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31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通告 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各有关单位准确理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 境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18〕6 号,简称《通告》),有序推进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建设及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现对《通告》有 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广州市禁燃区范围是什么? 《通告》第一条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均划定为禁燃区.

即全市行政区(无论 是建成区或非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或二类区等)范围均为禁燃区,各高 污染燃料设施在全市范围内无地域区别,均按照同一标准进行环境监管,确保了 管理措施的公平性和管理政策的统一性.

二、广州市选择的高污染燃料类型是什么? 《通告》第二条规定,本市选择环境保护部《高污染燃料目标》中最严类别 (第Ⅲ类) 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 其类型包括: 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 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通告》第五条第

(六)项同时规定,直 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工业废弃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 质,按照高污染燃料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按照最严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种类,是 我市进一步严格煤炭、生物质等燃料及其燃烧设施管理的必要选择.

三、《通告》对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有什么规定? 《通告》第三条规定,在禁燃区内,除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

2 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 染燃料燃烧设施类型覆盖全面,包括火力发电、企业自备电站,锅炉、窑炉及其 他炉灶,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等.

四、《通告》对高污染燃料销售有什么规定? 《通告》第四条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

现有的高 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外, 不得向本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现有可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 施,将由市环保局会同各区校核后在网站上另行公布.

五、《通告》对现有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烧设施有什么规定? 《通告》第五条按照锅炉等燃烧设施的规模大小,明确了分类管理要求.其中:

(一)65 蒸吨/小时以上的火电机组及自备发电锅炉须于

2018 年6月30 日前拆除、改燃清洁能源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通告》第九条第

(三)项明确,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锅炉(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 平,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

10 毫克/立方米(部分锅炉 应达到

5 毫克/立方米)、35 毫克/立方米、50 毫克/立方米.由于全市行政区 域均已划为禁燃区,因此,全市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要按照"淘汰为目标,不淘 汰为例外" 为原则实施管理;

对于目前符合条件不需要强制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暂时选择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锅炉, 必须按要求稳定达到上述燃气机组的排放水 平;

否则,环保部门可按照禁燃区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改燃清 洁能源.

(二)2004 年后启用的单台出力

20 蒸吨/小时及以上、65 蒸吨/小时及以

3 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供热设施除外),须于

2019 年12 月31 日前拆除 或改燃清洁能源.在此限期前,该类锅炉应确保高效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 达标排放.

(三)单台出力

20 蒸吨/小时以下和

2004 年及以前启用的单台出力

20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应按穗府〔2015〕13 号文有关规定在

2015 年底前完成整治,对未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查处.《通告》对纳入搬迁关闭或集 中供热规划暂缓整治的该类锅炉的暂缓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加严, 原则上要求 该类锅炉于

2019 年6月30 日前全面完成整治.

(四)《通告》对窑炉及其他炉灶、民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煤炭及油品品质 等要求进行了明确.

六、《通告》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烧设施有什么要求? 《通告》第六条明确了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烧设施在

2018 年12 月31 日前淘汰拆除并改用集中供热的规定, 此后新建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 围内的分散燃烧设施应在建成后

3 个月内淘汰拆除. 建设集中供热, 是进一步完 善我市能源管理体系,促进能源清洁化、集约化、高效率利用的重要途径,可有 效减少分散燃烧设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 燃烧设施,无论燃用高污染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或其他燃料,均应积极响应能 源高效利用的要求,主动淘汰分散燃烧设施并改用集中供热,为减少资源消耗、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贡献.

七、《通告》对现有生物质燃料及其燃烧设施有什么规定? 《通告》 第七条深化了生物质锅炉强化监管的措施,通过对生物质锅炉安装 在线监控设施以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信息公开等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生

4 物质锅炉复燃煤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动的执法查处, 为完善生物质锅炉管理政策 提供了有力支撑.

八、《通告》有什么其他要求? 《通告》第

八、

九、十条分别对部门管理职责分工、有关专用词汇及《通告》 有效期等进行了说明.各区、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为巩 固工业燃煤污染治理、提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水平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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