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0-27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0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2019/5/28 - 2019/5/29 2019/5/30 2019/5/2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4月2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60,091,9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013,785.60 元, 派送红股 528,027,571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288,119,475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2019/5/28 - 2019/5/29 2019/5/30 2019/5/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2)联美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和 《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 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 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938,298,516 281,489,555 1,219,788,0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21,793,388 246,538,016 1,068,331,404

1、 A 股821,793,388 246,538,016 1,068,331,404

三、股份总数 1,760,091,904 528,027,571 2,288,119,47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288,119,475 股摊薄计算的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75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

电话:024-23784835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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