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31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利政办字〔2017〕43 号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津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利津县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 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0 月17 日 利津县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落实实施细则》(鲁政办字 〔2017〕150 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东政办字〔2017〕64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 2017―2018 年秋冬季(2017 年10 月―2018 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 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确保完成国家 和省、市新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利津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利办字〔2017〕21 号)的基础上,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开展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力推进环境保护突出 问题综合整治攻坚,结合我县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坚持问题 导向,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职责任务,协同联防联控,全面落实 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总量压减、企业错峰生产、 机动车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综合措施, 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二期行动计 划考核指标.2017 年,全县城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可 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

62 微克/立方米、134 微克/ 立方米以下;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 准,并持续改善;

年度空气优良率达到 4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 加快监测网络建设.2017 年底前,现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站点新增

1 套能见度监测系统,陈庄镇、刁口乡、北宋镇、盐窝 镇、汀罗镇、明集乡、凤凰城街道等

7 个乡镇街道各新建

1 个空 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自动监测站点包含 PM2.

5、 PM

10、 SO

2、 NO

2、 CO、O3 六项参数在内,形成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的环境空 气质量监测网络.(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 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 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环保 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3. 加快处Z 散乱污 企业.对已经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 本着 先停后治 的原则,分类进行处Z.列入淘汰类的,2017 年10 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要做到 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 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 缔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 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限期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 从严处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县环保 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4. 统筹开展 散乱污 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开展拉网式全面排 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自2017 年11 月1日起,凡存在 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 散乱污 企业集群的,严肃进行责任 追究.对 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 并于

10 月25 日前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 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 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 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 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 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 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落实)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5. 全面完成以气代煤任务.2017 年完成

222 个村、28804 户 的农村燃气村村通工程.2017 年9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10 月底 进行总结验收,达到正常采暖要求.(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6. 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已经完成以电代煤、 以气代煤的区域, 各乡镇街道要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禁止燃用散煤. 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区域散煤复烧.(县环保局 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7. 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2017 年采暖季(2017 年11 月15 日―2018 年3月15 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 积极 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 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 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 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街道,要创新煤炭 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 禁散煤流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8.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 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 账.从2017 年11 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 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乡镇街道,严格问责.(县 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9. 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 清零 任务.2017 年10 月底前,全 面淘汰县城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大灶、 经营性小煤 炉;

2017 年年底前,全县区域内全部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 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方式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 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 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 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 复产条件.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在全面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 的同时,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对新发现的燃煤小锅炉,依法及时 淘汰,并严肃问责.(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全力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10.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加快实施《利津县

2017 年煤炭消 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年内实现煤炭 消费量净压减

8 万吨, 全县

2017 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45.1 万吨 以内.自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未按照要 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 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 统计.(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1. 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 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 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 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 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 位Z、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分行业建立无组 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 年12 月1日前将清单报送县环 保局.(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2.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各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 方案,在2018 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煤炭、煤矸石、煤渣、 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 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 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

块状 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 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Z) 应加盖封闭,设Z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 外逸;

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Z集气罩或密闭罩, 并配备除尘设施;

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 清洗装Z.(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七)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3.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 VOCs 治理任务.从2017 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医药、农药等化 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 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 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 物料应密闭储存、 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 Z集气系统.涉VOCs 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 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Z不凝尾气等工 艺排气,工艺容器的Z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 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4. 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

2017 年10 月底前, 电力、 水泥、有色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 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企业查 漏补缺,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 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 罚;

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

无法立即完成整改 的,实施停产整治;

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 计罚;

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责令停 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 90%或一个月内辖区内多家企 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县环保局 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八)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5. 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 年10 月底前,全部 完成电力、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 年年底前,全部 完成铜冶炼、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 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 施按日计罚.(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九)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6. 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加强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 管控,采取多种手段降低排放,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 鼓励临近报废、残值较低、车况较差的车辆率先淘汰,引导国Ⅲ 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为清洁能源或国Ⅴ以上标准车辆.自2018 年1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 辆营运证.(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7.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要求,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 械的区域.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港作机械等设备.港口码头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各相关部 门应配合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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