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22-10-31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610) 关连交易 订立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谨此提述2017年公告,内容关於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 通过北京华商 储备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分别与华商储备及中食签订2017年 《中央储备 猪肉购销合同

(一) 》 及2017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二) 》 ,武汉中粮肉食及 中粮肉食 (江苏)同意分别向中食出售300吨分割冻猪瘦肉,中食同意购买该等 分割冻猪瘦肉并向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 支付相应货款,合计人民币 14,427,000元. 於本公告日期 (交易时段后) ,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武 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 分别与华商储备及中食签订2018年 《中央储备猪 肉购销合同

(一) 》及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二) 》 (合称 「2018年中央 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 .根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的条款及条件,中食 同意分别向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出售298.8吨分割冻猪瘦肉,武汉 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同意购买该等分割冻猪瘦肉并向中食支付相应货 款,合计人民币11,420,136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 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华 商储备及中食为华孚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华孚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中粮的全资 附属公司,因此,华商储备及中食根鲜泄嬖虻谑A章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根2018年中央储备 猪肉购销合同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向中食购买中央储备 猪肉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2 根鲜泄嬖虻14A.81条以及第14A.82条中将连串相关关连交易合并计算的 规定,由於本次交易与前述提及2017年公告之交易在同一个12个月期内进行 或完成,又彼此有关连,因此将两次交易合并计算,合并计算金额为人民币 25,847,136元,由於根鲜泄嬖蚝喜⒓扑愕钠渲幸幌罨蚨嘞钍视冒俜直嚷矢哽 0.1%但均低於5%,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及其项下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 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於本公告日期 (交易时段后) ,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武汉 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 分别与华商储备及中食签订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 销合同

(一) 》及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二) 》 .根2018年中央储备猪 肉购销合同的条款及条件,中食同意分别向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 出售 298.8吨分割冻猪瘦肉,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同意购买该等分割冻猪 瘦肉并向中食支付相应货款,合计人民币11,420,136元.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 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一) 》 1. 日期 2018年1月16日2. 订约方 甲方:华商储备 乙方:武汉中粮肉食 丙方:中食 3. 购买货品及数量 分割冻猪瘦肉 (II,IV号) 298.8吨34. 购买价格及定价基准 武汉中粮肉食同意向中食支付人民币5,695,128元.出库按照 「先款后货」的 方式,武汉中粮肉食在签订纸质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一) 》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中食支付货款后,华商储备开具 《中央储备肉出库单》 ,中食 对 《中央储备肉出库单》 核对无误后办理出库. 出库成交价乃由参与企业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的电子平台以不高於 同类商品同期购买价格为基础进行竞价投标得出,并不高於本公司同类商品 同期於公开市场上向独立第三方购买的价格. 5. 履约保证金 武汉中粮肉食须按每吨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华商储备支付人民币298,800 元的保证金.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一) 》履约完成后,华商储备 按程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於经合并计算后,支付履约保证金之适用百 份比率低於5%,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本公司之须予 公布之交易或上市规则第十三章下本公司向实体作出垫款. 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二) 》 1. 日期 2018年1月16日2. 订约方 甲方:华商储备 乙方:中粮肉食 (江苏) 丙方:中食 3. 购买货品及数量 分割冻猪瘦肉 (II,IV号) 298.8吨4. 购买价格及定价基准 中粮肉食 (江苏)同意向中食支付人民币5,725,008元.出库按照 「先款后货」 的方式,中粮肉食 (江苏) 在签订纸质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二) 》 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食支付货款后,华商储备开具 《中央储备肉出库单》 , 中食对 《中央储备肉出库单》 核对无误后办理出库.

4 出库成交价乃由参与企业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的电子平台以不高於 同类商品同期购买价格为基础进行竞价投标得出,并不高於本公司同类商品 同期於公开市场上向独立第三方购买的价格. 5. 履约保证金 中粮肉食 (江苏)须按每吨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华商储备支付人民币 298,800元的保证金.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二) 》 履约完成后,华 商储备按程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於经合并计算后,支付履约保证金之 适用百份比率低於5%,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本公司 之须予公布之交易或上市规则第十三章下本公司向实体作出垫款. 订立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的理由及裨益 由於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项下之交易的成交价格乃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 品交易所的电子平台竞价得出,过程公开透明,且通常不高於同类产品同期市场 购买价格,因此本公司订立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可节省原料成本,有利 於增加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此外,积极竞标并成功参与中央储备猪肉的出 库竞价交易是本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不定期开展中央储备冻猪肉轮换出库政策,体 现了本公司具备高度社会责任意识,有利於扩大本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形 象以及本公司的市场认可度.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的条款乃於本公 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整体利益. 由於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江国金先生为中粮行业资深总经理,因此其被 视为就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及其项下交易具有重大权益,并已於董事会 会议上就有关考虑及批准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及其项下交易之议案放弃 表决.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 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华商 储备及中食为华孚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华孚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中粮的全资附属 公司,因此,华商储备及中食根鲜泄嬖虻谑A章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定 义见上市规则) ,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 根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 合同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向中食购买中央储备猪肉的交易 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5 谨此提述2017年公告,内容关於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通过北京华商 储备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分别与华商储备及中食签订2017年 《中央储备 猪肉购销合同

