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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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C 我们的公司历史 我们的公司历史可追溯至二零零三年联华实业、汪波先生、汪季明先生、刘恩年女士 及王永红女士创立泉山湖置业之时.

我们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泉山湖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 开发. 联华实业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在中国成立,最初由五名股东 (即汪明来先生、汪季 明先生、汪波先生、刘恩年女士及王永红女士) 持有,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690,000 元.彼等当时於联华实业的权益分别为 75%、6.25%、6.25%、6.25% 及6.25%.汪明来先 生、汪季明先生及汪波先生为兄弟.刘恩年女士为汪明来先生的妻子,而王永红女士为汪 波先生当时的妻子. 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汪波先生与汪季明先生订立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汪波先生按代价人民币 6.25 百万元将其於联华实业的 6.25% 权益转让予汪季明先生,有关 代价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结清.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王永红女士与汪季 明先生订立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王永红女士按代价人民币 6.25 百万元将其於联华 实业的 6.25% 权益转让予汪季明先生,有关代价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结清.此等 代价乃参考联华实业当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77,300 元厘定.两项交易均已依法妥为完 成.有关转让完成后,联华实业由汪明来先生、汪季明先生及刘恩年女士分别拥有 75%、 18.75% 及6.25%.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汪明来先生与汪季明先生订立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汪 明来先生按代价人民币 143,017,500 元 (此乃参考联华实业当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690,000 元厘定) 将其於联华实业的 75% 权益转让予汪季明先生.有关转让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 向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办妥备案及登记. 汪明来先生将其於联华实业的 75% 权益转让予汪季明先生时为联华实业的董事. 国法律顾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段规定 「董事……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故上述汪明来 先生向汪季明先生转让联华实业的 75% 权益从一开始已被视为无效,且应当作从未发生.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发出裁决书,撤回上述联华实业股权 变更的登记,并表明有关登记属无效.因此,泉山湖置业的股权维持不变,分别由汪明来 先生、汪季明先生及刘恩年女士持有 75%、18.75% 及6.25%. C

116 C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汪季明先生与汪明来先生订立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汪季明先生按代价人民币 1,906,900 元 (此乃参考当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690,000 元 厘定) 将其於联华实业总权益的 1% 转让予汪明来先生,有关代价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 结清.有关转让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向合肥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备案及登记. 有关转让完成后,联华实业的注册资本由汪明来先生、汪季明先生及刘恩年女士分别持有 76%、17.75% 及6.25%. 鉴於上文所述,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联华实业由汪明来先生、汪季明先生及刘恩年女 士分别持有 76%、17.75% 及6.25% 股权.紧接重组前,联华实业於泉山湖置业的 95%股 权拥有权益.汪季明先生及刘恩年女士分别於泉山湖置业拥有 4% 及1%.於二零一七年一 月十七日,联华实业分别收购汪季明先生及刘恩年女士分别持有泉山湖置业的 4% 及1% 权益.紧随重组后,联华实业将其於泉山湖置业的全部权益转让予本集团.联华实业的主要 业务为投资控股. 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汪季明先生於中国物业开发行业拥有超过

11 年经验.有关汪季明 先生背景及相关行业经验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文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一节. 主要发展及里程碑 下表载列我们业务的主要发展及里程碑: 年份 业务活动 二零零三年 泉山湖置业於中国成立,从事物业发展. 二零一二年 泉山湖置业获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 「2011-2012 年度淮南市商品 房销售十强楼盘」 . 二零一三年 麓院完成施工,麓院为泉山湖置业的住宅物业发展项目之一,设有 独栋房屋,位於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剑桥郡完成施工,剑桥郡为泉山湖置业的住宅物业发展项目之一, 设有小高层住宅及高层住宅,位於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C

117 C 年份 业务活动 香颂小镇一期开始施工,香颂小镇一期为泉山湖置业的住宅物业发 展项目之一,设有高层住宅、停车位及配套空间,位於安徽省淮南 市田家庵区. 二零一四年 溪谷完成施工,溪谷为泉山湖置业的住宅物业发展项目之一,设有 联型排屋、退台房屋、多层住宅及零售单元,位於安徽省淮南市田 家庵区. 二零一五年 泉山湖置业获住建部颁发 「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 . 泉山湖置业取得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二零一六年 龙湾开始施工,龙湾为泉山湖置业的住宅物业发展项目之一,设有 多层房屋及配套空间,位於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香颂小镇一期完成施工. 公园里一期开始施工,设有多层住宅及零售单元,位於安徽省淮南 市田家庵区. 二零一七年 龙湾完成施工. 雍景湾及御香山开始施工,设有住宅楼宇及一幢零售楼宇,位於安 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二零一八年 香颂小镇二期、三期、雍景湾、公园里一期及公园里二期部分竣工 藏岛 (设有多层住宅、联型排屋及零售单位) 开始建设. 本集团就万创 ? 东方越项目收购六安市一幅地块.六安万创未来置 业为此而注册成立. 二零一九年 万创 ? 东方樾项目 (具有排屋、高层公寓及零售单位) 开始建设. C

118 C 本公司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 由於进行重组及於 [ 编纂 ] 之前,本公司成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本公司的全部已发行 股本由万创中国持有.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文件 「重组」 一节.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 股. 泉山湖置业 泉山湖置业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在中国成立为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百万元.於成立日期,泉山湖置业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权持有人 出资额 概约股权 (人民币元) 联华实业 900,000 90% 汪波先生 30,000 3% 汪季明先生 30,000 3% 刘恩年女士 20,000 2% 王永红女士 20,000 2% 1,000,000 100% 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泉山湖置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 百万元增至人民币

10 百万元.增资注册资本人民币

9 百万元由泉山湖置业当时的股东按彼等当时的持股量出资, 且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结清. 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七日,联华实业与联华资产订立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联华 实业按代价人民币

9 百万元 (此乃参考泉山湖置业当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百万元而厘定) 将 其於泉山湖置业的 90% 股权转让予联华资产 ( 「转让事项一」 ) .有关代价已於二零一零年一 月十九日结清.於上述转让完成后,泉山湖置业由联华资产、汪波先生、汪季明先生、刘 恩年女士及王永红女士分别持有 90%、3%、3%、2% 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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