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10-21
沛县环境保护局沛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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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 G g 号 关于对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湿熄焦技改 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 《 徐州天安 化工有限公司湿熄焦技改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 下简称《 报告书》 )、 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均悉,现批复如下:

一、 该项 目拟在沛县龙固镇产业园本公司院内进行湿熄焦技改项 目建设.

项 目占地面积 13960硭 ,总投资 19009.9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约为 2680万元.拟建设 1台170t/h干 熄焦装置替代湿熄焦装置, 主要建设内容为干熄炉、 一次除尘、 余热锅炉、 二次除尘;

循 环风机、 副省煤器;

冷焦运输系统;

焦粉收集系统;

干熄焦本体除尘系统;

给 排水系统;

干熄焦主控楼 (预 留干熄焦汽轮发电主控室及配电室J以 及配套设施等. 项 目已取得沛县发改委的项 目备案证 (沛 发改经信备 (2018)188 号). 根据 《 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在落实 《 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项污染物 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 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按 《 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 在项 目工程设计、 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 公司须严格落实《 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 " 三 同时 " 制度,确 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 工作要求: (一 )全 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 用先进工艺 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 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 目生产工艺与装各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 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 先进水平. (二 )按 "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 原则设计和建设厂 区给排水系统.尽可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本工程新增的循环水系 统排污、 除盐水站排污、 锅炉排污降温池排水和干熄炉炉顶水封排水, 要全部排入天安一分厂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 收送至循环冷却水系统 作为补充水使用;

深 度处理和回用水站浓水全部 回用于煤场、焦场喷 洒及配煤,确 保厂区生产废水的零排放.污水生化处理站出水 (生化水)执行 《 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乇012)表 2间接排 放标准,废水深度处理站产水执行 《 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 (HG/T392⒊ 2007)回 用水质标准. (三 )落实 《 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 ' 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干熄焦系统设置 1套 地面除尘站,干 熄炉顶的装 入装置、预存室事故放散 口、预存室压力 自动调节放散 口和干熄炉底 的排除装置、运焦带式输送机受料点等产尘点设置集尘罩,收 集后的 粉尘采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30m高 排气筒达标排放. 干熄 焦废气排放执行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⒛ 12) 表 6标 准;

各 用低水分熄焦塔排放废气执行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⒎ 1996)表 2二 级排放标准,其中NH

3、 H2S废 气执行 《 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⒋ 93)表 2标 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⒈ ⒛12)表 7标 准.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 强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规程管理、提高工 人的操作水平、 严格控制操作规程等防治措施减少生产过程 中废气的 无组织排放. (四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在噪声设备集 中的区域或 高噪声设备区域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 执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嬲"OO8)3类 标准, 施工期噪声应符合《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 要求. (五 )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特 别是危险废物,项目试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 合利用措施.环境除尘设施以及一次除尘器、二次除尘器收集下来的 焦粉送入储灰仓内储存,用于厂内配煤炼焦;

废树脂、废滤膜、废过 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要 存放在危废暂存场所,定 期委托有资质 单位焚烧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按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要 求设置厂 内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 防扬尘等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 )严 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报告书》中所设防渗等级采取分区防渗方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 壤造成污染. (七 )必 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各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 生,制 定好各种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定期演练,增 强事故防范 意识,加 强防治措施的运行管理,定 期对设各设施进行保养检修,消 除事故隐患. (八 )按《 江苏省排污 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 置各类排污 田和标志,厂区不得设置污水及雨水排 口.按《报告书》 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 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项 目实施后,天安厂区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 一)大气污染物:氨气≤7,sB7t/a、s02≤106.874t/o、烟粉尘≤gB.妈7t/a、氮 氧化物≤356."3t/a、H2s≤6.358t/a、氰化物≤o.0狃t/a、Ⅴ0Cs≤0.0鲳t / a 、 C

0 ≤ 娟.533t/a、酚类化合物≤0.Oz9t/a、苯并[α]芘≤7.65x105t/a、苯0.zzt/a.(二 )水 污染物:零排放. (三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 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行正常后,按 环保部规定办理项 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 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正常生产.

五、 项 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龙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不定期牡查.

六、项 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 当重新报批项 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抄送:沛县龙固镇政府、县环境监察大队,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 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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