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22-10-29
` LCCR-2018―0160020 局局局政务财商济市市经城城聊聊聊文件 聊财发〔2018〕1号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招商引资激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经济合作局(招商局)'

市属开发区商务经济合作局: 为促进招商;

|资工作开展,加快新|日动能转换,根据中 央、省有关丈件精神'

制定《聊城市招商;

|资激励政策》'

-1_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 :慰邑~哪城市商条局 (此件公开发布) -2― 、 聊城市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弓|资力度'

促进'

'

双招双引 实效, 推动聊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务 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 〔2017〕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鲁政发〔2018〕21号)等国 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聊城实际,特制定以下激励政 策;

第_条投资项目激励.对新引进的符合山东省十强产 业和市九大产业集群的省域外项目奖励'

投资规模1亿元人 民币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50%(境外投资项目外来投资占 比10%)及以上的'

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产生的市县新增财 力的100%连续3年全部奖励给企业'

第4年、第5年市县 新增财力的50%奖励给企业. 对新引进的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和聊城市九大产业集群 的市外省内项目进行奖励'

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外 来投资占比50%及以上的'

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产生的市县 新增财力的50%连续5年全部奖励给企业. 对新引进的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和市九大产业集群且投 ―3_ 资规模50亿元人民币以上、外来投资占比50%(境外投资 项目外来投资占比10%)及以上的项目'

市政府另行奖励, 奖励金额实行 一事一议'

,° 对新引进的市域外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外来投资 占比50%及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

自正常经营之日起项目 流转土地租金的5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 投资规模是指单个项目合同外来总投资额・中央和省安 排的项目资金、国债等财政性投入资金不计入内. 第二条总部经济激励.对新引进的连续经营一年以 上、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

营业 (销售)收入10亿元及以上'

在全市年度缴纳税额2500万 元及以上(年度缴纳税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总部经济企业(截至上一年度'

全 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

其中市外公司不少 于2家)'

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产生的市县新增财力的8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第4年、第5年市县新增财力的50%奖 励给企业° 第三条企业高管人才激励.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 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投资规 模50亿元及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九大产业集群项目和交 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符合第二条政策的总部机构项 -4― 、 目'

在落实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 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发〔2017〕18号)基础上,对企业投产运营后连续聘用2 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 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从聘用起计算'

个人经济贡 献对市县新增财力的100%连续3年全部奖励给企业;

高级 管理人员股权退出产生的市县新增财力的50%奖励企业.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 第四条项目;

|荐人激励°对新弓|进的省域外投资项目 第一引荐人'

按照项目外来投资者实际投入总额给予奖励. 其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现代农业项目和 外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 万元;

投资1亿元及以上、 1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实际 投入的0.5‰进行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投资10亿元 及以上、 30亿元以下的项目'

按照实际投入的0.5‰进行奖 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 下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0.6‰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 '

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市外省内投资项目的第一引荐人'

按照省域外 _5― 项目 奖励标准乘以系数0.5给予奖励. 对符合第二条总部经济项目的引荐人奖励'

按项目第一 个运营年度产生的市县新增财力的5%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 过500万元. 第一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市进行考察 并促成投资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第一引荐人的资格由外 来投资者和项目所属同级政府共同确认°同一个项目有多个 引荐人的, 由第一引荐人申领奖金'

自行协商奖金分配° 第五条激励程序°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 委会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兑现对项目和项目引荐人的奖励° 按照 谁受益'

谁奖励 的原则'

企业奖励资金由项目 所属县(市、区)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兑现企业'

市级负 担部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解决.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建设时 间长的项目第一引荐人奖励,可根据投资进度分若干节点分 期奖励° 第六条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 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1年12 月31日. _6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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