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10-25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400038 证券简称:汇绿

5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2月14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 年2月2日仲裁机构的名称:嘉兴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波泰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林辉宋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燕明、贺元辉、浙江清收易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晓伟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邓旭东、仇倩蒙、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19-008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5月21 日被申请人将桐乡市凤凰湖景观工程中桥梁工程机械、土 石方、挡墙、栏杆、桥面铺装等工程(实际为上述工程中

1 至7号桥的建造 及相关工程部分)部分分包给申请人,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 同》 ,合同明确此次分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总价 17,400,000,00 元,并对工 程的质量、工程款的支付等作出了约定.2014 年4月26 日,申请人开始进 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已完工.2014 年7月至

2017 年1月,被申请人陆续 向申请人支付 8,113,259.17 元工程款,尚欠 9,286,740.83 元未支付.

(五)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9,286,740.83 元,并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

2017 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 利息;

暂计算至

2019 年1月23 日止,合计:1,012,127.00 元.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担保费 27,00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案件尚无仲裁结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 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仲裁,并依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9-008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裁决,最终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

2、宁波泰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1月23 日向嘉兴仲裁委员 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9,286,740.83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宁波鼎和担保有限公 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2019 年1月29 日,嘉兴仲裁委员会将上述保全申请 提交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定[(2019)浙0206 财保

4 号]冻结被申请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9,286,740.83 元 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已冻结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286,740.83 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仲裁申请书

(二)应裁通知书

(三)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2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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