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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所登载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目录本刊编委会 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西宁政报)

2018 第10 期 (总第

190 期) (内部资料 ・ 免费交流) 市政府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引调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3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 办法的通知

5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若 干措施的通知

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13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 息公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8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

2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 (内部资料 ・ 免费交流) 名誉主任:张晓容 主任:马忠英 副主任:于洪斌 王忠海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列) 主编:于洪斌 副主编:王忠海 编辑部主任:苏捷实习编辑:马海珍 季琪宏 万建英 马国珍 王刚史超石俊包维珍 冯振满 吉辉米占良 刘海云 李志坚 李建庆 苏磊红 吴志城 吴密森 何斌张智张爱红 周志城 赵冬赵秋荣 施永新 贾栋崔青山 强建海 解苏南 魏成玉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 10) 主管:西宁市人民政府 主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西宁政报》 编辑部 地址:西宁市南关街

43 号市政府

211 室电子

邮箱:xnszbbjb@126.

com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0426 准印证号:青

6301038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西宁政报) 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案的通知

29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 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36 人事与机构

2018 年10 月人事任免

39 大事记

2018 年10 月大事记

40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 10) 市政府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市引调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的通知 宁政 〔2018〕

115 号 各县、 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局、 委、 办, 西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力配合做好 引黄济宁 重大引调水工程, 经市委同意, 市政府研究决定, 成立西宁市引调水 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 职责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张晓容 市委副书记、 市长 副组长: 陈红兵 市政府副市长 黄国俊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成员: 祁化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密森 市发改委主任 王小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锋市国土局副局长 吴志城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巨正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海云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何斌市水务局局长 强建海 市林业局局长 施永新 市文广局局长 米占良 市环保局局长 魏成玉 大通县人民政府县长 赵冬湟中县人民政府县长 史超湟源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志坚 城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吉辉城中区人民政府区长 贾栋城西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爱红 城北区人民政府区长 达煜魁 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专职副 主任 张定申 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李承庆 西宁供水集团董事长 刘文泉 国家电网西宁供电公司总 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何斌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

二、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 配合制定引调水工程建设方案、 移民安 置、 任务内年度投资计划等事项.

(二) 支持配合省级相关单位对引调水工程立 项、 前期工作成果审查及工程建设等相关事宜.

(三) 市水务局牵头, 市规划建设局配合, 围绕 干、 支管线水网工程布局, 水厂设置等方面, 制定引 调水市域总体规划.

(四) 做好引调水用水测算. 结合当前及今后全

3 - -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 10) 市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 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 科学 测算引调水用水量, 切实保证今后生产生活用水需 求. 1援市水务局负责汇总全市用水量, 测算农村饮 用水量, 河湖库水系连通用水量、 南川河和湟水河 生态用水. 2援市林业局负责测算南北山绿化、 城市园林景 观用水量. 3援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测算农业用水量. 4援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测算园区内生产生活 用水量. 5援西宁供水集团负责测算城市生产生活用水量, 重点做好湟中县及湟水河南岸用水需求测算.

(五) 项目涉及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引调水工程 征地拆迁、 移民安置、 环境保护、 生态建设等相关工 作.

(六) 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做好引调水工程与城 市规划衔接, 引调水项目规划许可、 红线划定等相 关工作;

市国土局配合做好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及工 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等工作;

市环保局配合 做好项目环保审查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办理项目 建设过程中征占用林地审核、 树木采伐审批等相关 手续.

(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 密切配合, 做好市引调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 工作, 确保无缝衔接, 形成工作合力.

(八) 承办省引调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交办 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与省引调水工 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力度,及时认领 任务,做出安排部署, 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 年10 月24 日 市政府文件

4 - -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 10)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 〔2018〕

179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 理,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 利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城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 定, 及国土资源部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 指导意见》 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 (含西宁 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国有土地范围 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法律、 法规对国防、 人民防空、 防灾、 文物保 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 的空间, 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 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 间.利用市政道路、 公共绿地、 公共广场等公共用 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各县、 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局、 委、 办,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 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10 月9日西宁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5 - -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 10)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 经依法批准建设,净高度大于 2.2 米的地下建筑 物所占封闭空间及其外围水平投影占地范围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和 专门用途车辆提供服务的经营性停车场所. 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 使用权范围,起止深度以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文件为准. 第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 一规划、 综合开发、 兼顾人防、 合理利用、 安全使 用、 依法管理的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优先发展城市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 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用地的管理.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的管理.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 登记工作的管理. 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人民防空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区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 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市国土资源、 发展改革、 人民防空等部门根 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专项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 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编 制, 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并与人民 防空、 地下交通规划、 地下管线规划等专项规划统 筹协调. 第七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 当征求发展改革、 人民防空、 应急救援消防、 环境 保护、 园林、 水务、 交通、 国土、 房产、 文物、 电力、 供水、 排水、 通信、 燃气、 供热、 军事、 经济信息化 等单位的意见, 并充分听取区人民政府意见.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 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 功能分区、 用地 规模和布局、 交通体系、 禁止、 限制和适宜建设地 下空间的范围、 环境保护要求、 人民防空要求和防 灾减灾措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 优先安排地下交通、 电力设施、 供水、 排水、 供气、 供热、 通信、 应急救援消防、 公共安全、 垃圾处理等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坚持合理分层 原则,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地下空间 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连通规 则. 第九条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规划许可.结建地下空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随同地上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手续一并办理.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按照 以下程序办理:

(一) 以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应当取得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 设计条件;

(二) 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 划出具规划条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出让,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

6 - -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 10) 划许可证. 第十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规 划条件时,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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