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10-22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于2002 年12 月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54,000,000 元.

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且近五年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 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 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02 年公开增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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