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22-10-28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办出版发行:中国环境报社2015年12月 星期五 农历乙未年十月廿三 6669期 今日8版 国内统一刊号: CN11-0085 邮发代号: 1-59 中国环境网: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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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C C C H I N A E N V I R O N M E N T N E W S H I N A E N V I R O N M E N T N E W S H I N A E N V I R O N M E N T N E W S

本报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河北 省长张庆伟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 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工作.张庆伟在会上强调, 要对保护生态 环境不力的责任人实行追责, 并建立终 身追究制度, 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 造 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 要严格 问责, 终身追究其责任. 会议研究了《河 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张庆伟强调,对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的责任人实行追责,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二要按照 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和 谁决策谁负责 、 谁主管谁负责 、 谁审批谁负责 、 谁污染谁治理 、 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落实好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三要按照法定职责和其行为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确定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四要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格问责,终身追究其责任.河北省长张庆伟主持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工作 对保护不力的终身追责 重霾虽散, 但围绕这场雾霾的 讨论仍在持续, 其中尤以预警级别 最为集中.对于该不该启动最高 级别预警,有争论,有质疑,有抱怨, 也不乏激烈批评.有舆论甚至 认为红色预警成了摆设、 空文, 中 看不中用、 不敢用.这一幕, 在前 不久的东北地区空气重污染过后, 也表现得很激烈.这给手握应急 预警启动权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带 来了很大压力.一定程度上, 这种 压力并不比应对雾霾来得低. 舆论场并非都是理性的, 但其 中也不乏建设性.不得不说, 这一 次不少地方政府错失了针对今年 最强污染过程发布红色预警降低 公众健康风险的机会.即使程序 上符合重污染应急预案, 舆论依然 不依不饶, 因为程序合法未必结果 合理.在过程和结果之间, 公众更 在意遭受重度雾霾这一结果.正 因如此, 在 政府不愿 和 预案不 许 之间, 公众往往倾向于认为是 前者导致红色预警没有及时启动. 先看政府愿不愿.毋庸置疑, 对于启动红色预警, 与公众相比, 政府有着更多顾虑, 表现得相当审 慎.一个突出的表现是, 面对可能 出现的污染时, 很多地方会严格对 照重污染应急预案, 只要有一点不 符合规定, 就不会轻易启动红色预 警, 审慎有余而灵活不足.在决策 过程中, 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可能 还有一个现实顾虑, 担心启动了高 级别的应急预警, 最后污染却没有 那么重, 造成 预警过度 , 所以经 常是审慎有余而决断不足.所有 这些, 往往给外界留下一种 政府 不愿 的印象. 再看预案许不许.大部分城市最高级别的污染预警从来未曾 启动, 这不能说明雾霾不严重, 恰 恰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启动门槛太 高了, 很难落地.在一些地方, 预 测重污染持续

3 天以上, 红色预警 才启动.也就是说, 即使预测未来 两天严重污染甚至爆表, 只要第三 天非重污染, 就不能启动.如果第

四、 第五天又出现重污染, 而接下 来一天非重污染, 那么, 即使

6 天之 内4天重污染, 红色预警也不会启 动.这就是当下很多城市应急预 案的问题所在:过于考量时间长短, 对污染程度考量不足, 对污染 连续性考虑不足. 表面上, 这是技术层面问题, 深层次看, 则是制定应急预案的出 发点问题.对于各级别预警何时 启动,决策者往往会评估两类影响, 一是启动预警对经济社会运行 的影响, 二是不启动预警对公众健 康的影响.二者孰先孰后、 孰轻孰 重, 直接关系到预警门槛设置的高 低.过于考虑前者, 门槛就会定得 比较高, 启动程序也会比较繁琐. 相反, 以维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 则会大不同.几次重雾霾前后的 舆论反应表明, 为了健康牺牲一些 生活上的便利, 至少在当下, 公众 能接受, 也愿接受.政府部门应该 积极回应这一信号, 并据此对应急 预案作出调整. 过去

3 年, 北京的重污染应急 预案修订了

3 次, 每次都是因为执 行中发现了问题.过去

2 年, 天津 的重污染预案调整了

2 次, 坚持的 也是问题导向.这次严重污染过 程暴露出了预警门槛过高的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够及时作出调 整.若真如此, 刚刚被风吹散的这 场严重雾霾或许能成为应急预警 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应急预警的首要出发点是什么? ――雾霾散后的反思

(一) 有事说事 岳跃国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 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 《天津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进行了 第二次修订.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 在2014 年进行了第一次 修订,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 防联控的要求, 将原有的三级 预警调整为四级. 此次为第二次修订应急预 案,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强化京津冀环保合作.预案规定 在国家或京津 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 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 按照市 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启动实施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 时应急减排措施 . 二是降低预案启动门槛. 天津市将预案最低启动条件, 即蓝色预警启动条件由 经预 测,将发生连续2天AQI>

200 或1天AQI>

300 调整为 经预 测, 将发生

1 天 (含) 以上 AQI>

200 . 三是简化预案启动程序. 应急预案将Ⅱ级 (橙色) 预警由 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启动修改为 经市人民政府分 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启动. 四是加严道路保洁水洗要 求.应急预案明确, 中心城区、 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 要道路, 在Ⅱ级 (橙色) 预警响 应时, 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 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

3 至4次, 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 作业频次 ;

在Ⅰ级 (红色) 预警 响应时, 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 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 扫、 冲洗和洒水作业;

在冰冻期 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 本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 反映内蒙古科迈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群众 来信上的批示后,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 即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调查处理. 被举报的内蒙古科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 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工业项目集中区,

10 万吨/年橡胶助剂及油品添加剂项目

2011 年12 月经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审批, 一期 2.8 万吨/年橡胶助剂工程

2013 年6月通过自治区 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 二期项目改变技术和 产能后重新编制环评文件并获批复, 目前正 在建设.

