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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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800 吨重质氧化锌项目 建设单位 淄博鹏特锌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书芹 联系人 刘书芹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大姜工业园 联系电话

13589517999 传真 邮政编码

2550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青银高速北

400 米,姜萌路西

480 米 立项审批部门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产业发展促进局 批准文号 淄经开产项备 [2017]236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3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00 总投资(万元)

418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

6% 评价经费(元) ---- 预计投产日期

2018 年3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 项目建设的由来 淄博鹏特锌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9月,法人代表刘书芹,主要经营范围为 氧化锌的生产销售;

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2016 年6月, 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企业名称由淄博鹏特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淄博鹏特锌业有限公 司. 公司原有项目为《年产

100 吨氧化锌项目》,项目内容为将锌精矿粉、还原煤用 粘土混合制球,送入锌白炉内煅烧,产生氧化锌,经管道自然冷却后加以收集.该项 目于

2005 年9月6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审查备案, 并于

2012 年9月13 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竣工环保验收(周环验[2012]50 号). 氧化锌是一种常用的化学添加剂,广泛地应用于塑料、硅酸盐制品、合成橡胶、 润滑油、油漆涂料、药膏、粘合剂、食品、电池、阻燃剂等产品的制作中.随着经济 发展,氧化锌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原有项目锌白炉煅烧工序使用燃煤,废气排放 已不能满足现环保政策要求. 在此背景下, 淄博鹏特锌业有限公司为扩大市场竞争力, 提高产品质量,拟投资

418 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淘汰原项目锌白炉、粉碎机等设备, 新上螺旋上出料机、回转炉、粉碎机等设备并配备相应环保设施,对原有项目进行技 术改造,原有项目锌白炉使用无烟煤作为燃料,年产

100 吨氧化锌,技术改造后回转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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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炉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

800 吨重质氧化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及淄博市及淄博经济开发区相关环保政策, 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 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年产

800 吨重质氧化锌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青银高速北

400 米,姜萌路西

480 米;

建设单位:淄博鹏特锌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本项目的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发展改革委 令[2013]第21 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 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 号)中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其中 限制 类 、 淘汰类 和 鼓励类 ,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政策.

3、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通知中规定,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 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 理相关手续;

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 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技改项目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项目地点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大姜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淄博市城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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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发展规划及淄博经济开发区城市发展规划要求.

4、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 函〔2012〕263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基本原则 符合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符合

(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 知》(环发[2012]77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包含环境风险评 价章节

(三)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选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 动内需为名义上的项目. 是否√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耗能、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 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是否√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 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是否√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由污染物排放的 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 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是否√ 结论:技改项目不在省环保厅审批的限制性要求的范围内.

(四)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选项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 的建设项目要限批;

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 批;

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 目、 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 园区要从严审批;

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 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空气环境质量连 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 对其所在的县 (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对污染 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是否√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 是否√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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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 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 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 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 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 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 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

1 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 期整改未完成的, 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企业存 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 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 从严审批. 是否√

(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选项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 一律不批;

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 治、用、 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是否√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 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是否√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是否√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 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 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 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是否√ 结论:技改项目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满足鲁环函〔2012〕263 号文要求.

5、项目与 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项目与 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符合性分析

(一)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符合,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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