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10-28
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 *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及及及及公司细则 公司细则 公司细则 公司细则 (此为综合版本,未经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正式采纳.

此乃英文版本之中文翻译,如有歧义或不一致,当以英文版本为准.) * 仅供识别 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 *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之之之之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包含经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通过之唯一股东书面决议案、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以及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通过之普通决议案之修订) * 仅供识别 表格 表格 表格 表格编号 编号 编号 编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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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百慕达 百慕达 百慕达 百慕达 《 《 《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 》 》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 ( ( (第第第第7(1) 7(1) 7(1) 7(1)及及及及(2) (2) (2) (2)条条条条) ) ) ) Gem Gem Gem Gemz z z zboh Holdings Limited boh Holdings Limited boh Holdings Limited boh Holdings Limited 金金金金犀 犀犀犀宝控股有限公司 宝控股有限公司 宝控股有限公司 宝控股有限公司 * (於下文称为「本公司」 ) 之之之之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组织章程大纲 1. 1. 1. 1. 本公司股东的责任仅以彼等各自所持股份当时未缴付的款额 本公司股东的责任仅以彼等各自所持股份当时未缴付的款额 本公司股东的责任仅以彼等各自所持股份当时未缴付的款额 本公司股东的责任仅以彼等各自所持股份当时未缴付的款额( ( ( (如有 如有 如有 如有) ) ) )为限 为限 为限 为限. . . . 2. 2. 2. 2. 吾等 吾等 吾等 吾等( ( ( (下下下下方 方方方签署人 签署人 签署人 签署人) , ) , ) , ) ,即即即即: : : :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 地址 地址 百慕达 百慕达 百慕达 百慕达公民 公民 公民 公民地位 地位 地位 地位 ( ( ( (有有有有/ / / /没有 没有 没有 没有) ) ) ) 国籍 国籍 国籍 国籍 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 数目 数目 数目 数目 C.F. Alexander Cooper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Bermuda 有 英国 1股Nicolas G. Trollope 同上 有 英国 1股John C. R. Collis 同上 有 英国 1股 谨此各自同意接纳本公司的临时董事可能分别配发予吾等有关数目的本公司 股份,有关数目不超过吾等各自已认购的股份数目,并就分别配发予吾等的 股份支付本公司的董事、临时董事或发起人可能作出的有关股款催缴. * 经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将公司名称更改为「Titan (Holdings) Limited 泰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经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将公司名称更改为「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 泰山 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之中文名称仅供识别之用 3. 3. 3. 3. 本公司将为 本公司将为 本公司将为 本公司将为《 《 《 《一九八一 一九八一 一九八一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年公司法 年公司法 年公司法》 》 》 》所界定的获豁免公司 所界定的获豁免公司 所界定的获豁免公司 所界定的获豁免公司. . . . 4. 4. 4. 4. 本公司有权持有 本公司有权持有 本公司有权持有 本公司有权持有合计不超过 合计不超过 合计不超过 合计不超过下列 下列 下列 下列位於百慕达的土地 位於百慕达的土地 位於百慕达的土地 位於百慕达的土地, , , ,包括以下地块 包括以下地块 包括以下地块 包括以下地块: : : : 不适用 5. 5. 5. 5. 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 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 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 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 , ,分为每股 分为每股 分为每股 分为每股0.10 0.10 0.10 0.10港元之股份 港元之股份 港元之股份 港元之股份. . . .本公司的 本公司的 本公司的 本公司的 最低认购股本为 最低认购股本为 最低认购股本为 最低认购股本为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 . .+ + + + 6. 6. 6. 6. 本公司成立及注册成立的宗旨为 本公司成立及注册成立的宗旨为 本公司成立及注册成立的宗旨为 本公司成立及注册成立的宗旨为: : : :- - - - 1) 於其所有分公司采取及执行控股公司的一切职能,并协调任何不论在何 处注册成立或经营业务的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 司现为其成员或现为以任何方式受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集团 公司的政策及行政;

2) 担任投资公司,以及为此根魏翁蹩,以本公司或任何代名人的名义 以原认购、招标、购买、交换、包销、参与财团或任何其他方式(且不 论是否缴足) ,收购及持有由任何不论在何处注册成立、成立或经营业 务的公司或合作夥伴或任何最高、市级、地方或其他政府、主权、统治 者、专员、公共机构或部门所发行或担保的股份、股票、债权证、债权 股证、所有权权益、年金、票唇摇⒄⒃鹑渭爸と⑼饣恪⑼ 币存款及商品,并於催缴时或催缴前或於任何情况下就上述项目缴款, 以及有条件或全权认购及以投资为目的持有上述项目,惟有权作出任何 投资变动、行使及执行所有因其拥有权所赋予或附带的权利及权力,并 以可能不时厘定的方式投资及处置本公司就该等证券非即时需用的款 项;

3)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附表二第(b)至(n)段及第(p)至(u)段所载者. + 经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通过之唯一股东书面决议案将法定股本增加至100,000,000.00港元,分为每股 0.10港元之股份. + 经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通过之普通决议案将每股股本面值0.10港元的股份分拆为每股股本面值 0.01港元的股份. + 经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通过之普通决议案将法定股本增加至150,000,000.00港元,分为每股0.01港元 之股份. 7. 本公司之权力 本公司之权力 本公司之权力 本公司之权力 1) 本公司有权根兑痪虐艘荒旯痉ā返42节的规定发行优先股份, 而本公司有责任在持有人选择下赎回有关股份. 2) 本公司有权根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第42A节的规定购回其本身股份. 3) 本公司应有权将退休金、年金或其他津贴,包括死亡津贴,批予本公司 或在任何时间是或曾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公 司的另一间附属公司或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有联系的任何公司的任何 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过去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批予任何该 等公司的业务的前身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过去的董事、高级 人员或雇员,以及任何该等人士的亲人、亲属或受养人,及批予提供一 项或多项直接或间接惠及本公司的服务的其他人士或本公司认为对本 公司有任何道义上的申索的其他人士或其亲人、亲属或受养人或以上述 人士为受益人;

设立或支助任何组织、机构、会社、学校、楼宇及房屋 计划、基金及信托;

就保险或其他相当可能惠及任何该等人士或在其他 方面增加本公司或本公司成员公司的利益的其他安排作出付款;

为任何 相当可能直接或间接推进本公司或本公司成员公司的利益的目的而认 捐、担保或支付款项;

或为任何国家、慈善、仁爱、教育、宗教、社会、 公众、大众或有用的宗旨而认捐、担保或支付款项. 4) 本公司并无拥有《一九八一年公司法》附表一第8段所载之权力. 由各认购人签署,并由最少一名见证人见证其签署. (已签署) (已签署) (已签署) (已签署) (已签署) (已签署) (认购人) (认购人) 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六日认购 认购 认购 认购 《 《 《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 》 》 附表 附表 附表 附表一 一一一在法律或其章程大纲任何规定的规限下,股份有限公司可行使以下所有或任 何权力: 1. [删除] 2. 收购及承担从事公司获授权从事的业务的任何人士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业务、财产及债务;

3. 申请登记、购买、租赁、收购、持有、使用、控制、特许、出售、出 让或处置专利、专利权、版权、商标、配方、特许、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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