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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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

1项目概况 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 肉鸡养殖是畜禽养殖的发展 重点之一.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 整, 促进了我国 集约化、 机械化、产业化 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国家已经将 加 快禽类养殖发展 作为 大力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 的三个环 节之一,这为我国养殖业带来空前的发展机会. 十三五 期间,宿豫区将全力推进畜牧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化畜牧业. 按照 科学养殖、集中发展 的思路,结合现代农业规模种植基地建设,宿豫区 孙庆排养鸡场拟在宿豫区仰化镇建新村

11 组莲藕养殖基地北侧建设肉鸡养殖项 目,采用现代化的养殖工艺、现代化的设施装备、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经营模式 进行产业化生产.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占地面积约 19066m2 ,建成后将形成年 出栏肉鸡

144 万只的生产能力.

2018 年8月28 日,企业取得宿迁宿豫区发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备案号:宿豫发改备z2018{13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7 号主席令)、《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目录(修正稿)》(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等文件规定, 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人员现场踏勘,在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宿豫区孙庆排 养鸡场年出栏

144 万羽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 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1.2项目特点 本项目主要的特点有: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工艺技术设计和配置,建设规模 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养鸡场,并采用种养结合的方式使得资源合理化利用;

2 (2)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作为项目配套的藕塘补充水使用;

项目无组织 排放的恶臭气体经采取日粮中添加纤维素,地面撒沸石粉、海泡石、过磷酸钙, 定期喷洒生物菌液等措施后,厂界达标排放;

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安全有效处 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恶臭气体处理措施及对外环境的影响分析;

2、项目废水污染物处理措施可行性以及废水消纳可行性;

3、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的可行性. 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见下图1.4-1.

3 图1.4-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5.1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 A0321 鸡的饲养项目: (1)对照国家发改委

2011 年第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2013 年修正版),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

4 (3)对照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 额(2015 年本)》 (苏政办发z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 为允许项目. (4)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 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所规定的类别. (5)本项目已取得宿迁宿豫区发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 号:宿豫发改备z2018{135 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1.5.2 养殖场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选址相符性分析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选址要求,项目 拟选厂址符合规范的原则和要求. 本项目拟建场址建设条件与规范要求对比分析 结果见表 1.5-1. 表1.5-1 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要求 选址条件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建设场地附近无生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等敏感区域 符合

2 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 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 集中地区 项目位于农村地区 符合

3 禁止建设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不属于禁建区 符合

4 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 保护的其他区域 周边无需特殊保护的区 域 符合

5 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 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 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 米 项目 500m 范围内不存 在上述禁建区 符合

6 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 (距离不得小于

400 米) 项目鸡粪日产日清,出 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 不在厂内贮存 符合 根据表 1.5-1 可知, 项目满足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中相关要求. (2)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相符性分析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的第十一条,禁5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本项目拟选地附近无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 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敏感地区.故本项目选址符合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 (3)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选址要求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场址

200 米范围内无动物诊疗场所;

500 米范围内无城镇居民区、文 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无生活饮用水源地等保护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无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无其他养殖厂;

1000 米范围内无种畜禽场;

3000 米范围内无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故本项目场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 要求,选址合理. (4)与《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选址相符性分析 ①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性:根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 NH3 最大监测值为 0.081mg/m3 , H2S 未检出, 符合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HJ568-2010) 中表 5: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NH3: 5mg/m3 、H2S:2mg/m3 ). ②声环境质量符合性:根据项目场界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其监测结果 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 6: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昼间:60dB(A)、夜间 50dB(A)). ③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性:根据项目厂区土壤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其监测结果 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 4: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镉:1.0mg/kg、汞:1.5mg/kg、砷:40mg/kg、 铜:400mg/kg、铅:500mg/kg、铬:300mg/kg、锌:500mg/kg、镍:200mg/kg) .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HJ568-2010)中环境质量要求. 1.5.3 与《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 《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养殖场选址要求如下:

6 (1)生活饮用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以及生活 饮用水源区边界向外延伸

500 米(含500 米)范围的区域;

(2)与饮用水源地相连通的重要河湖水域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 徐洪河、淮沭新河及堤岸坡脚向外延伸

