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10-20

1 ― SDPR-2017-0130064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鲁财工?2017?42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 云服务券 财政奖补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 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 企业上云 服务券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 云服务券 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文件 ―

2 ― 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 年11 月14 日―3―山东省 云服务券 财政奖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 企业上云 服务券 (以下简称 云服务券 ) 管理使用,加快推动我省 企业上云 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 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 见?(鲁发?2017?21 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 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 云服务券 财政补贴助推 企 业上云 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 的通知? (鲁经信信推 ?2017?

417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云服务券 是政府为引导、支持 企业上云 而 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商的服务 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 上云企 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 联合激励机制. 鼓励云服务商实行优惠折扣等形式,共同推动 企业上云 发展. 各市补贴比例和限额标准以及云服务商优惠政策通过 山东省企 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企业上云 财政奖补资金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 综合奖励为辅,由县级按照 总额控制、先上后补、先到先补、 ―

4 ― 补完为止 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 于对全省 企业上云 进行综合奖补以及全省上云试点标杆企业、 行业云平台示范企业、优秀体验中心奖励等相关支出;

市县财政 资金主要用于 云服务券 补贴支出. 全省上云试点标杆企业、行业云平台示范企业和全省上云优 秀体验中心遴选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结合年度预算安排 云服务券 补贴资金,支持 企业上云 . 第六条 各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据本细则研究制 定 云服务券 管理使用具体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确定全市统 一的 云服务券 补贴比例和限额,县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 门负责 云服务券 的管理和兑付.

第二章 云服务券 申领和兑付 第七条 云服务券 的管理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普惠公 平、专款专用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不得 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 第八条 云服务券 发放对象是在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主要面向新旧 动能转换

10 大重点产业和??中国制造 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 ―

5 ― 确定的 10+10 产业的企业,优先面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成 长型企业、 专精特新 企业、国家及省各类试点企业和重点培 育企业、贫困地区涉农企业. 企业上云 统一纳入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云服务商、申 领企业均应通过平台注册登记. 第九条 云服务券 采用电子券形式,实行网上申请、自 动生成、集中兑付.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云服务券 补贴. 第十条 申领企业通过平台进行注册,经所在地县级经济和 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集中进行网上审核后成为用户会员, 即获得申领 云服务券 资格. 云服务券 管理系统依据企业向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的合 同和财政补助比例计算确定额度后,自动生成 云服务券 .云 服务商按合同提供服务,收取云服务费,并依据用户会员取得的 云服务券 额度,相应抵减费用.如合同未能履行, 云服务 券 即终止有效. 第十一条 云服务券 申领企业实行定期汇总公示制度. 每月初,省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上月已申领 云服务券 企业在 官方网站统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云服务券 由云服务商每半年通过平台申请兑 现,经第三方机构评价、县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并在官方网 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后,县级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 对云服务商提供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应扣减 云服务券 兑―6―付金额.

第三章 财政补助 第十三条 云服务券 额度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 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 用的 30%,补助上限不超过

5 万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 云服务券 上限提高 20%.财 政补贴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例每年递减 5%. 第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照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客观 有效数据,对各市 企业上云 工作进行考核. 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市上云企业户数比例、上云企业户数、 云服务券 兑现规模、工作考核绩效等因素,对各市给予奖补. 对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予以倾斜.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五条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 执行相关预算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和云服务商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申领、使用、 兑现 云服务券 ,自觉接受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审计、监察 部门的检查监督.一经发现企业和云服务商伪造虚假业务、虚报 云服务券 数额、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 ―

7 ― 申领和服务资格,并列入省级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第十七条 对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已出台 企业上云 财政补助政策的地方,可暂 按现行政策执行,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 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12 月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14 日. ―

8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 年11 月15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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