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0-23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释义 在本招股书摘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司、发行人、有友食品 指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有友实业、有限公司 指 重庆有友实业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东北证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 计所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公开 (包括新股发行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两部 分)发行的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且不超过 7,95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的行为 发起人 指 鹿有忠、赵英、鹿新等

24 名发起设立有友食品的自然人 股东 有友饮食 指 重庆有友饮食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有友开发 指 重庆有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有友 指 四川有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有友销售公司 指 重庆有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有友进出口公司 指 重庆有友进出口有限公司 有友制造公司 指 有友食品重庆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新银 指 重庆市渝北区新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裕辉 指 重庆裕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 中金成都公司 指 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 重庆奇爽 指 重庆奇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曾巧 指 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辣媳妇 指 重庆市辣媳妇志昌食品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 重庆市辣媳 妇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永健 指 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品品 指 四川品品食品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食品安全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招股书、招股说明书 指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书摘要 指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 近三年、报告期 指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2016 年12 月31 日、2017 年12 月31 日及

2018 年12 月31 日 年末、年底 指 相应年度

12 月31 日 月末、月底 指 相应月份最后一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卫生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指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注】:本招股书摘要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形成.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书 风 险因素 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于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 六个月期满后的每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离职前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10%. 公司实际控制人鹿有忠、赵英夫妇及其女鹿新,鹿有忠之弟鹿有明、鹿有贵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票.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括其直系亲属)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明、鹿有贵、李学辉另外承诺:其所持公司股 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公司股东违反 该承诺,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该项承诺不因上述人员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 上市后适用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 政策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 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 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 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从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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