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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08 2019.

05.24 星期五 责编: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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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国务院正式印发的《生 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中, 明确提出坚持全面设点、 全国 联网、 自动预警、 依法追责, 形成 政府主导、 部门协同、 社会参与、 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 随着国家水环境监测网络建 设基本完成,为后续对全国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 变化情况每年进行考核、 排名奠 定了基础;

而城市内不同水体的 水质、 水量差异较大, 国家级水环 境监测网络难以全面覆盖一些较 小支流、 河道, 特别是城市建成区 内老百姓身边的一些水量较小、 污染较重的水体.为了全面掌握 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 情况, 对水环境进行高密度、 全覆 盖的自动监测将成为各个地方政 府的必然需求. 同样在

2015 年, 先河环保在 行业内首次提出水质网格化的系 统解决方案, 依托行政区域划分 的省、 市、 县、 乡四级监管网格, 综 合考虑监管需求、 数据质量和运 行成本, 优化产品组合, 科学布设 点位, 进而锁定重点监管对象, 划 分监管等级和污染责任, 通过 现 场智能感知+基于物联网技术的 综合管理平台 结合的建设形式, 实现 全面布点、 全国联网、 自动 预警、 依法追责 的格局, 打通监测与监管的通道,为全面监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决策依据. 这一系统采用最新的水质多 参数原位分析仪、 多样式的水质 自动监测站及浮标站相结合的形 式, 以 全面布点, 全面联网 为宗 旨, 合理划分五级监管网格, 设立 科学的功能区面源监管机制, 通过立体监测、趋势监测、移动监测, 形成全覆盖的在线监控网格 化系统, 为科学治污、 精准治污提 供决策依据, 促进治理水质污染 由凭经验、 凭感觉、 粗放式向网格 化、 实时化、 精准化治污转变, 大 幅提升治污的工作效能, 推动水 质质量持续改善. 优势特点 1.科学界定污染责任 通过科学划定监管网格, 对 网格内、 网格间的河湖功能区、 工 业废水功能区、 农业污水功能区、 入海海水功能区、 地下水功能区 等面源敏感区合理设定考核评价 体系, 厘清网格内、 网格间 (市与 市、 县与县、 镇与镇、 村与村) 的污 染来源, 界定监管责任, 依据考核 问责机制落实处理, 避免逐级追 责时出现扯皮、 推诿等问题. 2.建立联动监管模式, 构建 大监管格局 1) 以实时、 准确的水质监测 数据作为管理基础, 及时发现水 环境污染事件或突发问题, 缩短异 常事件的响应与处理时间, 为监管 提供定性定量的数据支撑. 2) 建立网格内、 网格间的联 动关系, 发现污染来源及扩散趋 势, 准确监控环境异常状况从产 生到消失的全过程, 并且及时进 行预警预报. 3) 打通监测与监管之间的通 道, 协助政府管理部门从传统 点对点 的监测监管模式向 点对面 模式转变, 提高工作效率. 4) 打造一套集 监测、 预警、 指挥、 执法、 管理 五位一体的水 网格监管模式, 实现由单一部门治 理向协同治理、 共同治理转变, 构 建大环保、 大监管格局. 3.大数据分析, 长期决策支 持1) 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数据 之间的关系, 结合水文数据、 气象 数据、 地理信息数据、 多种环境质 量模型, 甄别影响区域水质质量 的主要因素及其污染贡献率, 实 现靶向控源和精准治污;

2) 通过长期的连续监测, 对 管理手段和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为政府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转 型升级、 制定水污染防治决策支持 行动计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应用领域 各级管 理部门对辖区内水环境的网格化精准监测、监管;

各级管理部门对水环境监 测数据的整合、 应用. 应用案例 1.四川某市水网格化监测系 统及大数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涉及饮用水源地预警监 测网络, 县区间主要跨界、 生态补 偿断面监测网络, 主要支流入河 口断面监测网络组成的三级水环 境污染监测网络;

涵盖了固定站、 集装箱站、 小型站、 大数据平台服 务、 管理咨询服务等. 2.2017 年某区域水环境精 准监测及决策支持项目建成运行 项目监测点位覆盖了这一区 域的入境、 控制、 出境、 入海口、 生 态补偿等多种监测断面, 结合配 套的大数据应用平台, 实现了区 域水环境网格化精准监测、 监管. 河长制水环境智慧管理系统助力碧水保卫战 ? 饮用水原地 县区跨界、 生态补偿断面 主要入河口断面 图例四川某市水环境监测点位图 水质自动监测站 水质自动监测站 本报讯 河南省新乡市辖区内36 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近日全部与生态环境部门签署 《水泥行业道 路扬尘污染源头防治承诺书》 . 承诺书从六方面对水泥行业扬 尘污染治理进行要求, 一是规范装 车时间.将主要原物料 装卸时间调整至白天,严禁夜间装卸袋装水泥、碎石等原物料;

