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10-2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本条款系本保险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高风险运动(释义 3.1)而导致身故、残疾, 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将参照保险合同项下相关条款约定,承担相应保险 金给付责任. 2.2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进行职业性的、竞技性的高风险运动训练或比赛不属于保险责任范 围.

3 释义 3.1 高风险运动 指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保险单载明的其他运 动. (1)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 的水下运动,但穿着救生衣在水面进行的浮潜活动除外. (2)热气球运动: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3)攀岩活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4)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 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非固定路线徒步、徒 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5)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6)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4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 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 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 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2009 版)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 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 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 (释义见 7.1)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责任限额为限负责赔 偿..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2)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3)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 坏或伤害;

(4)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5)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6)使用或拥有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7)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8)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释义见 7.2)、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 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9)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警戒性责任或罚款、惩罚;

(10)被保险人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赔偿的义务. 2.2.2 期间除外 在下列期间的任何个人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主险合同 2.2.2 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

3 损害赔偿请求通知义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 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 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 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 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 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4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 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 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 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原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如有);

(5)赔偿协议(如有);

(6)赔偿给付凭证;

(7)被保险人境外旅行的护照、签证及机票或车船票;

(8)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赔偿责任确定基础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被保险人与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6 事故损失赔偿金额计算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7 释义 7.1 第三方 是指与被保险人没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 7.2 直系亲属 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 (外)孙子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行李和随身物品损失保险条款(2009 版)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 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 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抢劫、盗窃或因第三 方意外(释义见 5.1)损害导致行李(释义见 5.2)或随身物品丢失或损坏,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应遵循以下约定: (1)行李或随身物品须为被保险人所合法拥有. (2)保险人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①货币赔偿,在考虑损耗和折旧等因素的前提下,根据受损保险标的 的实际损失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②实物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保险标的;

③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

④对受损标的在替换或修复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 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本附加险合同对免赔额的约定. (4)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应遵照保险单对每件、每套或每对物品的限 额,且对丢失或受损的行李物品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为限. (5)如被保险人的行李或随身物品的丢失或损失可从任何第三方获得 赔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的行李和随身物品损失,保险人不 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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