500 米(含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风景 名胜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规划边界 向外延伸

500 米(含500 米)范围的区域. (4)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按照各自然保 护区规划确定);

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宿迁市生态红线以及 管控区规划边界范围内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不在上述禁养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满足 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相关规定. 1.5.4 与《宿豫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 《宿豫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养殖场选址要求如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生活饮用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以及生活饮 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

500 米(含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与饮用水源地 相连通的重要河湖水域洪泽湖、京杭大运河、淮沭新河及堤岸坡脚向外延伸

500 米(含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 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 殖废水、沼渣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 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2)自然保护区 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 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及城镇现行总体规划,主要 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以及其规划边界向外延伸

500 米(含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7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5)其他规定 ①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

5 年内不做调整;

需要调整的,根据上述规定开展工 作;

②禁养区划定工作已明确牵头部门,按现有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需调整的, 可依据上述规定对现有工作机制予以调整. ③禁养区划定完成后,环保、农业部门等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水污 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 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助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 或搬迁工作. 项目位于宿豫区仰化镇,不在上述禁养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满足宿豫区畜 禽养殖禁养区相关规定. 1.5.5 宿豫区农业规划相符性 根据《宿豫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及《宿豫区农业产业空间 布局规划(2015-2020)》,宿豫区的笼养示范区,主要位于仰化、关庙、来龙 等乡镇;

肉鸡产业研发中心,位于宿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

生猪养殖集中区, 主要位于侍岭、大兴、仰化等镇;

肉牛生产与流通区,主要位于仰化镇;

加工区, 包括屠宰与熟食加工、调理品生产、饲料加工、副产品加工,主要位于农产品加 工集中区;

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位于保安乡;

种苗生产区,主要位于来龙镇. 本项目选址位于宿豫区仰化镇,肉鸡养殖属于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符合《宿 豫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及《宿豫区农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2015-2020)》的要求. 根据宿迁市农委发布的 《2018 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宿农办z2018{2 号) : 6.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利用全省统一部署,今年将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 用整省推进工作,各县区要以此为契机,及早谋划,选取有资历的机构开展规划 设计. 要将规模养殖场治理提升, 粪污资源化、 肥料化利用布点, 粪污收集处理, 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种养结合生态模式等内容进行统筹规划. 项目产生的鸡粪销售给有机肥生产厂家,日产日清;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作为 项目配套的藕塘补充水使用, 符合 《2018 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宿农办z2018{

8 2 号)的要求. 1.5.6 与

263 相符性分析 根据 《关于全省开展 两减六治三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苏发z2016{

47 号)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相关要求: (1)优化养殖业布局.以生态红线区域、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及其他环 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置利用设施.落实 种养结合、以地定畜 的要求,加强 粪污还田. 本项目不在《宿豫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的禁养区范围;

项目鸡粪 采用带式清粪机, 通过输送带收集, 收集后不在厂内堆肥, 直接外售, 日产日清;

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藕塘补充水使用. 因此, 本项目符合 《关 于全省开展 两减六治三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 1.5.7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的相符性 (1)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z2013{113 号)及《市政 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所属行政区域的通知》 (宿政办 发z2014{57 号),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见表 1.5-2,项目与生态红线区域 区位关系见图 1.5-1.

9 表1.5-2 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区域区位状况一览表 红线区域名称 主要生态 功能 方位 最近距离 km 生态区域范围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六塘河(宿豫区) 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NE 2.29 - 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 废黄河(宿城区) 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 N 6.7 - 西自王官集镇珠海村至宿城区仓集镇与泗阳交界线废黄河中心线水域及 其两侧

100 米以内区域,其中废黄河市区段:通湖大道至洪泽湖路以古 黄河风光带周界为界,洪泽湖至项王路西止河岸,东至黄河路和花园路, 项王路至洋河新区的徐淮路黄河大桥 京杭大运河(宿 豫区)清水通道 维护区 水源水质 保护 SE 2.22 - 范围为:

1、 京杭大运河宿豫段西七黄墩镇马桥村、 东至皂河镇七堡村 (宿 豫与宿城区界),含运河水域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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