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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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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公司代码:600331 公司简称:宏达股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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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黄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帅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面临重大民事诉讼风险,截至目前,该诉讼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尚在审 理之中,二审判决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合同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云南方四家国有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宏达集团和公司.2017 年9月30 日,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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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

95 号),对上述合同纠纷 案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于

2003 年1月24 日签订的《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 责任公司增资协议》无效,确认宏达集团、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60% 股权无效;

扣除宏达股份已经支付的增资款人民币 496,342,200 元后,向金鼎锌业返 还2003 年至

2012 年违法获得的利润人民币 1,074,102,155.4 元及计算至前述资金返 还完毕之日的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截至

2016 年7月31 日,宏达股份应返还 利润本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 1,620,733,822 元);

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二被告共同承 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其中案件受理费 9,515,771.90 元,保全费 5,000 元,律师费 4,934,150.57 元. 收到判决书后,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

95 号)的一审判决,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已就该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一审判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已于

2018 年1月5日开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一审判决尚未 生效,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可能支持原一审判决、可能改变原判 决、可能发回重审,也可能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原因,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 具体如下:

1、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如下: (1)可能由于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失效,金鼎锌业将不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 金鼎锌业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446,844.60 万元、 220,782.51 万元.2018 年半年度,金鼎锌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108,877.07 万元、15,176.0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1,661.15 万元. (2)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可能涉及的损失 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 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 132,413.39 万元已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形成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减少 132,413.39 万元. 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 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对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 额为 143,153.997 万元,可能形成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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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 其中持有金鼎锌业 51%股权系由公司于

2003 年-2006 年通过向金鼎锌业增资人民币 49,634.22 万元取得, 持有金鼎锌业 9%股权系由公司于

2009 年从宏达集团以人民币 92,873.52 万元作价受让取得. (3)公司可能涉及应返还利润本金和利息损失及承担的诉讼费用 根据一审判决,于截至

2016 年7月31 日,公司应返还利润本金和利息合计人民 币162,073.38 万元,诉讼费用由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承担.

2、如果二审未维持原判,包括公司胜诉或改判,公司可能的损失应当会在前述 第1项所述金额之内.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该诉讼事项,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尽快妥善解决该诉讼事项.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 措施,敬请查阅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的

二、其他披露事项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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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9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21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4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4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45

第十节 财务报告.4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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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高人民法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 宏达股份或公司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实业 指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宏达集团 指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 指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金鼎锌业或云南金鼎公司 指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华磷公司 指 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多龙矿业 指 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 司 董事会 指 宏达股份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宏达股份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宏达股份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宏达股份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2018 年1-6 月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 民币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宏达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SICHUAN HONGDA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ONGDA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建军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延俊 傅婕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 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2018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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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宏达国际广场28楼 宏达国际广场28楼 电话 028-86141081 028-86141081 传真 028-86140372 028-86140372 电子信箱 dshbgs@sichuanhongda.com dshbgs@sichuanhongda.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618418 公司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10041 公司网址 http://www.sichuanhongda.com/ 电子信箱 dshbgs@sichuanhongda.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报告期无变更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报告期无变更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宏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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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401,107,521.54 2,137,811,480.41 1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27,714.12 125,122,025.20 -8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14,904,062.69 123,478,724.13 -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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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086,915.18 -178,306,906.93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49,700,858.71 4,931,326,018.37 0.37 总资产 9,533,308,542.01 9,523,569,425.92 0.10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4 0.0616 -89.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64 0.0616 -89.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3 0.0608 -87.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6 2.61 减少2.3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0 2.58 减少2.28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024,048.4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993,590.1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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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 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42,471.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5,290,648.29 所得税影响额 4,405,932.39 合计 -1,976,348.57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锌的采、选、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的生产 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锌锭、锌合金、锌精矿、铅精矿以及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 等.锌金属具有良好的压延性、耐磨性和抗腐性,广泛应用于汽车、建筑、船舶、轻 工等行业;

磷酸盐系列产品可作高效肥料施用,也可作为氮磷原料制造复合肥,广泛 适用于各种粮食作为和经济作物,精制磷酸一铵还可作为干粉灭火剂原料;

磷酸氢钙 主要用于牲畜、家禽配合饲料的添加剂,为畜禽提供磷、钙等矿物营养. 经营模式: 公司本部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锌冶炼及磷化工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模式为以销定 产,市场化采购锌精矿、磷矿等原辅材料,通过冶化结合构建锌冶炼→尾气→磷、硫 →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生产锌锭、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等产品,锌合金 产品使用自产锌片和对外采购锌锭、锌片相结合的方式生产,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对 外直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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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自有矿山云南兰坪铅锌矿产出的全部氧化矿和部分锌 精矿供金鼎锌业冶炼生产锌锭, 产出的锌锭和部分锌精矿以及产出的全部铅精矿通过 市场化方式对外直接销售. 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锌价格大幅下跌,公司主营有色金属业务盈利能力较 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2、磷化工方面,受严格的环保监管影响,磷矿石原材料价格上涨,报告期磷化工 行业有所回暖,磷化工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上涨,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 产品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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