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10-28
1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 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世 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仅为双方就开展合作事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不涉及具体金额, 具体合作事宜需在具体合作协议中进一步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 司当年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3、鉴于本协议的签署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本协议后续进展可能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及控股股 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能能交 )在盘活 存量资产过程中涉及全国范围和多种业态, 鉴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世联行 )在全国的布局、全链条服务经验及 针对企业用户的服务能力,三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 共同盘活华能能交及本公司全国存量资产,达成战略合作,三方于

2019 年4月18 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2 会、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协议的签署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本协议 后续进展可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注册资本:2,042,970,972 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世联地产顾问(中国) 有限公司. 世联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合作范围为:围绕甲方、乙方全国待盘活存量资产, 甲乙丙三方展开全方位的合作,包含但不限于:

1、存量土地盘活的战略咨询服务.协助甲方、乙方对闲置土地 进行盘活,丙方将根据这类土地资产的特点分阶段提供咨询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立项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土地流转阶段的顶层设计、土地 流转相关政策咨询、 土地流转具体操作流程分析及产业资源导入服务

3 等.

2、存量土地盘活的交易服务.甲方、乙方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并 办理完毕相关合规手续,进入开发实施运营阶段后,丙方将根据具体 项目特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物业的招商引资、 销售型物业的销售 代理和渠道服务等服务,确保甲方、乙方投资收益能够按计划实现.

3、物业存量资产盘活的运营合作.对甲方、乙方闲置物业资产 提供盘活服务, 从市场评估、 改造方案制定到运营实施, 提供全产品、 一揽子的全链条服务.

4、资产盘活过程中的投融资及资产证券化合作.在资产盘活过 程中,围绕具体资管项目的投-融-管-退,在投资评估与实施、融 资体系设计与实施、资产评估及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实现全面合作. 本合同项下甲方、乙方与丙方的合作并非独家合作,就本合同约 定的相关合作事项,甲方、乙方有权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合作,丙方无 权干预.

(二)甲乙丙三方专项服务约定:甲乙丙三方如就丙方提供的服 务内容达成一致,则需签订专项服务协议.专项服务协议将根据服务 范围、内容、时间、金额等不同另行单独约定,不在本合同内体现. 专项服务协议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专项服务协议为准.

(三)争议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在阐释或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 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到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方同意在争议解决时, 除争议事项外, 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生效条款: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甲乙丙三方合作时间为五年,自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算.本协议到期前两个月三方另行商议续约事宜,三方决定继 续合作的,可重新签署合作协议.

(六)保密条款及约定

1、任何一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其他渠道得知的包括但不限

4 于三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 式向其他单位、机构及个人披露任何相关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 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单位、机构及个人知晓.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复 制对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自保密信息透露之日起自 始有效,不受本协议无效或终止的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 计对公司当年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 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 华能能交与世联行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存量资产盘活和运营管理.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就开展合作事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 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事宜需在具体合作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协议的签署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本协议 后续进展可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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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018 年9月19 日,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了《框架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协议双方按约定积极履行.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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