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28

7 ― 附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 础上, 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年10 月1日至

2019 年3月31 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3%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 濮阳市(以下简称 2+26 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 省济源市) .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 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 级改造为重点,巩固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 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攻坚行动. ―

8 ―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 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 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 工程.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 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 点向区外转移.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 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 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 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退出

1000 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退出

225 万吨,山东省压减退出

355 万吨.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 上,区域内完成

38 台共

277 万千瓦燃煤小火电机组的淘汰任务.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 4.3 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

10 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

2020 年底前炼焦产 能与钢铁产能比不高于 0.4 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2.巩固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地要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散乱污 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 求,坚决杜绝 散乱污 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 转移、死灰复燃.2018 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 散乱污 企―9―业排查工作,按照 先停后治 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 缔类的,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 产品、生产设备) ;

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 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 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 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 脏乱差 生产环 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 年10 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 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 、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 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 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 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5、50 毫克/立方米, 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

10、

50、

200 毫克/立方米;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 应密闭或封闭;

实施清洁运输, 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 水路、 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鼓励城市建 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各地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 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 一区一热源 原则,推进园区 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 ―

10 ― 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 年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 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 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 年10 月底前,各城市 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 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 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 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各地应按 照2020 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 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兼顾农业大棚、 畜禽舍等散煤治理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

坚持因地制 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 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

坚持突出 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 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

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 地在优先保障

2017 年已经开工的居民 煤改气 煤改电 项目用 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 确定居民 煤改气 煤改电 户数;

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 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 予拆除. ―

11 ― 根据各地上报,2018 年10 月底前, 2+26 城市要完成散煤替 代362 万户. 其中, 北京市替代

15 万户, 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 清零 ;

天津市替代

19 万户,力争

2019 年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 代工作;

河北省替代

174 万户,力争

2019 年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北 京市以南、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工作;

山西省替代

28 万户、山东 省替代

45 万户、河南省替代

81 万户.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 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符合相关煤 炭质量标准.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 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坚持因地制宜、 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 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 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 年12 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 省(市)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山西、山东、河南 省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各地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 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2018 年10 月底前,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基本完成 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 放水平.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 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 放改造. ―

12 ―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2018 年10 月底前,北京市基本完成燃气锅 炉低氮改造任务;

天津市完成改造

222 台、5908 蒸吨;

河北省完成

353 台、8028 蒸吨;

山西省完成

17 台、100 蒸吨;

山东省完成

182 台、409 蒸吨;

河南省力争完成

278 台、1450 蒸吨.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各省(市)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 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 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 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 运输量.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 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 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 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2018 年12 月底前, 环渤海地区、 山东省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 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提升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 例,鼓励通过带式输送机管廊疏港;

加快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线 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铁路线煤炭运输量;

加快推广集装箱多 式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 10%以上;

建设城市绿色货 运配送示范工程. 8.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各城市要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 动方案,确保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 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 ―

13 ― 到80%.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 燃烧技术或 油改气 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依法强制报 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自2018 年10 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 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 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北京、 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郑州市制定

2020 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 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各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 油改气 的老旧 燃气车辆.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 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自2018 年10 月起,生态环境部每月向社 会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各省(市)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 果.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 年10 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 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 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六个百分之百 .各地

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 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 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 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 文明施工 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 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 ―

14 ― 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 名单 ;

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 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 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 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 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 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 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 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11.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 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 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 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 定点、定时、定人、定责 管控,在大气强化督查和巡查过程 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自2018 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 烧专项巡查.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2018 年12 月底前, 各省 (市) 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 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各地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 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 ―

15 ― 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要加强指导监督.依法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 各城市要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 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 系统(OBD) 、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 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 工工地、沿海沿江港口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 双 随机、一公开 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 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各地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 制度(I/M 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 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 辆、注册

5 年以上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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