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10-18
1 第二批向长春新区下放行政权力目录 序号 市直部门 项目名称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2 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3 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

4 审批核准项目招标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流程

6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7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资料、情况,损害国 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8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 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处罚

9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 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10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 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11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12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 定中标人的处罚

13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 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 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14 对招标人、中标人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协议的处罚

15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中标的处 罚16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 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17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意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 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18 对应当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等行为的处罚

19 发改委 (1-27;

共27 项) 对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处罚

2 序号 市直部门 项目名称20 对评标过程中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组成 违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影响评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1 对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处 罚22 对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 的处罚

23 对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24 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五星级酒店的确认

25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

26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27 重大项目稽察和验收

28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29 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30 对擅自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31 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的处罚

32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取得回报或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 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33 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 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 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34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人员工资福利开 支占办学费用比例等的处罚

35 对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36 对违反师德师风处罚

37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处罚

38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39 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40 对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和使用混乱的处罚

41 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

42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督导

43 教育督导检查

44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发放管理

45 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检查

46 学生学籍注册、变更等事项的确认

47 师德先进典型奖励

48 市级 三好学生 表彰

49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50 教育局 (28-55;

共28 项) 对公民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的处理

3 序号 市直部门 项目名称51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52 民办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备案

53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54 幼儿园等级评定

55 民办学校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备案

56 科技局 (56;

共1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57 工信局 (57;

共1项) 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

58 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

5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60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不正当 手段争揽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61 司法局 (58-61;

共4项)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冒用律师名义执业、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6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63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64 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65 对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66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 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67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68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69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70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71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72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73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 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74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75 对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76 对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处罚

77 人社局 (62-140;

共79 项) 对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4 序号 市直部门 项目名称78 对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 罚79 对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 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处罚

80 对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81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的处罚

82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 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83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 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 的处罚

84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 障监察的处罚

85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86 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87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88 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89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处罚

90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仍不将童 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处罚

91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或提供就业的处罚

92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保存登记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93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 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处罚

94 对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95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 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96 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97 对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98 对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99 对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 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 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5 序号 市直部门 项目名称100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在营业服务场所表明相关服务标识或拒不接受 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101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并拒绝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检查的 处罚

102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 取的中介服务费而未退还的处罚

103 对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处罚

104 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105 对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处罚

106 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107 对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处罚

108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的处罚

109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110 对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 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 登记的处罚

111 对缴费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112 对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 纳的处罚

113 对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114 对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115 对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处罚

116 对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117 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118 对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处罚

119 对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

120 对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 等资料的处罚

121 对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处罚

122 对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处罚

123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124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125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 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126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127 工伤认定

6 序号 市直部门 项目名称12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

129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提前或延迟退休、退职及增加离退 休费审核

130 职业培训工作管理

131 用工备案

132 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手册

133 特殊工时制度

134 劳动关系日常管理

135 区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继续教育登记

136 企业年金

13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38 工伤事故调查

139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备案登记

140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

141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142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

14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

144 排污许可证核发

14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146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项目及更新、改造大气污染防 治设施的审批

147 核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148 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和开展野外示踪实验的审批

14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150 对拒绝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标准未经 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仍上路行驶的处罚

151 对损坏、改装、拆除、擅自停止运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中 弄虚作假的处罚

152 对未按规定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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