二是加强车辆管理.水泥企业厂内自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要采用新能源或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国三以下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厂区装卸;

三是严格超载管理.严把 装车源头, 严禁超量装车, 严控超载 上路;

四是确保车辆密闭苫盖.散 装原料卸车必须密闭作业, 禁止厂 内露天转运散装物料, 杜绝沿途抛 洒现象.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 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 两侧边缘要低于槽帮上缘10 厘米,车斗内要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 厘米;

五是完善车辆冲洗.出厂口和料场出口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车身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要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严禁 洗车废水随意排放;

六是强化运输 车辆司机培训.持续开展运输车辆 司机环境教育、 安全教育, 确保运输 车辆积极配合区域限行、 执法检查. 目前, 新乡市所有水泥熟料生 产线的窑头、 窑尾均已安装自动监 控设施. 杨济公 任伟伟 原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经集体 讨论研究, 最终认为: 这起行政处罚案 件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应由区法院 执行局依据法院生效的 《行政裁定书》 予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作为做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已经无权决定 减免加处罚款, 至于是否可以分期、 延 期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的罚款, 应由 区法院执行局根据当事企业的相关申 请及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根据区法院方面建议,2018 年4月, 原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做出书 面答复, 赞同区法院做出的同意当事 企业延期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的决定.近日, 这起案件作出的罚款

3 万 元本金及加处罚款

3 万元一并执行到 位, 缴至国库. 令笔者感到振奋的是, 之后不久,

2019 年4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商请 明确行政处罚加处罚款能否减免问题, 作出 《对行政处罚加处罚款能否进 行减免问题的意见》 (法工办发 〔2019〕

82 号) , 认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 请后, 行政机关不宜减免加处的罚款. 由此来看, 原青岛市环保局城阳 分局经集体讨论后作出的决定完全符 合全国人大法工委意见的精神, 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已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作出不宜减免 加处罚款的决定. 作者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 境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能否减免? ――一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引发的思考 夏睿宏 彭洪真

2015 年9月, 原山东省青岛市环 保局城阳分局依法对辖区某装饰材料 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 三同时 制度, 未经环保审批验收, 主体工程便正 式投入热转印膜生产案作出罚款

3 万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 政复议, 又未提起行政诉讼, 亦未履行 处罚决定.经依法完成催告后, 原山 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于2016 年5月将本案移交青岛市城阳区人民 法院, 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城阳区法 院于2017 年7月20 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案件强制执行. 在本案强制执行过程中, 当事企业 一方面向法院提出将其失信信息撤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的要求, 另一方 面向原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提出减 免加处罚款并分期、 延期缴纳本金的要 求.期间, 法院多次与环保部门就企业 提出的上述问题进行沟通, 力求达成一 致意见, 尽快解决此案. 那么, 本案中, 当事企业提出的减 免加处罚款并分期、 延期缴纳初始罚款 的要求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并无明确 规定, 原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高度重 视, 针对区法院提出的建议及当事企业 提出的要求, 召开集体会议进行研究. 案情简介 企业逾期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焦点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是否有权同意减免加处罚款? 本案焦点问题集中在一直未自觉 履行罚款处罚决定的案件, 在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后, 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同 意减免加处罚款?有没有法律依据? 什么是加处罚款?为什么要加处 罚款?加处罚款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 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 罚决定时, 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 的基础上, 增加处罚的幅度, 具体是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处罚决定 仍应执行. 其本质是一种执行罚, 即当事人不 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 行政机关可以采用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 义务的办法, 促其履行义务. 加处罚款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是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 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 直接关系到当 事人的权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 生 态环境部门能减免加处罚款吗? 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行政机关, 其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行使国家执法 权的行为, 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法定程 序, 不得随意变更与撤销, 必须执行, 当事人理应实际、 按时、 完全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 加处罚款作为保证当事人及时完 全履行义务的必要手段, 其本意在于 通过不断增加的罚款额给当事人带来 财产上的更大损失, 引起当事人警醒, 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生态环境部门自身并不具有强制 执行权力, 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过程中, 历经对当事人催告、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并审查强制执行 申请、 法院作出是否裁定准予强制执 行等诸多法定程序. 笔者认为, 从法院受理行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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