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10-28
附件 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16 年12 月目录前言

一、总体要求.

1

(一)指导思想.1

(二)基本原则.2

(三)主要目标.2

二、主要任务.3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3

(二)完善垃圾收运体系.4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5

(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6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7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8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8

(一)投资估算.8

(二)资金筹措.8

四、保障措施.9

(一)完善法规标准.9

(二)加大政策支持.9

(三)建立多元机制.9

(四)强化创新引领.10

(五)加强宣传引导.10

(六)强化监督管理.11

五、规划组织实施.11 附表

1 十二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指标实现情况.13 附表

2 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

14 附表

3 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技术情况.15 附表

4 十三五 新增收运设施、存量治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模.16 附表

5 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18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 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 见》 ,指导各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国家发展 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 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简称《规划》 ) .规划范围包括全 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规划期限:2016-2020 年.

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 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 以来,在国务院 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加大资金投入,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 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 提高.截至

2015 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 力达到 75.8 万吨/日,比2010 年增加 30.1 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率达到 90.2%,其中设市城市 94.1%,县城 79.0%,超额完 成 十二五 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但同时也应看到,随 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 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 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 待提高.为此, 十三五 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 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 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生活垃圾源头 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 害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 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 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 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 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 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 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 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 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 理设施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 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 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衔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 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 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3 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特殊困难 地区可适当放宽. ――到2020 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 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 零填埋 ,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到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 处理总能力的 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 60%以上. ――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 得到有效分类;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 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到2020 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 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 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

2018 年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产 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 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 另行考虑) .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 处理水平差距,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三五 期间, 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4 万吨/日(包含 十二五 续建 12.9 万吨/日)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50%,东部地区达到 60%. 2.建设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 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 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对不 达标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 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 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要 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鼓励相邻地区通过 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卫生 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各地必须具备的保 障手段,重点用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 用,剩余库容宜满足该地区

10 年以上的垃圾焚烧残渣及生活垃圾 填埋处理要求. 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

300 吨/日的焚烧处理设施 和库容小于

50 万立方米的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 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也可考虑与当地污水 处理厂协同处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指南》的要求,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飞灰减 量化、分类后有机垃圾生物处理等试点示范.

(二)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1.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应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建制镇应建

5 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要通过以城 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加大收集力度.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 体系.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 互联网+资源回收 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整合回 收队伍和设施,实现 两网融合 . 十三五 期间,新增收运能力 44.22 万吨/日. 2.建设要求.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 减少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 造,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大中型城市要在 十 三五 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运.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按标准建设与处理设施相配套的大中型 垃圾转运站,按照转运量与运输距离合理配置收运车辆,鼓励区域 内车辆统筹,可考虑采用第三方外包方式运输.建制镇要根据地区 人口、垃圾产生情况以及收集频次合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研究运 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应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 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的分 类收集和运输.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 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库容饱和的填埋场进行治理,使其达到

6 标准规范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 上,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 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展改造工作,未建 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

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 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

对于库容饱 和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封场.在确保安全环保的 前提下,可考虑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场土地开展复合利用. 十三五 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

803 个. 2.建设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其规模、 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因地制 宜制定治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 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提出措施.在不达标 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库容饱和的垃圾填埋场封场过程中,应设置 有效的渗滤液收集导排设施,并及时收集利用填埋气,减少温室气 体排放.

(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1.建设任务.继续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建设,根据各地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布 局,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土壤改良剂、饲 料添加剂等. 鼓励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 到 十 三五 末,力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 3.44 万吨/日,城市基本建 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7 2.建设要求.根据当地餐厨垃圾产生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 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可选择肥料化、饲 料化(饲料添加剂) 、能源化等工艺,工艺选择须符合《餐厨垃圾 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 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按规定及时收运餐厨垃圾,防止餐厨垃圾 收运过程产生环境污染.强化产品应用管控,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 化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流向监控,严格规范餐厨垃圾肥料化和饲 料化产品的销售、使用.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1.建设任务.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 定垃圾分类范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 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 管理体系.科学设定垃圾分类类别,鼓励对厨余等易腐垃圾进行单 独分类.完善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建立分类回收与废 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 2.建设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要结合现有终端处理设施, 确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 则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设施要与回收利用、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系 统衔接匹配.厨余等易腐垃圾宜采用生物处理技术.整合生活垃圾 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 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垃圾分类从粗分到细分的提升,达到生活垃圾 减量、再生资源增量的目的.

8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应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 设施监管系统,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 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监控频次和 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2.建设要求.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 息统计.重点推进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等的实时监控.加强 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情况、焚烧飞灰处置达标情况、卫生填埋场渗 滤液渗漏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 和维护.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 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 约2518.4 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1699.3 亿元,收 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 257.8 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 183.5 亿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资 241.4 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 94.1 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 42.3 亿元.

(二)资金筹措 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 定的资金渠道,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引 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国家将根据规划 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重点支持采用焚

9 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和贫困地区处理设施建设.对暂未引入 市场机制运作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要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 适度补贴,保障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研 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垃圾焚烧处理设 施建设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指南,做好防范和化解社 会风险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条例.制定生活垃圾分 类目录和细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收集运输、设施建 设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 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收费标准应覆盖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处置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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