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10-19

1 ―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六盘水环通〔2017〕21 号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述求问题法 定途径清单》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环境保护局、钟山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述 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的通知(黔环通〔2017〕4 号)文件和市委 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述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7〕6 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盘水市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述求问题法定 途径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 附件:六盘水市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述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

2017 年2月28 日 (联系人:周合清;

联系

电话:18188087595) ―

3 ― 附件 六盘水市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 法定途径清单 第一部分 环保业务类 群众举报企业污染环境、举报企业违反环保 三同时 制度、举 报中介机构违反标准或规范、申请调解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申请环 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等,环保部门应当 依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举报违法排污行为 1. 举报企事业单位污染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以及破坏自然 保护区生态环境. 1.1 污染大气主要是指:工业扬尘污染(包括:燃煤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煤矿、洗煤等工业企业扬尘污染) 、工业废气超 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城市规划 区域内淘汰锅炉、窑炉大气污染. 1.2 水污染主要是指: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水污染物 主要指: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经水溶解而流入外环境. 1.3 土壤污染主要是指:违法堆放工业固废和危废、违法倾倒 和排放含重金属物质. ―

4 ― 1.4 声环境污染主要是指:超标排放工业噪声、KTV 超标排放 娱乐噪声. 1.5 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主要是指: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在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 2. 举报擅自拆除或闲置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污染防治 设施. 3. 举报企事业单位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 染物. 4. 举报企事业单位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 或未按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限值和种类排放污染物. 5. 举报企事业单位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6. 举报企事业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7. 举报企事业单位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8. 举报环保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以上事项,由属地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 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自然保护区 条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法》 《环境行政处 罚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贵州省环境保 护条例》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

5 ― 等.

二、举报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 1. 举报企事业单位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 或未经同意 擅自投入生产. 2. 举报企事业单位未取得许可, 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 物处理处置行为. (危险废物主要是指:废机油、铅酸蓄电池等) 3. 举报企事业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4. 举报企事业单位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使用密封源、 非密封源及射线装置的. 以上事项,由属地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 办理,制止违法行为.对其中属于上级环保部门权限的内容,由当 地环保部门逐级报告至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并监督企业落实上级环 保部门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和防护条例》 《行政处罚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贵州省环境保 护条例》 《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

三、举报中介机构工作不规范 1. 举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 假. 注: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主要是指:未 按编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或未按 ―

6 ― 照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编制污染防治措施.2.弄虚作假主要是指:环 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中出具假文件、假数据等. 2. 举报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 3. 举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 虚作假. 4. 举报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弄虚作假. 以上事项,由负责所涉项目行政许可、所涉案件调查处理,或 者对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对属于上级环保 部门权限的内容,逐级报告至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其中,举报取得 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建议举报人向司法行政 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行政处罚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贵州省机 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

四、举报非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干扰环境执法 1. 举报基层政府决策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 2. 举报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干预环境执法. 以上事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转行政监察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行政监察法》 .

五、申请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 反映企业污染环境对当事人造成损失,主张赔(补)偿的,由―7―当地环保部门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办理.其中,各方对争议事实难以 认定的,引导当事人先委托技术鉴定,再进入调解程序.一方不同 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主持调解的机构 引导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行政部门、人民调解机构已经受理调解申请,或者人民法 院已受理诉讼案件的,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环保部门无权受理. 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人民调解法》 《侵权责任 法》 《职业病防治法》 《工伤保险条例》 .

六、申请公开环保信息 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 要求了解环保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污染源环境监管信 息等政府信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环 保部门引导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3. 举报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由当 地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处罚程序.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环境信息公 开办法(试行) 》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

七、应环保部门邀请提出意见建议 1.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资质审批 工作中,环保部门在社会上公示信息,邀请公众提供线索、发表意 ―

8 ― 见建议、主张权利. 2. 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行政表彰、 优秀人才评定等工作中,环保部门在社会上公示,邀请公众提供线 索、提出意见建议. 3. 在制(修)订环境保护规章、标准、规划等工作中,环保部 门在社会上公开征求意见. 4. 在环境治理项目评定、环境科研科技资金使用、环境防治治 理资金使用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邀请公众提供线索、 提出意见建议. 5. 在其他临时专项工作中, 环保部门在社会上公示信息, 邀请 公众提供线索、发表意见建议. 对公示期间提出的事项,由公示机构导入相应的行政许可、资 质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规章制订、标准制订程序办理,或者按公示约定的方式办理.对主 张权利且不服公示机构处理意见的,由公示机构引导其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非公示期间提出的事项,作为建议转负责 该项工作的机构参考.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 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 《国家生态 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 第二部分 复议诉讼类 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途径处理的,引导当 ―

9 ― 事人就引发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或者就引发争议的民事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一、不服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1. 环保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事项过程中已书面告知当 事人,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 2. 环保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已向社会进行公示, 提 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认为环保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向环境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机关反映问题后, 对其处理意见 不满意,坚持变更、撤销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事项,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环保部门 引导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环境保护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处理意见 1. 对举报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事项, 环保部门经调查核 实,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举报人后,举报人仍然认为环保部门未依 法履职. 2. 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经当地基层政府、人民调解 机构、环保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反 悔,要求重新调解. 以上事项,由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的环保部门引导信 访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

10 ― 引导其提起民事诉讼.

三、其他 1. 已进入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程序.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途径处 理. 以上事项,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途径提出请 求或者申诉.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 例》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环境保护法》 《大 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侵权责任法》 《人民调解法》 《民事诉讼法》 《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办案规则》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 第三部分 环境信访类 对环保部门 (含直属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意见的,由有权处理的环保部门按《信访条例》规定办 理.

一、反映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1. 反映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未履行监管职责. 2. 反映环保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问题未及时调 查处理. 3. 反映环保部门未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 ―

11 ― 4. 反映环保部门未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职责. 5. 反映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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