(一) 》及2017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二) 》 ,武汉中粮肉食及 中粮肉食 (江苏)同意分别向中食出售300吨分割冻猪瘦肉,中食同意购买该等 分割冻猪瘦肉并向武汉中粮肉食及中粮肉食 (江苏)支付相应货款,合计人民币 14,427,000元. 根鲜泄嬖虻14A.81条以及第14A.82条中将连串相关关连交易合并计算的 规定,由於本次交易与前述提及2017年公告之交易在同一个12个月期内进行 或完成,又彼此有关连,因此将两次交易合并计算,合并计算金额为人民币 25,847,136元,由於根鲜泄嬖蚝喜⒓扑愕钠渲幸幌罨蚨嘞钍视冒俜直嚷矢哽 0.1%但均低於5%,2018年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及其项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 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生鲜猪肉及肉制品生产、经 销与销售及冷冻肉类产品进口及销售. 有关武汉中粮肉食的资料 武汉中粮肉食於2002年9月3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 资附属公司.武汉中粮肉食的主要业务为生猪养殖、牲畜屠宰及养殖以及肉制品 及饲料销售. 有关中粮肉食 (江苏) 的资料 中粮肉食 (江苏) 於2009年6月2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 全资附属公司.中粮肉食 (江苏) 的主要业务为生猪养殖、畜禽屠宰及肉类产品销 售. 有关华商储备的资料 华商储备於1998年1月21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国有企业,为华孚的全资附属公 司.华商储备的主要业务为国家储备糖和国家储备肉类的管理及仓储.

6 有关中食的资料 中食於1989年5月9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国有企业,为华孚的全资附属公司.中食 的主要业务包括:批发预包装食品,以及与该业务有关的机械设备、材料、专用 工具及零配件的代购、代销;

进出口业务;

动物性饲料、植物性饲料、皮革的销 售;

与前述业务有关的技术谘询、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 释义 「2017年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有关关连交易-订立2017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一) 》及2017 年 《中央储备猪肉购销合同

(二) 》 的公告 「2017年 《中央储备 猪肉购销合同

(一) 》 」 指 华商储备、武汉中粮肉食与中食於2017年5月26日 签订的中央储备猪肉电子交易购销合同 「2017年 《中央储备 猪肉购销合同

(二) 》 」 指 华商储备、中粮肉食 (江苏)与中食於2017年5月26日签订的中央储备猪肉电子交易购销合同 「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 购销合同

(一) 》 」 指 华商储备、武汉中粮肉食与中食於2018年1月16日 签订的中央储备猪肉电子交易购销合同 「2018年 《中央储备猪肉 购销合同

(二) 》 」 指 华商储备、中粮肉食 (江苏)与中食於2018年1月16日签订的中央储备猪肉电子交易购销合同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食」 指 中国食品集团公司,一家於1989年5月9日在中国 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为华孚的全资附属公司 「华商储备」 指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一家於1998年1月21日在 中国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为华孚的全资附属公 司 「中粮」 指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1952年9月在中国注册 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目前隶属於中国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中粮肉食 (江苏) 」 指 中粮肉食 (江苏)有限公司,一家於2009年6月26 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 全资附属公司

7 「本公司」 指 中粮肉食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2014年3月11日在 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於2016年 5月4日迁册至开曼群岛,作为一家获豁免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华孚」 指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一间於1993年1月4 日根泄勺⒉岢闪⒌墓,为中粮的全资 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⑺ぜ八 信,任何身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 上市规则) 的第三方的人士或公司及彼等各自的最 终实益拥有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武汉中粮肉食」 指 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一家於2002年9月30日 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 资附属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粮肉食控股有限公司 江国金 主席兼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2018年1月16日8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江国金先生,执行董事 徐稼农先生,非执行董事杨红女士,WOLHARDT Julian Juul先生、崔桂勇博士、 周奇先生、张磊先生及黄菊辉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焕春博士、傅廷美先生、 李恒健先生及李德泰先生. * 仅供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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