注 意力, 其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 为,构成对天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判决曹志文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10 万元. 二审维持了该一审判决. [评析] 本案对正确判定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 用权及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 指导意义.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 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 容易使相关公 众产生误认,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在网 站中使用他人企业介绍及相关荣誉足以引 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混淆, 构成不正当 竞争.

4、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临沂石油分公司与被告沂水县增辉加油 站、刘云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情]4 第1385942 号、第5992265 号 中国石 化 商标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享有专 用权的注册商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授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 石油分公司及下属单位使用上述注册商 标. 被告沂水县增辉加油站系被告刘云增 个人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该加油站 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 与第1385942 号注册商标近似、与第5992265 号 中国石化 注册商标相同的标 识.

2009 年被告因使用原告享有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第

1385942 号、第1948357 号、第1948353 号注册商标,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主持调解,于2009 年10 月13 日达成调 解协议,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审判] 临沂中院认为, 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经注册商 标专用权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明确授 权,享有第

1385942 号、第1948353 号、第1948357 号、 第5992265 号注册商标专用 权. 被告沂水县增辉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 采用了与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 识,构成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考虑原告注册商标极高的知名度、 两被告 侵权情节及主观故意程度,判决:二被告停 止侵权,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8 万元. 判决 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评析] 在目前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 知识 产权权利人获赔数额整体偏低, 导致侵权 人侵权成本低、获利大,重复侵权率高. 本 案的商标侵权事实比较清楚, 在确定赔偿 数额时,法院既考虑了受保护权利的类型、 知名度, 也充分考虑到被告侵权的主观过 错,尤其被告在已经经过一次诉讼、在原告 谅解的情况下重复侵权, 其主观过错非常 严重, 故法院根据权利人关于经济损失的 索赔请求,确定了较高的赔偿数额,充分弥 补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提高了对恶意侵 权行为的制裁力度,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

5、原告北京传奇时代影视文化传播有 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机客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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