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10-28
―1― 绵环审批〔2018〕191 号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绵阳迪澳药业有限公司植物活性成份 提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绵阳迪澳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绵阳迪澳药业有限公司植物活性成份提 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收悉.

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绵阳迪澳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在盐亭经济开发 区,实施了柑橘系列提取物及衍生物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川环审 批〔2015〕396 号) ,由于市场原因仅实施了原报告中提取车 间(含柑橘枳实系列提取物生产线一条) 、危险品仓库、锅 炉房、污水处理站、维修间、质检等公辅设施,其余工程内 容近期不再建设,为满足企业发展,本次拟扩建提取车间及 配套工程.项目于

2018 年3月开始建设,期间未履行环评 手续(盐亭县环保局已进行行政处罚)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为:新建提取车间生产厂房

2400 平方米(3F) ,配备原料粉 碎机、提取罐、干燥器、周转罐、配液罐等设备,依托原已 建公辅设施,配套建设库房、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 ―2― 设施. 建成后形成年产

500 吨枳实黄酮,

30 吨枳实提取物 (辛 弗林)的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

2100 万元,环保投资

184 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淘汰类、 禁止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 投资备[2018-510723-27-03-240531]FGQB-0001 号)同意项 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2]456 号) 及《四川盐亭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 合园区主导产业,原项目办理了环保手续(川环审批〔2015〕

396 号) .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 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 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本批复要求.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 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 声,确保噪声不扰民;

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 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

施工弃渣及时清运 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生活 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 ―3― 作;

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人 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洁用水、枳实清 洗废水、 生产工艺废水部分回用, 其余部分进入厂区已建污水 处理站(采用 UASB+CASS 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盐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 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梓江河.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破碎粉 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氨气经酸 式喷淋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盐酸雾经碱式 喷淋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上述排放废气中, 粉尘、盐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61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天然 气燃烧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 施,原提取车间、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 稀碱水洗涤+两级稀酸液喷淋+UV 光催化氧化反应器+活性 炭"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须满足《四川省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2377-2017) 有组织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 离位于原报告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重复设置.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 ―4― 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泵、干燥机、上料机等高噪声设 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枳实渣、废 树脂、 污水处理污泥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如属于危险废物, 则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建设危险废物暂 存间进行分类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 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 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 关要求, 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 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 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等设施的管理.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枳实渣外售收购 商作饲料或有机肥;

废树脂交由供应商回收;

污水处理站 污泥由厂内进行预处理,满足垃圾填埋要求后,由环卫部门 定期清运送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置.项目废包装材 料出售;

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保护措施.项目须落实分 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站等重点 区域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 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落实已建项 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 容加强本项目涉及的盐酸、氨水等物料的输运、储存以及使 用措施;

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 ―5― 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 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93 吨/年;

氨氮≤0.29 吨/年;

二氧化硫≤0.019 吨/年;

氮氧化物≤ 0.076 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0.72 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 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同时,你公司应加快对原省环保厅 审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 如工程的性质、 规模、 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 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 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

5 年未 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盐亭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项目环境保护监督 检查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将批准后的报 告书和批复送盐亭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2 月3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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