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10-29
1 ++++++ 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DB11/T849-201X 房屋鉴定与结构检测操作规程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for appraisal and structure testing of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2前言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 [2018]20 号)通知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 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房屋场地、地基基础的检查检测与鉴定;

4 房屋结构和构件的检查和检测;

5 房屋鉴定;

6 房屋鉴定报告;

附录 A

2002 年及其以前设计建 造房屋上部结构危险程度评定;

附录 B 房屋结构中使用树种木材的主要特征;

附录 C 木构件内 部缺陷微破损检测方法.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了检测鉴定方案的要求和主要包括的内容;

2 增加了既有建筑性能检测的检测批划分;

3 对于

2002 年及其以前建造房屋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鉴定为 Dsu 和 《房屋结构综合鉴定标准》DB 11/637 鉴定为 Dse 级的,增加了尚应进行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的规 定;

4 对于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 鉴定结果为整幢危房的,增加了尚应根据地基、 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危险状况与程度给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结论.

5 对于采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设计建造房屋进行维修与局部改造的抗震 鉴定,增加了可采用原设计规范和既有建筑结构增层改建或扩建等应采用现行设计系列标准进 行抗震鉴定的规定;

6 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中增加了屋面渗漏、外墙面、建筑装饰分项和上部分项中基本完好、 一般损坏和严重损坏的分级标准.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归口管理,由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和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 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广莲路

1 号建工大厦 B 座6层,邮编:100055)或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9 号金澳国际 1026,邮编:100088).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3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五检测所有限公司 海淀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朝阳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4 目次1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房屋场地、地基基础的检查和检测与鉴定.5 3.1 房屋场地和邻近工程情况的调查.5 3.2 房屋地基、基础的检查和检测.5

4 房屋结构和构件的检查和检测.7 4.1 一般规定.7 4.2 砌体结构和构件.9 4.3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构件.11 4.4 钢结构和构件-16 4.6 砖木结构-19

5 房屋鉴定.7 5.1 一般规定.21 5.2 地基基础鉴定-22 5.3 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22 5.4 危险房屋鉴定.23 5.5 房屋抗震性能的鉴定-23 5.6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26 5.7 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26 5.8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27 5.9 房屋安全评估-29

6 房屋鉴定报告-31 附录 A

2002 年及其以前设计建造房屋上部结构危险程度评定-33 附录 B 房屋结构中使用树种木材的主要特性-35 附录 C 木构件内部缺陷微破损检测方法-36 用词和用语说明-39 引用标准名录.40 附: 条文说明-42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Basic requirements

2 3 Inspection , testing and appraisal of site, soil and foundation of buildings

5 3.1 Investigation of the case of building site and adjoining works

5 3.2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soil and foundation of buildings-5

4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structure and components of buildings

7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4.2 Masonry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

9 4.3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

11 4.4 Steel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

14 4.5 Timber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

16 4.6 Masonry-timber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

19 5 Appraisal of buildings

2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5.2 Appraisal of soil and foundation

22 5.3 Structure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

22 5.4 Appraisal of dangerous buildings

23 5.5 Seismic behavior appraisal of buildings

23 5.6 Structure comprehensive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26 5.7 Reliabili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26 5.8 Appraisal of damage condition rating of buildings-27 5.9 Satefy assessment of buildings-29

6 Appraisal reports of buildings

31 AppendixA Appraisal of danger level of upper structure of buildings designed and built in and before 2012---33 Appendix B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wood for using varieties of trees in building structure-35 AppendixC Testing methods of minor damage of internal defects for timber components

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3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2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房屋结构检测和鉴定工作,使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合理、操作规范、结 果可靠,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的结构检测和鉴定. 1.0.3 北京市房屋结构检测和鉴定,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现行 标准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 2.0.1 房屋的调查和结构检测内容应包括房屋所在的场地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等;

房 屋鉴定类别可分为结构安全性、建筑可靠性、建筑抗震、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和房屋危险性 鉴定以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房屋安全评估等. 2.0.2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的工作程序,宜按下列流程图进行,鉴定机构在检测与鉴定工作中可 根据鉴定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对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 图2.0.2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流程图 2.0.3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的资料调查和现场查勘工作,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收集并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建设资料情况,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 计图、施工及验收资料等;

