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0-27
? 附件

4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 ?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 十二五 规划 《纲要》 提出的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 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以及《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 排放工作方案》 (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 构建国家、地方、企 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 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 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的要求, 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 国家发展 改革委组织编制了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报告指南(试行) 》 ,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 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 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 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 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 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 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 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经过实地调研、深入 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 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 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 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 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 基本框架.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 产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 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 亚氮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 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用本指南的化工生产企业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 核算和报 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需要为排放量 的核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依据. 本指南参 考《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 《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 、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指南(试行) 》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和化工 产品的排放因子参数,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 ? ? ?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本指南在 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 ? ?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1

三、术语和定义

2

四、核算边界

4

五、核算方法

6

(一)燃料燃烧排放.8

(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11

(三)CO2回收利用量

19

(四)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20

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22

七、报告内容

22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22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23

(三)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23

(四)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23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23 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24 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34 ? ?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 报告. 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 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 ;

《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 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2251 号) . 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和借鉴了下列文件: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方法和报告指南》 ;

《ISO 14064-1 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 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

《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 年修订 版) 》 . 1? ? ?

三、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 温室气体 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 态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 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 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 硫(SF6) . (2) 化工生产企业 以石油烃或矿物质为原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 涂料、颜料、油墨或类似产品、合成材料、化学纤维、橡胶、塑料、专用或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企业.如以生产乙烯、电石、合 成氨、甲醇等产品为主的企业. (3) 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排放量的法人企业 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 燃料燃烧排放 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原材料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 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2? ? ? (6) CO2回收利用 由报告主体产生的、 但又被回收作为原材料或外销产品从而 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7)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 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8) 碳源流 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 品或含碳的废物.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 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9) 活动水平 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 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用作化工原料的量、购入 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10) 排放因子 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 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 室气体排放量.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 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1) 碳氧化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3? ? ?

四、核算边界

(一)企业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 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 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 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 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 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 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

(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报告主体应核算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包括: (1) 燃料燃烧排放.指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 烧设备中(如锅炉、燃烧器、涡轮机、加热器、焚烧炉、煅烧炉、 窑炉、熔炉、烤炉、内燃机等)与氧气充分燃烧生成的CO2排放;

(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主要指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 用作原材料产生的CO2排放,包括放空的废气经火炬处理后产生 的CO2排放;

以及碳酸盐使用过程(如石灰石、白云石等用作原 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产生的CO2排放;

如果存在硝酸或己二 酸生产过程,还应包括这些生产过程的N2O排放;

(3) CO2回收利用量.主要指报告主体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 生产过程产生的CO2并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应予扣减 的那部分二氧化碳,不包括企业现场回收自用的部分;

4? ? ? (4)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 实际上发生在生产这些电力或热力的企业, 但由报告主体的消费 活动引发,此处依照规定也计入报告主体的排放总量中. (5) 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体如果存在氟化物的生产、 或者本指南未涉及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行为或生产活动, 且依照 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的要求,应予核算和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关方法请参照其 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本指南在此不再赘 述.

(三)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 识别碳源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清晰地区分化石燃料是 作为燃料燃烧还是原材料用途,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采用碳质量 平衡法核算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量时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报告主体可参考图

1 以列表的形式识别出所有流入流出该企业 边界的碳源流,并分为以下类别: (1) 流入企业边界且明确送往各个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 化石燃料部分;

(2)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化石燃料部分,包括洗煤、 炼焦、炼油、制气、天然气液化、煤制品加工的能源加工转换投 入量;

(3)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其它碳氢化合物;

5? ? ? (4)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CO2气体(如果存在) ;

(5)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使用的碳酸 盐(如果存在) ;

(6) 流出企业边界的各类含碳产品, 包括主产品、 联产产品、 副产品;

(7) 流出企业边界且被回收外供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那 部分CO2(如果存在) ;

(8) 流出企业边界的其他含碳输出物,如炉渣、粉尘、污泥 等含碳物质. CO2 回收外供? CO2 排放至大气 ? 原料燃料燃烧各种生产 设施 其他含碳输出物 副产品到第三方 主产品、联产产品 CO2 现场回收自用 副产品回收作原料或燃料 电力输出 热力输出 其他碳氢化合物 热力输入 化石燃料 CO2 气体作原料 电力输入 企业边界 碳流入 碳流出 石灰石、白云石等 副产品回收作原料或燃料 图1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

五、核算方法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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