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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8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08]第15697 号目录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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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1

二、已审财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3 2. 利润表・5

3 股东权益变动表・6 4. 现金流量表・7 5. 财务报表附注・8

三、补充资料・80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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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Zhongrui Yue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电话:+86(10)88091188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8-9 层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RC Tel: +86(10)88091188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2 Post Code:100032 Fax: +86(10)88091199 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08]第15697 号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股份 ) 财务报表,包括

2008 年6月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 年1-6 月的利润表、股东权益 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长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 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 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 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 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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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 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长城股份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长城股份

2008 年6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08 年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郝国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匡小尝

2008 年8月20 日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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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6月30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原名为长城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是1988 年8月经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府发[1988]54 号 批准由长城特 殊钢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国家体改委批准本公司继续进行规范化的 股份制企业试点.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审字[1994]8 号文 复审通 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所复字「1994」第003 号文 审核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市字「1994」第8号 《上市通知书》 ,本公司股票于

1994 年4月2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上市时本公司总股份为 56,378 万股, 其中可流通股份为 9,000 万股. 本公司营业执照号为 5107811800888,股票代码 000569.

1998 年6月12 日,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1998]189 号 批准, 四川省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集团公司)对持有本公司国家股的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长钢集团公司)实施整体兼并.1998 年6月11 日,长钢集团公司与川投 集团公司签订关于企业兼并的协议书, 川投集团公司对长钢集团公司以承担全部债权债 务和安置现有全部职工的方式实施整体兼并, 依法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权利. 兼并后, 长钢集团公司更名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长钢集团公 司) ,为川投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更名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兼并项目列入

1998 年全国企业兼并重大项目计划.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经贸产业[2003]22 号批复,川投长钢集团公司实施债转 股,债转股后川投长钢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长钢有限公司) .各股东的出资情况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 1,368,090,000.00 元,川投集团公司出资 602,023,936.14 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 266,520,000.00 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 244,270,000.00 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 17,100,649.85 元.

2003 年11 月18 日,长钢有限公司及其各股东单位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简 称攀钢集团)签订了经营托管合同.合同约定,长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同意将其各自 持有的长钢有限公司股权中除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经营管理权,临时委托给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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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攀钢集团行使.

2004 年6月8日,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钢有限)与长钢 有限公司的各股东单位签订重组合同, 攀钢集团以行政划拨及购买的方式持有长钢有限 公司 16.84%的股权, 攀钢有限以其对长钢有限公司的债权作价 5.2 亿元以债转股的方式 持有长钢有限公司 32.10%的股权.本次重组后长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四川 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长钢公司) ,重组后攀长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62,000.00 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攀钢集团出资额为 27,283.00 万元,占攀长钢公 司股东出资总额的 16.84%;

攀钢有限出资额为 52,000.00 万元,占32.10%;

中国工商 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 出资额为 52,138.00 万元, 占32.1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为 16,376.00 万元,占1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 资额为 13,347.00 万元,占8.24%;

农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 出资额为 856.00 万元,占0.53%. 根据

2005 年4月30 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 分行(以下简称 建行四川分行 )签订的《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的协议》 ,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 7,497.169 万元,占攀长钢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4.63%的股权划 转回建行四川省分行直接持有,建行四川省分行成为攀长钢公司股东.根据

2005 年5月27 日工行四川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非信贷风险资产转让协议》 , 工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将其持有的 52,138.00 万元、占攀长 钢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2.18%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行四川省分行 不再是攀长钢公司股东.至此,攀长钢公司股权结构为:攀钢集团出资额为 27,283.00 万元,占16.84%;

攀钢有限出资额为 52,000.00 万元,占32.1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公司出资额为 68,514.00 万元,占42.2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为 5,849.831 万元,占3.61%;

建行四川省分行出资额为 7,497.169 万元,占4.63%;

农行四川省分 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反委托)出资额为 856.00 万元,占0.53%.

2004 年6月22 日,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改革[2004]458 号 批复同意上述重组方案, 并于

2004 年8月24 日 国资产权[2004]801 号 批复同意上述股权划转方案.2005 年1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攀长钢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

510781180096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于攀钢集团是攀钢有限的控股股东,攀钢集团 与攀钢有限为一致行动人,在完成本次重组后,共同持有攀长钢公司 48.94%的股份, 成为攀长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攀长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40,281.67 万股股份,占 本公司当年期末总股本的比例为 57.95%,攀长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制人,攀钢集团、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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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攀钢有限作为一致行动人,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 根据国资委 国资产权[2006]844 号 《关于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本公司

2006 年7月31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于2006 年8月15 日 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以流通股股本 147,929,412 股为基数,每10 股转增

4 股,增加股 本59,171,764 股.变动后股本总额为 75,431.40 万股,攀长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40,281.67 万股股份,占期末总股本的 53.40%. 资产负债表日,法定代表人:李赤波;

注册资本:75,431 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 省江油市江东路;

经营范围: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机电设备制造、销售;

二级土木工 程建筑;

汽车运输及修理、机电设备维修;

工业氧气、氮气、氩气及其他工业气体的生 产、销售;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冶金原辅材料销售. 本公司具备生产

12 大类特殊钢和高温合金的能力,向能源交通、国防、航天、核 工业、电子通讯、石油化工、机械及汽车制造等领域的企业提供 5,000 余个品种规格的 特殊钢材和金属制品, 已形成具有年产特钢

65 万吨、 钢材

70 万吨生产能力的大型特钢 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中有 12%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导产品不锈钢、碳结钢、汽 车阀门钢、蒸气轮叶片钢、高温合金钢及轴承钢、模具钢等系列产品有

34 个获国家、 部省级优质产品称号,90%以上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生产,有59 项科研成果 荣获国家、部省级奖励.产品销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并出口到北美、西欧、非洲、 东南亚等地区,广泛用于航空、航天、汽车、核工业、电子通讯、石油、化工等行业. 本公司各专业分厂概况: (1)炼钢厂:由原一生产区(第一钢厂)炼钢分厂、四 生产区(第四钢厂)炼钢分厂、矿山车间、三生产区(第三钢厂)炼钢分厂的电弧炉、

5 吨非真空中频感应炉部分,以及一生产区半成品库连铸站、四生产区钢锭库组成,厂 部设在江油市中坝. (2)特冶中心:由原锻钢厂一车间、锻钢二车间、原第一轧钢厂轧 钢二车间、原技术中心特冶厂薄板车间和特冶车间组成,厂部设在江油市含增. (3)轧 钢厂: 由原来的大型材厂、 中小型材厂和扁平材厂组建成立, 厂部设在江油市武都. (4) 动力厂:由原一生产区动力车间、三生产区动力车间、四生产区动力车间、机电设备公 司总配气站组成,厂部设在江油市武都. (5)计量检测中心:由原

一、

三、四生产区中 心实验室、计控科、机电设备公司计量检测所组成,总部设在中坝. (6)焊管钢丝厂: 由原来的第二钢厂整体、第二轧钢厂轧钢七车间组成,厂部设在江油市厚坝. 本公司下属成都分公司概况:2005 年8月4日,经本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第

2 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成都销售分公司.2005 年8月18 日,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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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批准颁发了注册号为

5100001908835 的营业执照(非法人) ,公司名称为:攀钢集团四 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营业场所: 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友联村四川 量力钢材批发市场新三交易区

1 排1号;

负责人:姚向黎;

经营范围:受主体委托销售 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机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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