2 收集并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检查维修记录情况,包括历次检查、检测、修缮、改造、使用条件改变以及遭受灾害等资料;

3 现场查勘房屋建筑实际情况,核实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建筑符合情况,了解房屋建筑 实际使用状况、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变更,初步观察地基和基础状况,观 受理委托,收集资料与现场查勘 制定结构检测和鉴定 方案 现场检查和检测 补充检查、检 测或模拟试验 鉴定分析与评级 出具鉴定报告 签订合同或协议 对检测数据进行计 算和结构构件分析

3 察结构和构件、建筑部件中出现的变形、损伤等;

4 了解委托方进行房屋结构检测鉴定的目的. 2.0.4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机构在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的基础上,应根据房屋结构的类型、资料 完整性、结构现状等情况和委托方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检测鉴定方案.房屋结构检测鉴定方 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建筑结构概况;

2 检测鉴定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鉴定要求;

3 检测鉴定依据;

4 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的数量;

5 检测采用的仪器设备;

6 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方法;

7 检测鉴定进度计划;

8 检测鉴定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9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2.0.5 房屋结构的现场检查与检测,应重点进行结构现状的检查与检测,并对房屋建筑使用条 件和场地环境进行检查,还应对女儿墙、外墙饰面砖、幕墙等存在局部坠落隐患部位进行检查 与检测. 2.0.6 房屋建筑地基基础的现场检查与检测,应核查资料、观察或量测上部结构倾斜及裂缝、 检查上部结构荷载.因地基基础原因导致变形比较明显时,应进行地基基础的检测. 2.0.7 结构检测应区分重点部位和一般部位, 并应根据各类结构的受力特点确定主要检测项目:

1 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应检测结构的整体倾斜和局部歪闪,构件酥裂、老化、构造连接损 伤,结构、构件的材质与强度、截面尺寸等;

2 钢结构和木结构检测时,除应检测构件材料性能、截面尺寸,构件及节点连接,构件变形、 损伤、缺陷外,还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的腐蚀或腐朽的状况: 1) 埋入地下构件的接近地面部位;

2) 易积水或遭受水蒸气侵袭部位;

3) 受干湿交替作用的构件或节点、连接;

4) 易积灰的潮湿部位;

5) 钢结构组合截面空隙小于 20mm 的难喷刷涂层的部位;

6) 钢索节点、锚固部位. 2.0.8 房屋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项目、建筑结构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用的检测方

4 法.建筑结构材料强度检测宜选用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现行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当采用 有关现行标准规定的间接测试方法且该方法已经超出了适用范围时,应采用直接测试方法的测 试结果进行修正. 2.0.9 结构、构件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需采用两种及以上检测方法时,应事先确定采用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 当怀疑检测数据有离群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 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 /T

4883 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或调整数据. 2.0.10 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以及危险房屋鉴定中, 应检查作用在鉴定 对象上的实际荷载超过原设计所给出的荷载标准值的情况, 对于出现超载的结构或者结构构件, 应进行实际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安全性验算,当结构构件出现涉及安全的损伤时应提出采取相应 措施的建议. 2.0.11 房屋结构整体安全性鉴定应与建筑抗震鉴定同时进行, 并应执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房 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

637 的规定.当仅进行房屋局部构件安全性鉴定时,可按照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

637、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或《工业 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 的规定进行. 2.0.12 既有建筑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

2002 年以后按照

2001 系列设计标准设计建造的房屋,其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为 Dsu 的,应根据不满足的程度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2 对于

2002 年及其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其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为 Dsu 或房屋结构综合安 全性鉴定结果为 Deu 的,尚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 的规定,对不同建造年代的房 屋乘以抗力与效应之比的调整系数Φ进行房屋危险程度的鉴定,其房屋危险程度的评定应符合 附录 A 的要求,并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的评定结果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5 3 房屋场地、地基基础的检查和检测 3.1 房屋场地和邻近工程情况的调查 3.1.1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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