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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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共临清市委办公室临办通字〔2018〕44 号 中共临清市委办公室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清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 《临清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清市委办公室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2 月28 日-2-临清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实现国家、省和聊城市要求的临清市 2018―2019 年秋冬 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大力推动 四增四减 措施落实, 不断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聊城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结合临清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 2018―2019 年秋 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年10 月1日至

2019 年3月31 日,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

13 天. (见附表) 基本思路: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治理燃煤 和扬尘污染为着力点,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支撑,按照 标本兼 治、长短结合 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 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巩固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狠抓柴油 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 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 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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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 三调一转 ,即 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 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转变生活方式. 1.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 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 年12 月底 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负责落 实)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 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加大钢铁、建材等 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 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要按照

2020 年底前炼焦产 能与钢铁产能比不高于 0.4 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 度.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2.深入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各镇街要建立 散乱 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 散乱污 企业认定标准和整 改要求,坚决杜绝 散乱污 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 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 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 散乱污 企业排查工作,按照 先停后治 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 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 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

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 -

4 - 相关审批手续;

对升级改造类的, 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 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 并向社会公开, 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 改变 脏乱差 生产 环境. (市环保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3.进一步压减燃煤总量.将燃煤总量削减替代任务及时分 解到镇街,确保完成

2018 年煤炭消费总量的压减目标;

突出推 动工业领域的燃煤压减,根据省煤电机组分类处理方案,编制

30 万千瓦以下机组淘汰计划, 全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只减不增. (市发改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4.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按照

2020 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 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兼顾农业大棚、 畜禽舍等散煤治理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

坚 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 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 质能利用;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 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

坚持以气定改、 以电定改, 在优先保障

2017 年已经开工的居民 煤改气 煤改电 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 -

5 - 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 煤改气 、 煤改电 户数;

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 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 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根据

2018 年清 洁取暖规划,临清市完成替代任务 1.7 万户.各镇街要整体推 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市 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5. 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禁燃区外未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的农村居民燃煤全面实现洁净型煤替代. (市经信局牵头;

各镇 街组织落实) 6.提升铁路货运量.以大宗物料运输方式公路改铁路为主 要抓手,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火电 生产企业,启动铁路联络线建设工作,降低重型柴油车使用比 例.推动临清大唐电厂等企业制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建设计划. (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局组织落实) 7.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 案,确保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 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 例达到 80%. 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 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 油改气 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自2018 年10 月1日起, -

6 -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 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 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 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 油改气 的老旧燃气车 辆.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警大队、市住建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局配合;

各镇街组织落实)

(二)严格治理燃煤污染 8. 加强对燃煤机组 (锅炉) 的监管. 严格监管燃煤机组 (锅炉) ,确保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9.严格煤质监管.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煤 炭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查处;

对劣质煤炭产品的生产行为 一律清零. 对劣质散煤销售行为一律清零.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三)加大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0.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自2018 年10 月1日起,严 格执行火电、钢铁、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 、水泥行业以及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 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 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完成. -

7 -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 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5、

50 毫克/立方米, 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

10、

50、

200 毫克/立方米;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 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

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 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 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 (市环保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扎实有序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 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 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统称搬迁改造) .其中, 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

2018 年年底前全部 启动搬迁改造,2020 年年底前完成. (市化转办牵头;

各镇街组 织落实)加大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 聚集区污染. (各镇街组织落实) 11.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 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坚 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 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 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城市建成 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各镇街开展排查工 -

8 - 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2018 年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 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生物质锅炉应 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 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 一区一热源 原则,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 (市环 保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12.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 业的监管.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 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 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 年10 月底前,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 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 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市环 保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1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 VOCs 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 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2018 年12 月底 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未完成治 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重点推进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 治理. (市环保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

9 - 14. 加强源头控制. 禁止新改扩建涉高 VOCs 含量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 年1月1日起, 汽车原厂涂料、 木器涂料、 工程机械涂料、 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 VOCs 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

580、

600、

550、550 克/升.自2019 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建筑类 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 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 低VOCs 含量的涂料,自2019 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 部使用即用状态下 VOCs 含量不高于

540 克/升的涂料,其中, 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

420 克/升. (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15.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 VOCs 无 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 漏、 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 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

2018 年10月底前, 建立重点行业 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加快推进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 (市环保局牵头;

各镇街组 织落实) 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 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

离心、 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 -

10 - 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 VOCs 应收集处理;

反 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 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 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 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 仪器读数等信息.2018 年12 月底前,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 件泄漏率控制在 3‰以内.全面开展化工行业 LDAR 工作. 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实蒸气压大于等 于76.6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

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5.2kPa且小于 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 VOCs 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 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 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 衡系统.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 废水 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 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含VOCs 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 VOCs 处理设施;

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市环保局 牵头;

各镇街组织落实) -

11 - 16. 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 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 定达标排放.2018 年10 月底前,对工业企业 VOCs 治污设施, 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

对于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鼓励 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温等离 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 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 并建立台账.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 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环保局牵头;

各 镇街组织落实) 17.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 VOCs 治理.2018 年10 月底前, 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积极推 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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