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10-26
1 关于潍坊盛世源纺织有限公司 年加工

1700 吨织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潍坊盛世源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加工

1700 吨织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根据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函,受市环保局委托,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 组研究和签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经济开发区方山路1721号.项目总 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法人代表张静静.项目占地面 积5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其中1#车间3000平方米,2# 车间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700平方米.项目购置织带机、染整机、印 刷机、整经机等生产设备159台(套) .项目原辅材料为坯带、涤纶纱 线、染料、片碱、洗衣粉、冰醋酸、水性聚酯浆料、印刷胶浆.项目 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1700吨织带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昌乐县发改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83707251703060432) .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达标 排放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 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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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项目建设厂区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沉淀"的 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m

3 /d.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预 洗废水、染色废水、固色废水、清洗废水) 、工艺废气吸收废水和生活 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和工艺吸收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 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东昌乐实康水 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昌乐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 确保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及修改 单(环保部2015年第19号公告和41号公告)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项目必须严格落实防渗处理,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3、重视和加强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项目使用潍 坊普瑞特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进行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染整废气和印刷废气(以VOCs计)经"集气罩+引风机+一级 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排放确保 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印刷业》 (DB37/2801.4-2018) 表2标准要求和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站恶臭经"引风机+一级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治 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二级标准及表

2 标准要求.

4、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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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 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下脚料、一般包装废物、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装置产生的废 活性炭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 集后妥善处置,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 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 改单要求. 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染料及危化品废弃内包装袋、 浆料废弃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运输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7、该项目投产后,COD、氨氮排放量必须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该 项目总量控制要求(COD0.22t/a、氨氮 0.01t/a) .

三、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 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 置事故水池,接收消防排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

在雨水排放口 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部水 体.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 其主体工程方可投 入正式生产.

五、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

4 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 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由昌乐县环境保护局城区所负责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 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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