2015 年10 月,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会同 通辽市环保局对内蒙古科迈化工有限公司进 行了现场检查, 发现存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未验收且不正常运行、 二期技改扩建工程配 套建设的母液周转池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 入正式使用;

未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擅自安 装喷淋设施;

锅炉烟气烟尘超标排放等环境 问题.自治区环保厅

10 月17 日函告通辽市 环保局, 建议对企业立即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科左 中旗环保局

10 月28 日对这家公司烟气在线 监测设备未验收且不正常运行、 母液周转池 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使用和擅自安 装喷淋设施的

3 个违法行为分别下达 《行政 处罚决定书》 , 各罚款

5 万元 (已缴纳) ;

对锅 炉烟气烟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罚款

1 万元 (已缴纳) . 目前这家公司已全面停产并开始整改. 具体措施有: 一是重新购买烟气在线监测设 备,

11 月底与市环保局联网并通过验收.二 是将锅炉除尘设备由陶瓷多管除尘器改为布 袋除尘器, 在布袋除尘器建设安装完成前, 加 强运行管理提高烟气除尘效率.三是投资

4000 万元建成 MVR 装置, 对现暂存于母液 周转池内的母液进行处理, 将母液中污染物 与水进行蒸发分离, 蒸出的水复用.四是改 进生产工艺, 改用固体原料和高浓度原料, 通过控制原料含水量降低产生母液量,确保2016 年1月底前将所有母液处理完毕.对清 空后的母液周转池进行整改.五是经环保部 门批准后变更母液周转池的使用功能. 通辽市环保局在其网站对这家公司环境 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 对内蒙古科 迈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

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未整改到位前, 严禁 恢复生产. 环监 内蒙古科迈化工被责令停产整改 天津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再次修订启动门槛降低程序简化落实领导批示 维护群众权益

本报记者吕望舒北京报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 . 《方案》 共分为

5 部分内容, 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方案》 指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 全会提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体现生态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的保 护理念.由于目前存在法律体 系不健全、技术支撑薄弱、社会化资金分担机制未建立等诸多问题,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得不到足额赔偿,生态环境得不到及时修复,需要尽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 明确了

5 部分内容.一 是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 《方案》 确定2015~2017 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 试点工作,

2018 年起在全国试行, 到2020 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 赔偿到位、 修复有效的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是明确试点原则. 《方案》 提出 依法推进 , 鼓励创新;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主动磋商,司法保障;

信息共享,公众监督 的试点 原则. 三是提出适用范围. 《方案》 适 用于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导致的 生态环境要素及功能的损害, 即生 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涉及人身伤 害、 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以及海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分别适用《侵 权责任法》 和 《海 洋环境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 不适用于本 《方案》 . 四是明晰试点内容. 《方案》 提出8项试点内容: 确定赔偿范围, 明 确赔偿义务人, 确定赔偿权利人,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 完善相关诉讼规则, 加强赔偿和修 复的执行和监督, 规范鉴定评估, 加强资金管理. 五是强调保障措施. 《方案》 要 求试点地方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试 点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试点实施意 见;

加强国家有关部门对试点的业 务指导;

加快建设国家技术体系;

加大经费和政策保障;

推动信息公 开和鼓励公众参与. ( 《方案》 全文 及进一步解读见今日二版) 中办国办印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全面规划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 ) , 对今后一个时期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为全面深入了解 《方案》 实施的意义、 实施过程中的重点、 难点 及其对策, 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对 《方案》 进行详细 解读. 问: 为什么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答: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是实现损害担责的需要. 《环境保护法》 确立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制度, 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 修复受损生 态环境, 有助于破解 企业污染、 群众受害、 政府埋单 的困局.二 是弥补制度缺失的需要. 《宪法》 、 《物权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 所有的财产即国有财产,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但是在 矿藏、 水流、 城市土地、 国家所有的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 滩涂等 自然资源受到损害后, 现有制度中缺乏具体索赔主体的规定.三 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修复 受损的生态环境, 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是政府履行 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 《方案》 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索赔权人、 解决途径、 相关 技术、 资金管理等主要内容, 并要求试点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意 见.其中, 确定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为赔偿权利人;

创设 磋商赔偿机制, 促使责任人及时开展修复和赔偿;

试行多样化责任 承担方式, 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经营发展.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需要从立法上明确规定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范围、 责任主体、 索赔主体、 索赔途径、 损害鉴定评估机 构和管理规范、 损害赔偿资金等基本问题, 但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 熟, 需要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为下一步立法积累经验. 问: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环保法规定,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为什么还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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