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10-26
1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8月1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浦 俭英均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公司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立于

2013 年8月18 日, 任期三年, 即将届满,根据 《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每 届任期三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提名以 下5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周福海先生、 罗功武先生、 浦俭英女士、 朱和平先生、陈易平先生(其中朱和平先生、陈易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朱 和平先生为会计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周福海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罗功武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浦俭英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朱和平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陈易平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 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其中独立 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规范运作实际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 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 (税前)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6-047)详见2016 年8月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3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福海先生:

1959 年生, 高中学历, 自2007 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于2007 年8月至

2009 年8月兼任公司总经理.周先生自

2006 年1月至

2007 年8月任 亚太铝业执行董事,周先生

1990 年起任无锡县(后更名为锡山市)金城散热管厂 厂长,2000 年创办锡山市腾龙有色金属制品厂,2005 年创办无锡市腾海有色金 属制品厂,2000 年至

2005 年10 月任中外合资企业无锡海德鲁铝业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周先生自

2005 年11 月起兼任海特铝业董事长(于2014 年6月起兼任 执行董事);

自2008 年7月起兼任亚通科技董事长(于2014 年6月起兼任执行 董事),2008 年7月至

2011 年6月兼任亚通科技总经理;

自2007 年4月起至

2012 年2月兼任吉伊投资监事;

自2009 年12 月起兼任无锡市滨湖区汇昌农村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自2014 年4月起至

2015 年12 月兼任德莫特(无锡) 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自2014 年8月起兼任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自2014 年8月起兼任江苏国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

2016 年8月1日,周福海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未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周福海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441,915,000 股, 为公司控股股东, 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功武先生:1972 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获 企业法律顾问(一级)资格,自2007 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罗先生 自1994 年至

2000 年任职无锡住宅建设公司之无锡县钢球厂、 锡山市采油设备厂, 历任销售员、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

2000 年至

2003 年任职无锡海德鲁 铝业有限公司,历任 ERP 项目负责人、物流主管;

2003 年至

2007 年8月历任亚 太铝业物流部高级经理、人事行政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罗先生 自2007 年8月至

2013 年8月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7月至

2014 年6月兼 任亚通科技董事;

2009 年7月起至

2014 年6月兼任海特铝业董事;

2011 年11

4 月起兼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7月起兼任江苏华正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9月起至

2016 年6月兼任江苏温迪教育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罗先生曾发表《制造型企业内部物流系统的运作》、《浅析作业成 本法及其应用》、《浅析人力资源招聘与配置》、《浅析中小民营科技企业上市 前的准备工作》等论文十多篇,曾参与或主持公司 IPO 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 技项目等共十多项.截至

2016 年8月1日,罗功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4)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未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罗功武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浦俭英女士:1967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自2007 年8月起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08 年8月至

2013 年10 月期间兼任公司质量保证部部长,

2013 年11 月至今兼任亚通科技总经理.浦女士

1988 年至

1997 年任职无锡汽车 改装总厂(后更名为东港镀锡簿板厂),历任技术员、生产副科长、生产科长;

1997 年至

2000 年历任无锡金城散热管厂质保部副部长、质保部部长;

2000 年至

2003 年任无锡海德鲁铝业有限公司质量经理;

2003 年2月至

2008 年7月历任亚 太铝业质量保证部高级经理、产品制造部部长、副总经理;

2008 年7月至

2014 年6月兼任亚通科技董事,2011 年6月至

2014 年6月兼任海特铝业监事.浦女 士曾负责或参与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项, 曾发表 《铝熔铸的质量控制分析》 等论文

2 篇,被评为

2015 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截至

2016 年8月1日,浦俭 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未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浦俭英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 1,19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 独立董事候选人: 朱和平先生,1964 年生,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工商 管理专业会计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会会员,无锡市内部审计 协会常务理事,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朱和平先生长期在高校从事会 计学相关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专著和教材

50 余篇,多次获得中国会计学会、国家发改委和无锡市优秀科技成果奖.朱先 生2010 年12 月至

2015 年10 月兼任华东可可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从2010 年12 月、2011 年12 月和

2015 年8月起分别兼任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

2016 年8月1日,朱和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未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朱和平 先生一直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陈易平先生:1971 年生,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南京大学 法律硕士,美国 Dominican 大学 Brennan 商学院 MBA(访问学者).

2010 年荣获 无锡市优秀律师 称号,2013 年入选 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 ,为全国涉外法 律领军人才.陈先生具有丰富的国内外法律实践经验,熟悉美国财务会计制度及 其实际运行,多次代理投资类诉讼和仲裁.陈先生自

1995 年开始律师执业,自2005 年至今任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曾长期担任无锡尚德太阳能电 力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曾在美国 Katten Muchin LLP(美国凯腾律师事务所)芝加 哥总部短期工作并担任该所上海代表处中国法律顾问,曾任以色列BaylinTechnology Inc(BYL.CO)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法律顾问、江苏海豚 制药有限公司(中美合资)监事.截至

2016 年8月1日,陈易平先生不存在以下 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6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未曾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易平先生一直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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