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承诺制公示本) 项目名称:商用车大梁支架、改装汽车货厢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成都瑞杰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边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 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商用车大梁支架、改装汽车货厢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成都瑞杰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余** 联系人 李**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正兴路

777 号 联系电话 181****4042 传真 / 邮编

610300 建设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正兴路

777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8-510113-36-03-316754】 JXQB-0408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汽车制造业 C366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8022.3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0 环保投资 (万元)

49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9% 评价经费 / 投产日期

2019 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成都瑞杰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汽车零配件及货厢生产.公司于

2011 年11 月经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号:青发改政务投资函[2011]155 号)于成都市 青白江区弥牟镇正兴路

777 号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汽车零配件及货厢生产项目. 重庆渝佳 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于

2012 年12 月编制完成 《成都瑞杰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零 配件及货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 年1月16 日经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 过(成环建评[2013]23 号,见附件),并于

2017 年建成投产,年生产汽车标准件

100 吨, 载重汽车连接结构件

600 吨,汽车货厢及组装

3500 吨.现已通过了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竣 工环保验收(成环建验[2018]109 号,2018 年10 月29 日).

2018 年,公司投资

600 万元在厂区范围内新建

1 栋配件车间(建筑面积 4614.92m2 )、

2 间卫生间,已于

2018 年11 月21 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

2 201851011300000469),目前该项目在建. 为满足市场需求,优化原有的货厢、配件生产线,扩大生产能力,经青白江区行政审 批局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113-36-03-316754】JXQB-0408 号),成都瑞杰 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

1000 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区 1#厂房内空置区域新建生产 线.包括新增冲床、剪板机、抛丸机、液压机等设备,新增喷塑生产线、电泳生产线(含 脱脂、磷化)、漆装生产线等.改建后新增年产各类支架

500 吨,各种定制货厢

8000 吨 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中部分支架、部分货厢产品将进行涂装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第253 号令)和《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本项目为二十

五、汽车制造业,71 汽车制造,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成 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 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本项目选址属于成都先进材料产业园,属于汽车制造 业中的汽车制造.因此,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的建设项目. 成都瑞杰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附件 1) . 在接受委托后,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核实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依照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环保主管部 门进行环境管理依据.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汽车制造业 C3660.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 修正)》、《促进产业结构调查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本项目 不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许类.

2018 年12 月5日,企业于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本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 【2018-510113-36-03-316754】JXQB-0408 号. 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

1、项目规划符合性 (1)与青白江区用地规划符合性 成都瑞杰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王牌载货汽车产业园区, 已取得 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土使用证(青国用【2015】第9186 号、青国用【2015】第9187 号),占地面积 48022.37m2 ,属工业用地.

3 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区 1#厂房新建生产线,不新建厂房,不新增用地,不会改变土 地利用性质. 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青白江区总体规划要求. (2)与成都先进材料产业园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对青白江发展的具体要求,排除青白江区拟整合青白 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青白江―新都工业集中区连片发展区、成都市青白江区王牌载货汽 车产业园区

3 个现有工业园区以及正在规划的城厢工业片区、 福洪工业片区以及清泉片区 成为成都先进材料产业园,规划面积 37.02km2 ,主导产业为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其中先 进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能源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绿色建 材、增材制造材料及制品;

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装置装备、新型商用车、节能环 保装备、智能家居、大数据等.整合情况如下表: 表1-1 成都先进材料产业园整合园区情况表 序号 现有情况 成都先进材料产业园 园区名称 主导产业 规划范围 环评情况 主导产业 规划范围

1 青白江区工业 集中发展区 冶金工业、化工 业、玻璃及玻璃 深加工为主的建 材,机械加工、 物流、仓储 18.57km2 (规划环 评14km2 ) 成环建评 [2007]复字

730 号 先进材料 (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 料、新型能 源材料、新 型金属功能 材料、绿色 建材、增材 制造材料及 制品),智能 装备(新能源 装置装备、新 型商用车、节 能环保装备、 智能家居、 大数据等) 15.42km2

2 青白江―新都 工业集中区连 片发展区 材料工业、机电 工业、机械与成 套装备 12.8km2 (青白江 8km2 ) 成环建评 [2009]243 号7.21km2

3 成都市青白江 区王牌载货汽 车产业园区 商用车制造、汽 车零部件制造, 商用车和汽车零 部件研发、商务 贸易展示 2.75km2 成环建评 [2012]22 号3.39km2

4 城厢工业片区 无规划,新增 / 2km2

5 福洪镇及清泉 镇工业片区 先进材料、智能 装备 9km2 已通过评审 9km2 合计 24.75km2 37.02km2 本项目为汽车制造,与规划区主导产业不相冲突,符合成都先进材料产业园规划. (3)与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 蓉欧+ 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的符合性 分析 成都市围绕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定位,以成都国际铁路港为重要依托,整合

4 港区及周边已有一定产业基础的 西部物流枢纽 、 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区 、 王牌载货汽车 园区 、 现代粮食加工产业园 、 青白江---新都工业集中区连片发展区 五大园区, 坚持 以 港聚产、以港兴城 ,以现代物流业、临港工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业并举、联动发展 为着 力点,大力实施 蓉欧+ 战略.该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规划范围为 64km2 ,并将该范围称 为 '

蓉欧+'

陆港产业园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2月12 日对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 产业发展规划( 蓉欧+ 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下达了审查意见函(成环 评函[2018]3 号,见附件). 根据《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 蓉欧+ 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 蓉欧 + 陆港产业园区主导产业: 以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 临港工业、 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 其中临港工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为精密机械及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新型商用车、绿色建 材及建筑工业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加工贸易.鼓励发展主业的上、下游产业、循环经济 项目中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规划实施不冲突的企业. 蓉欧+ 陆港产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见表 1-2. 表1-2 蓉欧+ 陆港产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禁止准入

1 禁止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

2 禁止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 项目.

3 禁止不符合园区能源结构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要求的项目.

4 禁止大气污染和异味影响突出且难处理的项目.

5 禁止纸浆造纸、印染,皮革鞣制、印染,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器等废水污染 排放量大的项目.

6 禁止其它与规划环评要求不符的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制造,不属于 蓉欧+ 陆港产业园区禁止引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 《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 蓉欧+ 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区域规划相符.

2、与相关法规、规范符合性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工业污染 防治 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表1-3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取的措施 符合性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 焊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抛丸 符合

5 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 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 改造的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粉尘采用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 理;

喷塑粉尘通过二级粉末涂料 回收系统回用于生产线;

有机废 气采用活性炭吸附+UV 光氧催化 装置处理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 品的,其挥发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 喷塑使用的塑粉为树脂塑粉,挥 发有机物含量均符合质量标准或 要求 符合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 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 治设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喷塑固化、喷漆及烘干、电泳烘 干均在相对密闭空间进行,并采 取治理措施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 (2)与《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符合性 《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要求: 在石化、有机化工、 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 限值标准;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 . 喷塑固化、电泳烘干、喷漆烘干的热风机炉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符合《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 (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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