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22-10-29

3 ―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 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

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

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 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 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新建 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 或减量置换制度. (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环监局、监察局.列 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增加天然气、 煤层气供给.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 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总量司、污防司、环评司) 3.探索建立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评价制度. (污防司)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 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 标.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深化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生产、流通、 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

4 ― (科技司、污防司)

(二)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5.加大重点地区水污染物减排力度.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 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严格控制长三角、珠 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 产能项目.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 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环评司、总量司) 6.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 制,削减比例较

2010 年不低于 10%. (总量司、规财司、污防司、环 评司、环监局) 7.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污防司、规财司、科技司、总量 司) 8.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 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 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 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生 态司、规财司、总量司、科技司、环监局)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9.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 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 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 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上(含) ―

5 ― 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 (总量司、污防司、规财 司、环监局、环评司、科技司、监测司) 10.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 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水泥、石油石化、 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 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 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 60%的脱硝设施.因地 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东部地区的现有燃煤锅炉还应安装 低氮燃烧装置. (总量司、污防司、规财司、环监局、环评司、科技 司、监测司) 11.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 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运 营的 黄标车 . (污防司、总量司、科技司) 12.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禁止不符 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积 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探索调控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 (污防司、科技司、环评司、总量司) 13.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全国范围供 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污防司、科技司、总量司)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

6 ― 14.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抓好其 他流域水污染防治. (污防司、监测司、生态司、环监局) 15.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 顾,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落实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 度.加强近岸海域与流域污染防治的衔接.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 工程、海洋倾废和船舶污染的环境监管,在生态敏感地区严格控制 围填海活动.降低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5 年,近岸海域 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和渤海等重点海湾的 水质有所改善. (污防司、总量司、环监局、监测司、生态司) 16.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 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重点海域逐 步增加生物、赤潮和溢油监测项目,强化海上溢油等事故应急处置. 建立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生态司、污防司、监测司、应急 中心) 17.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取缔渗井、渗坑等地下水污 染源,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 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 (污防司) 18.控制危险废物、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 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在地下水污染突出 区域进行修复试点,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海水 入侵综合防治示范. (污防司、科技司、生态司)

(二)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 19.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 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 推进燃煤电厂、 ―

7 ― 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要全部采用 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20 蒸吨(含)以上的燃 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鼓励其他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 分煤或清洁能源. (污防司) 20.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 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 (污防司) 21.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乌鲁木齐等城市大气污染防 治.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尚未达到标准的城市要制定并实 施达标方案. (污防司、科技司、监测司) 22.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 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城市 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解 决噪声扰民问题. (污防司)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23.研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及污 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试点. (污防司、生态 司会同环评司、监测司) 24.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再利 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 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 ―

8 ― 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对已有居民要实施搬迁. (污防 司、生态司会同应急中心、环评司) 25.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重 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 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 修复试点示范.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 理修复的投入力度. (污防司、生态司会同科技司)

(四)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 26.加强大小兴安岭森林、长白山森林等

25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 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连续监测和定期 评估.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污染物 排放总量和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生态司、监测司、环评司) 27.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 与评估,统筹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与管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抢救性保护中东部地 区人类活动稠密区域残存的自然生境. (生态司、环监局) 2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以及生物多 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等建设.推动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种质 资源库建设.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研究制定防止外来物 种入侵和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规.强化对转基因生物体环 境释放和环境改善用途微生物利用的监管,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 (生态司、监测司、国际司) ―

9 ― 29.推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 开发利用活动.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中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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