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2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齐河双百数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相册封皮13500

0 本、相框5000 套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双百数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日期:2018 年01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1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齐河双百数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相册封皮

135000 本、相框

5000 套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双百数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之谦 联系人 李红磊 通讯地址 齐河县华店乡创业园 联系电话

15166939812 传真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齐河县华店乡创业园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改委 批准文号 2017-371425-19-03-00190

8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929 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52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8 年4月

一、项目由来 齐河双百数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

40 万元,租赁位于齐河县华店乡创业园的 现有厂房,建设 齐河双百数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相册封皮

135000 本、相框

5000 套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为 2520m2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加工 相册封皮

135000 本、相框

5000 套的生产能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第[2017]第682 号令,2017 年07 月16 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因此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本项目建设性质,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自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列表中的

八、皮革、毛皮、羽毛 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中的

22、 其他 类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齐河双百数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 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结合项目

2 区环境特点和工程特性,依据有关规范、导则、标准要求,编写《齐河双百数码影像 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相册封皮

135000 本、相框

5000 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的 规定,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1-1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分类鲁环函[2012]263号文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与规 划环 评相 协调 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新上项目应按规定 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 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 区、工业园区 项目不属于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 新上项目 符合 加强 环境 风 管理 的要 求 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 专题章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 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 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 报告表已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小节, 从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分 析、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符合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 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建设项目 符合 审批 限制 性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不属于禁批、限批项目,并且符合相关审批要求 对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 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 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批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且污染物 能够达标排放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 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 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禁批 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功能 区要求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 目禁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 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 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批;

在饮用水水源 准保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 设项目禁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 增加排污量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水 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 区域、 流域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 目要禁批 不属于化工等有环境风险项目

3 和企业限批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 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县市 不位于区域限批范围内 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 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 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 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 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 (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 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在未到达省控改善目标 的重点河流或文件所述超标河流 区域范围内 企业是否出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 限期整改未完成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 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 过等情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 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 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南水北调工程沿 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 的建设项目禁批;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 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南水北调 流域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 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 的, 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 新上项目禁批 项目不在南水北调范围之内 重点 行业 (涉 及重 金属 排放 的项 目) 遵 循的 其他 原则 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有市 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 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 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本项目整个经营过程中不涉及重 金属. 不属于 涉及重 金属排 放项 目,符 合审批 要求 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 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 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 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 划目标要求 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 境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在水源保护区、 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内建设 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对涉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 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 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符 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 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 由表 1-1 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 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项 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

4 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三) 三单一线 符合性

1、与生态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齐河共有

5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分别为:德州市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德州市齐河县饮用 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 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见表 1-2. 表1-2 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齐河生态保 护红线 德州市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 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毛庄村南侧, 西房庄、 高房村、 何庙村西侧, 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德州市齐河县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 生态红线区 齐河县以南 18km 的焦庙镇芦庄村西部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 持功能区生态红线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功能区生 红线 毛庄村南侧, 西房庄、 高房村、 何庙村西侧, 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 持功能区生态红线 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 漠刘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乡创业园,不在上述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 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 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 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用水来自华店镇自来水管网,供热采用空调供热.该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 线要求.

4、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表 1-3.

5 表1-3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 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 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